[ 劉春蓮 ]——(2012-10-23) / 已閱11621次
征地拆遷進行中的工作,則需要多機關、多層次、多效能地發揮積極配合作用。這既需要地方政府本身對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有序實施,也需要有關監督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責,還需要涉及的第三方機構合理合法地履行工作職責。
1、有效規范行政行為
政府是征地拆遷工作的關鍵,從法律和權限上講,征地拆遷本身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個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一項重要工作。所以有效規范行政行為是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行政機關應轉變工作理念。開展工作時,應當切實從民眾的角度考慮問題,多走親民路線;其次,應當合理規范行政行為。包括前期審批、協調、溝通等行為。再次,通過具體培訓機制,對組織征地拆遷范圍內的村、組干部、具體負責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就征地拆遷各項事宜、工作做法、態度等進行系統學習。
2、合理選定建設單位
在具體負責拆遷工作的單位選定上,應當選用有合法拆遷資質,社會綜合信譽高,辦事效果好的單位作為拆遷工作單位。行政機關、監督機關還應定期對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社會大眾傳媒也應進到相應的監督職責,提升對重點征地拆遷工作的報道力度,提升公共事業開展的透明度。
3、有效發揮監督職責
地方人大、檢察院、上級行政機關作為監督機關,對于下級政府實施的征地拆遷行為要進行實時監督。設立便民監督辦、公布監督電話,并保證上班8小時暢通。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在兩個工作日內聯系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處理方案,促使糾紛化解。
4、完善同步配套措施
農村征地拆遷對于農民來講,耕地就是他們生存的基礎,是維持生計的有效手段。所以在計劃征地拆遷過程中,對于被拆遷戶的安置工作就應當做好充分的準備。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行政區域優勢,聯系有關企業安排人員就近就業。對于被拆遷戶自我創業的,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提高拆遷民眾創業積極性,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征地拆遷后的保障性工作
征地拆遷后的保障性工作是關系拆遷工作成敗的重要內容,做好了后期保障性工作,也就證明了征地拆遷獲得全面的成功。但這塊工作離不開有關機關的大力支持。
1、地方政府
作為征地拆遷工作的主體,在涉及后期保障性工作上,應當做到全面、認真、細致,讓失地農民滿意。做到“五不失”,即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教,失地不失醫。不因為失去了土地而沒了居所,沒了賴以為生的職業,沒了可以獲取利益的途徑,要減少對子女教育造成影響,對醫療保健等影響。地方政府在選擇開發項目時,也盡量選擇有利于解決失地人群就業問題的行業來發展。應當盡可能全面地發揮自身職能,出臺一些有利于失地人員的可行性辦法,聯系一些有實力的單位,解決再就業問題。也可聯系技能學校組建技能培訓,提高失地人員再就業能力。
2、失地人群自身
作為失地人員,也應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敢于創新,學有所長。通過政府提出的各項有利措施,在充分發揮自身積極作用,實現自主創業、再就業。結合自身優勢,利用外界條件謀求長遠發展。避免因一時獲取大額金錢而不知如何使用,產生 “賭博”惡習,引起大肆消耗奢侈品的行為。應當學會合理消費,合理運用金錢,為自身再就業、再創業做好經濟基礎。
(四)及時處理延伸性損害
對于征地拆遷后遺留問題引起的延伸性損害,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快速、有效處理。對于這些延伸性損害本身,處理難度較大,應當充分發揮多個機關間的有效配合作用,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比如因占地引發的舊有農用灌溉設施無法使用問題,應當籌集資金,有計劃地進行完善,將損害降到最低。對于積水問題引發的農業應得利益損害,應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就補償問題進行協調,維護失地人群合法權益。對于隱形損害,可以收集相關資料,通過環境訴訟的方式維權等等。總之,讓延伸性損害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置。
誠然,經濟要發展,城市要建設,這些都離不開征地搬遷工作,但是如何能夠穩妥、快速、高效地解決征地拆遷問題,是當前中央與地方經濟發展中要解決的一項重大難題。要想有效化解征地拆遷糾紛,離不開地方政府前期的認真計劃,充分準備,離不開有關機關的法律監督、法律支持,離不開被拆遷人群的認可、維護。只有多方聯動,才會起到較好的工作效果。
參考文獻
[1] 《征地拆遷“三不公”現象抬頭 實則政績觀作祟》,經濟參考報,
http://www.ce.cn/cysc/fdc/fc/201108/01/t20110801_2101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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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公明,《征地拆遷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解決辦法》,http://www.doc88.
com/p-094200401236.html,2012年9月24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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