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浠娟 ]——(2012-11-11) / 已閱9213次
生育制度——奉子成婚引發的再思考
作者:張浠娟(福建力華律師事務所)
【問題】
懷孕了為什么多會考慮結婚?
奉子成婚的,辦理生育證(準生證)時是否需繳納社會撫養費或罰款?
奉子成婚究其原因是為了使生育合法化?
雖遠在閩南,與外地老友談笑時,老友總會隨口蹦出一句“生個孩子吧,這才像過日子!”,就像聽了多年“狼來了”一樣,并未當真一笑置之。無論身邊有無孩子,生活圈子里“孩子”總是話題的中心,最近又聽到朋友叨念“本來就是奉子成婚的,去辦準生證卻讓交社會撫養費,否則就不給辦準生證。”
奉子成婚
一切人類社區第二個主要的需要就是種族的綿續。從生物學的觀點來說,這需要可以在極簡單的方式中滿足[1]。我們所見的有什么不同呢?以交配論,包括著求偶、做愛、選擇、結合等,在任何人類社會中都有一套通行的文化風俗規定著[2]。這就是社會上所謂的婚姻,雖然婚姻風俗因地域而有所差異,但是普遍表現為雙系撫育體系。
把撫育的任務交給一男一女的基本單位去擔負可以說是采取了小群負責的原則。我已經說過,社會的新陳代謝作用是為了社會的完整,使全社會的各分子的生活能健全進行,所以是一種社會工作。這工作交給一定的小群去經營,所以發生了父母的雙系撫育形式[3]。
對于組建雙系撫育的婚姻而言,我們與其說:因為兩性的愛好,所以愿意共同撫育兒女,倒不如說:因為要共同撫育兒女,兩性間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關聯[4]。與初民社會相比,即使是在社會結構、生活高度復雜化的今天,雙系撫育雖不能完全勝任將孩子從“初生牛犢”教養成“社會人”的擔當,但孩子仍是從雙系撫育獲得最初教養的。
因此,在“可意、可過、可忍”情形下,奉子成婚也就成了大家意識中的首選。
奉子成婚、準生證與社會撫養費或罰款
回頭再查看《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修訂,以下簡稱福建省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提前生育,婚前生育屬提前生育的情形之一。第三十九條規定,提前生育的征收社會撫養費。
那么,奉子成婚所生育的孩子是否屬于婚前生育的情形?關于此點,從鄧某不服江陰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計劃生育行政征收案(2007錫行終字第0044號)中看到了一點思路。案中男女雙方于事實婚姻內育有一女,離婚后三個月又產下第二個孩子,法院認定,第二個孩子不屬于非婚生育,仍屬婚生子女,進而認定違法多生育一個孩子,應征收社會撫養費。對此觀點又進一步解說:雖然產下男孩時事實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但懷孕與生產是一個延續的過程,不能孤立地只憑生產時的婚姻狀況來判斷小孩的身份。該孩子仍然為男女雙方所生,不應屬于非婚生子女性質,應認定為違法多生育一個孩子。
如果從字面上理解福建省條例的上述條文:從連續的懷孕過程來看,即使是婚后生產的也因婚前懷孕而屬于婚前生育,換言之即“非婚生育”,因此屬于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提前生育”的情形。條例雖如此,細思量卻又有不通曉情理之處,根據上述解說,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屬于婚前生育(非婚生育),但從繼承、社會身份的認定來看又屬于婚生子,從邏輯上看很矛盾。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未明確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情形,各地方法規規章對此進行了具體規定。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2004年修訂時,未對此條的內容進行修改。2011年第二次修訂時,此條修改為“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征收。”
遼寧省、山東省、浙江省、廣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的條例與安徽省條例有相同之處,細節略有不同。上述各省條例分別規定,第一個子女出生前,或者出生后60日、3個月、6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征社會撫養費。另外,陜西省條例又將未婚生育分為兩種情形考慮:其一,未婚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結婚超生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其二,未婚生育子女,該子女父母又與他人生育子女的,對當事人按照結婚超生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而與福建省條例類似的情形又分為幾種:其一征收,河北省、甘肅省條例規定,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河南省條例表述略有不同,規定持有生育證的夫妻方可生育,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二加倍征收,寧夏回族自治區條例規定,非婚生育子女,按照超生征收標準的規定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其三高標準征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定,非婚生育的,以違法當事人所在縣(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分別征收1-8倍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合計征收不得超過10倍。但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條例相對放寬晚婚晚育年齡,其規定“少數民族公民男年滿23周歲、女年滿21周歲初婚的為晚婚。達到晚婚年齡結婚后初次生育的為晚育”。
對應各地方條例,參照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發布》的統計數據:
“八、地區分布
這次人口普查,東部地區人口占31個省(區、市)常住人口的37.98%,中部地區占26.76%,西部地區占27.04%,東北地區占8.22%。
與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東部地區的人口比重上升2.41個百分點,中部、西部、東北地區的比重都在下降,其中西部地區下降幅度最大,下降1.11個百分點;其次是中部地區,下降1.08個百分點;東北地區下降0.22個百分點。
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廣東省、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蘇省。2000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東省、廣東省、四川省、江蘇省”[5]。
《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2號)統計:
河南省人口數:94023567人,比重:7.02%,比重較2000年下降。
山東省人口數:95793065人,比重:7.15%,比重較2000年下降。
廣東省人口數:104303132人,比重:7.79%,比重較2000年上升。
四川省人口數:80418200人,比重:6.00%,比重較2000年下降。
江蘇省人口數:78659903人,比重:5.87%,比重較2000年下降。
另外,
河北省人口數:71854202人,比重:5.36%,比重較2000年上升。
甘肅省人口數:25575254人,比重:1.91%,比重較2000年下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數:6301350人,比重:0.47%,比重較2000年上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數:21813334人,比重:1.63%,比重較2000年上升。
福建省人口數:36894216人,比重:2.75%,比重較2000年上升。
陜西省人口數:37327378人,比重:2.79%,比重較2000年下降。
由此知曉一點,在占全國人口比重較大的地區,或者人口比重呈上升趨勢的地區,條例中對婚前生育的情形直接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或處以罰款,不另行規定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免征或免罰的情形。反過來理解為:條例中未明確規定,婚前生育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免征或免罰的,奉子成婚的,辦理準生證時需繳納社會撫養費或罰款。
婚姻、戶籍與社會撫養費或罰款
新婚夫妻結婚后未從父母戶籍中遷出,多屬于從父居的情形。如果父母家庭成員中存在繳納社會撫養費或交罰款的情形,因以戶籍作為社會組織單位,這對新婚夫妻辦理生育證時,需出具家庭成員已繳納社會撫養費或交罰款的證明。
注釋:
[1] 馬凌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 1884—1942)(英國):《文化論》(The Scientific Theory of Culture),費孝通譯,十/生物需要的文化轉變,第28頁第1—2行,華夏出版社,2002.1。
[2] 馬凌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 1884—1942)(英國):《文化論》(The Scientific Theory of Culture),費孝通譯,十/生物需要的文化轉變,第28頁第10—12行,華夏出版社,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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