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秋菱 ]——(2013-1-11) / 已閱5053次
近幾年,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了一些涉及國企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件,這些案件均以調、撤方式結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會效果。由于鐵路中院涉外商事糾紛案件受理較少,審理經驗尚有不足,為確保案件質量,為以后的涉外案件審理打下堅實的基礎,近日北京鐵路中院調研了近幾年涉外商事糾紛案件,總結了以下三項案件審理經驗。
一、法官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高瞻遠矚地看問題和思考。涉外商事審判是中國法院面向世界,展示中國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由于涉外案件的被告通常為外籍公司或自然人,案件處理不當,容易引起當事人,尤其是外方當事人的對中國司法不公、司法保護的懷疑和猜忌,進而釀成有國際影響的事件,所以,法官審理涉外商事案件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要有大局意識,要高瞻遠矚地看問題,對案件審理的每步可能產生的影響有清醒地判斷,不就案辦案、書生辦案。對于動用中國司法資源,通過在國內起訴外籍當事人來實現己方利益的中方當事人,法官要明確告知,法院不會因為其在國內訴訟而有所偏袒。同時,法官要充分認識能動司法在促進糾紛化解的意義所在,在雙方當事人搭建溝通的橋梁,促使雙方找到利益最佳的平衡點,促進糾紛協商解決。
二、法官在釋明權行使上做到慎重、準確、適度。涉外商事案件當事人一般對案件均非常重視,會派專職法務人員及有涉外案件審理經驗的律師參加訴訟。法官與代理人的溝通往往是一些專業問題的溝通,所以,由于釋明對象專業素質較高,法官對案件審理的釋明的內容專業性也越高。法官釋明不當,會引起當事人對于法官專業水平的懷疑,甚至會形成當事人對法院審理案件的抵制。因此,法官在行使釋明權時首先要做到慎重,對于案件需要釋明的問題,要有確切把握再予釋明。其次釋明要適度,由于參加訴訟當事人的專業性,法官的釋明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在確有必要時,法官才依照職權履行釋明義務。法官的釋明過程,也是與當事人溝通的過程,也是爭取當事人信任法院的過程。釋明得當會讓當事人信任法官。唯有對法官信服,當事人才會配合案件審理進程開展舉證、質證、調解等一系列案件審理工作。
三、法官要深刻理解涉外送達等程序公正價值所在。涉外商事糾紛的送達周期較長,法官要緊湊安排證據審查、文書翻譯等環節工作,確保送達程序盡快啟動,促使外籍當事人盡早參與訴訟。同時,由于外籍當事人對中國法律不甚了解,故司法程序的公正、適當是法院依法辦案的最為有利的體現。由于程序公正直接關系到實體結果是否可信,法官要深刻認識程序公正的重要價值,不論案件是否能夠最終成功送達,涉外送達的程序性規范均要嚴格執行,確保程序上的正義。
(作者單位: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