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宏勛 ]——(2012-12-26) / 已閱5895次
長期以來,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擾我國司法界的難題,檢察機關也同樣面臨著這一困境。特別是隨著訴訟現代化的進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公訴人員數量整體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公訴案件數量快速增長,案多人少矛盾異常突出,成為制約公訴案件質量提高的瓶頸。如何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快速辦理案件,筆者在實踐中摸索總結出了五種快速辦理公訴案件的方法,使80%的疑難復雜案件及時得到了處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現贅述于后。
一、探索“非羈押訴訟”機制,為輕刑案件提速開通“直通車”
一直以來,辦案人員習慣于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在看守所,然后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辦案。這樣做,既不節約司法成本,也不一定有好的辦案效果。2011年以來,該院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大膽探索輕刑案件“非羈押訴訟”辦案方式,積極建議縣政法委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提出輕刑案件“非羈押訴訟”方案,形成聯席會議紀要。一是對鄰里、熟人、朋友間的糾紛引起的輕傷害案和情節輕微的交通肇事案,只要被告人積極認罪,對被害人給予經濟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不羈押、不報捕,而直接移送審查起訴。但是,對于累犯、雇兇傷人、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引起人身傷害的,有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駕駛無牌車輛、肇事逃逸等情形的交通肇事案,均不適用直訴,且必須提起公訴,依法審判。二是對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過失犯等輕刑犯罪,只要積極悔罪,由所在單位或村委會、鄰居出具其平時表現的證明,本人及其親屬寫出保證書和申請,證明其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等措施,直接移送起訴。如在提前介入張某盜竊案時,發現其同村村民李某等人貪圖便宜,分別從張某處購買無任何證件的摩托車自用,公安機關欲對李某等人刑事拘留,該院考慮到李某等人均系初犯,且在公安機關公告期間投案自首、真誠悔罪,犯罪數額不大,情節輕微,村委會也證實李某等人平時表現良好,如果將他們羈押不會收到應有的辦案效果,遂建議公安機關對李某等人取保候審后直接移送審查起訴。三是對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過失犯以及剛達立案標準的盜竊、敲詐、詐騙、故意毀壞財物、因債務糾紛引發的非法拘禁等輕刑案件,只要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不致再危害社會,被害人已得到賠償,從輕處理又不致引起信訪等不穩定后果的,分別作如下處理:案件在公安環節的,可以不立案或撤案;在檢察環節的,可以作不起訴;在審判環節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四是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加強對被害人和弱勢群體的保護。該院會同民政局制定了《關于對弱勢群體法律救助的實施辦法》,對嫌疑人和被告人無能力給予被害人經濟賠償的,由檢察機關會同民政部門,協調村委會或鄉鎮有關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被害人進行救助。如該院在提前介入唐某等人利用非法傳銷實施的非法拘禁案時,發現被害人佟某(男,江西省人)被公安機關解救后,因身無分文無法返鄉。承辦人員及時將此情況向檢察長匯報后,該院即按照《關于對弱勢群體法律救助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協調民政部門給予被害人佟國超返鄉路費,使其順利返鄉。2011年以來,該院依照上述辦法受理直訴案件65件85人,分別占受理數的21%和22%。據調查,非羈押訴訟方式,好且快地修復了受損的社會關系,還有利于對嫌疑人、被告人的改造,減少了社會對抗,降低了司法成本,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建立“三轉變三樹立”機制,為疑難案件提速提供理念支撐
“三轉變三樹立”主要是針對疑難案件的快速處理機制,即:一是轉變不超期就不違法的觀念,樹立速審快結意識。使案件在公訴環節“提前”辦結。二是轉變二次退卷觀念,樹立協查自查意識。對一般性問題自行補查,對重大問題協助公安機關補查,爭取不退卷或少退卷。對必須退卷的案件,詳細列明補查提綱、說明補查的目的、意義,爭取一次補查清楚。三是轉變“舍棄證據不足的部分犯罪事實怕擔責任”的觀念,樹立在不影響量刑的前提下,暫時大膽割舍,抓主罪和關鍵證據、從快起訴意識。在不影響量刑的前提下,對一人數罪的案件,主罪清楚,次罪不清,割舍次罪,起訴主罪;對一人一罪的案件,主要事實清楚,次要事實不清,割舍次要事實,起訴主要事實;對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或多數被告人具備起訴條件,從犯或個別被告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分案處理,先行起訴主犯或多數被告人,其他被告人待查清事實后再起訴;對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或關鍵證據,一定深究細查,不清楚不匆忙起訴。“三轉變三樹立”機制有效地解決了一些先天不足而又失去補查條件的疑難案件,加快了辦案速度。如該院在辦理楊某盜竊案時,楊供述其伙同徐某、王某等人共作案100多起,案值達20余萬元。經查證,現有證據能證實的僅有60余起,其同伙徐某等人負案潛逃,一時難以歸案。該院就大膽擱置其他暫時無法證實的犯罪事實和其余同案犯,及時對楊某涉及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60多起犯罪事實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5年。一年后,縣公安局將其同伙徐某等人抓獲后,該院及時對楊某的漏罪進行追訴,楊某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據統計,自2011年以來,該院采取“三轉變三樹立”提起公訴疑難案件42件74人,確保了疑難復雜案件的質量,提高了公訴工作的效率。
三、建立公安人員“以庭代訓”機制,為案件提速打牢質量基礎
偵查取證工作是否細致、準確、客觀、全面,對公訴質量和效率起著決定作用。近年來,基層公安機關新招錄的干警多是非法律專業畢業,上崗前培訓時間短,法律專業素質不高,偵查取證經驗不足,這些人員大多在辦案一線,造成案件偵查質量不高,導致審查起訴階段案件退查數量和次數的增加。為增強偵查人員的證據意識和質量意識,減少退卷,提高公訴工作效率,該院積極與公安機關、法院溝通協商召開聯席會議,建立了“以庭代訓”制度。即以公安偵查人員旁聽庭審代替理論培訓。具體做法是:檢察機關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書的當天,由承辦人通知公安機關承辦人按時出庭旁聽,公安機關相關領導必須確保偵查人員及時到庭旁聽。庭審結束后,檢察機關當即組織審判員、偵查員、律師、公訴人等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評議,查找不足。這樣做,既讓偵查人員直接體會法庭質證的嚴密性、全面性,認識到偵查取證工作細致、準確、客觀、全面的重要性,使其反思偵查環節的不足,又讓偵查人員親身感受法庭的緊張氣氛,使其充分理解、體諒檢察機關對公訴證據標準高要求的必要性,從而增強他們的證據意識和偵查意識,積累他們的偵查經驗、提高偵查水平。一年多來,所有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公安偵查人員都參加了旁聽,偵查員普遍反映,“以庭代訓”使他們直觀感受了庭審對犯罪證據要求的客觀性、嚴密性和邏輯性,對指導偵查、提高偵查水平具有很強的實戰性、實用性、針對性。
“以庭代訓”使公訴案件退查率明顯下降,公訴效率明顯提高。實行“以庭代訓”后,退查率下降了50個百分點。
四、建立限時辦理機制,為案件提速明確時間界限
限時辦理機制,即根據案件復雜程度、涉案人數多少,在保證案件質量前提下,規定相對明確的辦理期限,提高訴訟效率。該院規定:對普通刑事案件,簡單案件必須7日內辦結,提起公訴,復雜疑難案件必須在15日內審查完畢,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是否起訴或補充偵查;對職務犯罪案件,簡單案件必須在10日內提起公訴,復雜疑難案件必須在20日內提起公訴。需要補充偵查的由公訴部門直接補查,確需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需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今年,該院已提起公訴的案件,全部在限時辦理期限內辦結。
五、創建職務犯罪案件“三延伸”機制,助推職務犯罪案件“全程提速”
為加強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工作,該院公訴部門成立了“職務犯罪案件辦案組”,明確專人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并建立了“三延伸”機制,即:一是公訴工作向立案環節延伸,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盡力幫助偵查部門全面、客觀地收集固定證據,保證成案率。二是公訴工作向預審環節延伸,提出預審建議,提高預審質量,確保不退卷或少退卷。三是公訴部門和偵查部門互相配合,向庭審環節延伸,確保有罪判決。如該院辦理的一村支部書記陳某某受賄5萬元案,公訴人員提前介入時發現,陳某某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仍有爭議。公訴部門建議從陳某某是否具有“受鎮政府委托從事公務”這個情節入手展開偵查。經查證,陳某某是受鎮政府委托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協調工作,而陳某某正是利用這一職務便利向投資人索賄5萬元,其主體身份符合受委托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征。因在偵查階段就將庭審中可能出現的爭議予以排除,偵訴部門達成共識,該案訴至法院后,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該案從受理起訴,到提起公訴,只用了5天時間。“三延伸”機制使偵查和公訴形成了合力,提高了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質量,縮短了辦案周期。特別是目前職務犯罪的決定逮捕權上提一級后,基層院公訴部門實行“三延伸”更顯必要。
作者系: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