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閔濤 ]——(2012-11-20) / 已閱5368次
扎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全面提升涉訴信訪工作
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 閔濤
涉訴信訪工作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司法滿意度,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能不能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是對各級司法機關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驗。近年來,法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河南省委及項城市委的決策部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健全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加大清理化解信訪積案力度,妥善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扎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為項城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提供了強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項城法院涉訴信訪的現狀
近幾年來,項城市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總體是呈下降趨勢。從2007年以來項城法院發生涉訴信訪案件情況看,其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書信訪”逐漸減少,“人訪”逐漸增多。此外,利用網絡、通過發帖方式向人民法院、向有關領導機關反映訴求的也呈加速發展態勢。
二是 “有理”訪的逐漸減少,“無理”訪的逐漸增多。“無理”訪由2007年占處理總量的17.4%,上升為今年占處理總量的23.8%。
三是逐級訪的逐漸減少,越級訪的逐漸增多。表現為當事人不再局限于到原處理法院,而是直接赴省進京上訪。且集中選擇在重大政治活動及節日期間,以期黨委、政府給法院施加更大的壓力。
四是“初”訪的逐漸減少,“重”訪的逐漸增多。近年來,一些人甚至成了信訪“專業戶”,把上訪當成了謀生手段。一些已經解決了訴求和拿了補償金的,過些時日又反復上訪。如王學芳信訪案,項城市人民政府已于2007年合理合法的作出了處理,王學芳領取了補償款23萬元,并寫出了保證書不再為此上訪,但在領取了補償款后,。
二、法院涉訴信訪問題突出的原因
涉訴信訪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是多種因素交織作用的結果。經筆者調研,認為涉訴信訪問題產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是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功能弱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誠信體系的不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功能的弱化,導致了社會矛盾糾紛的大量增多,原來能夠通過其他糾紛解決機制能夠解決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從而涌入法院。很多糾紛因為擁有其他糾紛解決機制處理或解決經歷,信訪者或多或少地產生、積累了一些矛盾或怨氣,或者先入為主地形成了偏見或片面認識,在法院訴訟過程中,這些矛盾、怨氣、偏見如果沒有得到解決、發泄或支持,往往就會產生涉訴信訪。
二是群眾法制觀念淡薄。一些信訪群眾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不強。一些案件當事人在案件敗訴后,不是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時候故意放棄上訴權利,卻利用信訪等非正常渠道、手段引起領導重視,期望改變對自己不利的結果。
三是行政執法行為不規范。一些行政部門不依法行政,行政程序嚴重違法,實體處理不公平,引起行政訴訟,有些行政案件難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從而引起當事人的上訪、涉訴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