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海濤 ]——(2003-11-28) / 已閱9193次
“華西”商標的權利范圍有多寬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林海濤
日前,四川師范學院與四川大學院校名稱糾紛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已得到解決,四川師范學院不再更名為四川華西師范大學,而更名為四川西華師范大學。從該糾紛的最終處理結果來看,“華西”商標的注冊人四川大學成功地阻止了四川師范學院更名為四川華西師范大學,從而給人造成這樣的印象:如果四川師范學院更名為四川華西師范學院,就侵犯了四川大學的注冊商標權。而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根據我國的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以下5種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從這5種商標侵權行為來看,這些侵權行為都是商業行為,因為商標侵權的實質就在于侵權人利用他人的商標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商品是一種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交換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取得利潤。而四川師范學院作為一個大學很顯然不是用來交換的,也不是以謀取商業利潤為主的,雖然受到市場經濟的沖擊,但大學的主要任務仍然是科學研究和教書育人。將大學定位于一種商品或者是商品的生產者,在我國是與事實不符、令人難以接受的。所以,四川師范學院更名為四川華西師范大學的行為不是一種商業行為,因而也很難說它存在商標侵權的問題。
其次,四川師范學院更名為四川華西師范大學也不會誤導公眾。由于目前四川大學的下屬成都華西醫科大學已用“華西”命名自己的學校,如果四川師范大學再更名為四川華西師范大學的話,會不會誤導公眾,使公眾誤以為這兩所大學存在某種特殊的關系呢?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首先,從這兩所學校的性質來看,四川師范學院是師范類大學,主要是培養教師的大學,而成都華西醫科大學主要是從事醫學研究的大學,因而很少會有人將師范類的大學與醫科類的大學混淆在一起。其次,從我國現在各省的高校的分布來看,許多省份一般都有一所以自己省份命名的大學和師范大學,比如北京大學與北京師范大學,山東大學與山東師范大學,在我國的武漢地區,還并列著華中科技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這兩所以“華中”命名的大學,人們對這些大學除了認為它們在同一省份或在同一地區外,很少會認為它們之間有什么特殊的聯系,更不會認為他們之間有隸屬關系。那么,以此推之,人們也不會對四川華西師范大學與成都華西醫科大學產生混淆。
再次,由于“華西”商標的顯著性有限,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力度也是有限的。商標的顯著性包括商標本身固有的顯著性和因通過使用而獲得的顯著性。“華西”商標本身的固有顯著性有限,我國歷史上的雖然沒有形成“華西”這一地理概念,但是“華西”這個詞卻很容易使人想到是“中國(華)西部(西)”的意思,而且“華西”商標在使用的過程中也沒有形成很高的知名度,尚得不到弛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因此,正是“華西”商標的“弱顯著性”導致了“華西”商標的權利人無權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華西”二字,比如在我國的西部省份陜西,就有一所民辦大學叫“西安華西大學”,即便是在四川省內還有四川華西乳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廣漢市華西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等。基于同樣的道理,由于四川師范學院位于中國的西部省份四川,而“華西”則是中國西部的概要表達,所以四川師范學院有權合理使用“華西”二字,將其學院更名為華西師范大學并不侵犯四川大學的注冊商標權。
(本文發表于中國知識產權報(2003/08/02))
作者:林海濤,山東青島人,現為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02級碩士研究生,本文僅代表作者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同的意見請與shhdxlht@sohu.com作者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