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鵬飛 ]——(2012-10-23) / 已閱5797次
對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思考
荊鵬飛 繆淑妮
摘要 檢察機關在新形勢下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堅持立足本職原則,通過拓寬社會管理創新載體和完善社會管理創新機制來發揮好紐帶作用,提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水平。
關鍵詞 檢察機關 社會管理創新 基本原則 工作路徑
作者簡介:荊鵬飛,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檢察院;繆淑妮,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檢察院。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維護社會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在總結長期以來政法維穩工作經驗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檢察機關深入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的關鍵所在。同時,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對檢察機關在新形勢下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此,筆者從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角色定位、社會管理創新中應堅持的原則以及如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幾個角度談一下自己的觀點。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價值所在
(一)社會管理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含義
社會管理是政府職能之一,是指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律規范,對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引導,培育和健全社會結構,調整各類社會利益管理,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的協調發展[1]。其基本功能就是通過動態調節機制,保持社會系統的內部均衡性(經濟、政治、文化的平衡發展)和外部協調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2]。所謂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運行規律乃至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3] 。
(二)社會管理新創的意義
當前,我國既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但當前社會管理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與時代特征、群眾需求相比還存在很多不適應、不相符的地方,社會管理任務顯得更加艱巨繁重。首先,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其次,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途徑。再次,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滿足群眾合理訴求的重要舉措。
二、 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角色定位
(一)從理論層面看,檢察機關是社會管理創新不可或缺的主體。無論是社會建設,還是社會管理創新,最終的價值追求都是要達到社會結構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學規范的效果。所以說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應在于不斷加強法治建設,只有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法治程序和規范為支撐,才能真正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實現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4]。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維護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法治建設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形勢下,強化監督職能、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對檢察機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說檢察機關只有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并在此過程中不斷提升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才能有效滿足群眾期待與需求,同時也才能在社會管理中提升自身的監督水平。
(二)從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看,檢察機關是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力量。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而明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2009年社會管理創新作為政法三項重點工作之一,被周永康同志界定為推動政法工作的“動力”,從而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當承擔起聯系黨委政府與群眾的紐帶作用,為建立完善社會管理新格局貢獻自己的力量。
(三)從實踐層面看,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解決當前社會矛盾、維護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觀需要。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社會關系不斷調整、各種利益沖突逐步顯現的特殊而關鍵的時期,許多問題亟待法治手段來解決。如城市化進程中的出現違法征地、拆遷行為,經濟發展以環境污染為代價,假冒偽劣商品泛濫等現象,迫切需要檢察機關通過強化服務意識、延伸服務觸角、履行監督職能來把這些問題解決好、落實好。近年來的實踐也證明檢察機關在探索社區矯正檢察工作、參與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綜合整治工作以及特殊群體的幫扶等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學、實用、規范的工作體制和機制,為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黨委和群眾的一致認可。所以說,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檢察機關應擔負起的職責,同時檢察機關也完全有能力做好這項工作。
三、 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原則
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不應當是放棄本職,完全實現像政府一樣的管理、服務的角色轉變,要防止自我異化為“政府部門”,以某些看似合理但實際偏離司法本質屬性的行政行為代替自身的司法運作[5]。檢察機關必須在法律監督基礎之上,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原則。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應當首先堅持立足本職的原則,必須緊緊圍繞檢察工作主題,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來實現。如果偏離工作中心,刻意、片面追求在社會管理中取得創新成效,那就是本末倒置,不僅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會失去生命力,就連法律監督職能也會喪失生存的根基。
二是立足當地實際原則。社會管理工作的范圍較廣,各地區實際情況不盡相同,所以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采取標準統一的模式。社會管理創新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論,通過深入調研、科學論證,準確把握地區特點,結合地區經濟、治安、社會發展等關鍵因素提出社會管理創新的務實之舉,這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才有生存、發展的根基,才能切實服務地區經濟發展和服務當地群眾。
三是人本原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復雜性的龐大工程,同時也具有彈性較強、內涵豐富、發展空間廣闊等特點。在推進該項工作的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當牢牢把握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核心理念,努力使各項創新舉措滿足群眾需求、符合群眾愿望,維護群眾權益、解決群眾困難,使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成為檢察機關在新形勢下聯系群眾、服務群眾、提高群眾滿意度的新途徑。
四是規范原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涉及范圍廣、內容豐富,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在探索、研究、總結的基礎上,對各項具體工作措施進行適調整、改進、監督,逐步形成一套規范、高效、完善的工作體制和機制,從而才能有效防止權力閑置或權力濫用現象的發生,同時也能保證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達到工作效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 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路徑
社會管理創新的重心在基層,檢察機關應當在建立健全“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服務系統中發揮作用[6]。筆者認為,各級檢察機關應當著力實現檢力下沉,積極參考、推廣基層檢察院在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的工作措施,重點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積極參與網絡虛擬社會管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逐漸成為各種社會思潮、各種利益訴求的集散地和傳遞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公民參與社會管理、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手段。基層檢察院要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盜竊、詐騙、“黃賭毒”以及撒播恐怖信息、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犯罪活動,維護網上秩序,凈化網絡環境,以高度重視的態度、充分關注的積極性和采取措施的科學性、果斷性來防止網絡熱點話題、重大敏感事件處置不當而演化成現實生活中的群體性事件。要不斷加強與當地綜治辦、法院、公安等部門的協調聯系,確保治安和維穩信息傳遞渠道的暢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聯合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網絡輿情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認真用好檢察建議,服務黨委政府。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糾正錯誤、健全完善制度、預防犯罪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基層檢察院要注意從個案中發現問題,從類案中總結犯罪規律和管理漏洞,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檢察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參考,為部門單位建章立制、查缺補漏提供方案。為進一步提高檢察建議的質量,可以建立檢察建議跟蹤回訪制度,在檢察建議發出后一段時間內由專人負責對發出的檢察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對于一些十分重要的檢察建議可以由分管檢察長審核,對于有重大影響的檢察建議可以由檢委會把關。
(三)積極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整治維穩工作。近幾年來各級檢察院每年辦案數量較多,類別性、特征性也較為顯著,各檢察院應對認真分析在當地發案數量多、特征顯著的刑事案件,研究發頻率較高地點、人群和行業領域,確定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然后有針對性的開展綜治維穩工作,爭取把苗頭性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提高干警積極性和工作質量,可以采取分片、分組的形式,將綜治維穩成效納入年終績效考核中。
(四)積極參與社區矯正監督工作,切實幫扶特殊群體。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既是刑法執行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義。基層檢察院要積極主動協調聯系當地司法局、司法所,通過網上信息共享、入矯登記等手段對矯正對象實現全程、動態監管,防止脫管、漏管現象發生。除加強社區矯正監督工作外,還要積極參與對矯正對象的教育、挽救、預防犯罪工作,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能夠獨立生活。另外,檢察院還可以探索與法院、公安、司法所聯合建立社會服刑人員信息數據庫和協作平臺,通過聯席會議、情況通報、信息咨詢等方式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的依法、規范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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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楊建順.《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容、路徑與價值分析》[N]檢察日報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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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陳福金.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努力構建和諧社會[J].國家行政學院報,2005,(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