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瑩霜 ]——(2013-1-14) / 已閱8237次
1.“禮法合一”的特點。唐朝承襲和發展以往禮法并用的統治方法,使得法律統治“一準乎禮”,真正實現了禮與法的統一。如同唐太宗所說:“失禮之禁,著在刑書。”把封建倫理道德的精神力量與政權法律統治力量緊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強制力加強了禮的束縛作用,禮的約束力增強了法的威懾力量,從而構筑了嚴密的統治法網,有力維護了唐朝統治。
2.科條簡要與寬簡適中的特點。唐朝立法以科條簡要,寬簡適中為特點。以往秦漢法律,向以繁雜著稱。西漢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導致律令雜亂。西晉修律對漢律令做了大幅度的縮減,《北齊律》定為12篇949條,較前又有所進步。唐朝沿襲隋制,實行精簡、寬平的原則,定律12篇502條,并為后世所繼承。僅以太宗修《貞觀律》為例,“凡削煩去蠢,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足見唐律的上述特點。
3.立法技術完善的特點。在立法技術上表現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類推原則的確定都有充分表現。為防止官吏濫用比附,用精確的語言規定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條件下,官吏故意與過失出入人罪的處理辦法,并在承襲前代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公、私罪,故意、過失的概念,并規定了恰當的量刑標準。如《斗訟律》解釋“過失殺”說:“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共舉重物,力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擊禽獸,以致殺傷之屬,皆是。”唐律結構嚴謹,為舉世所公認。
4.唐律是中國傳統法典的楷模與中華法系形成的標志。唐律是我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襲秦漢立法成果,吸收漢晉律學成就,使唐律表現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對宋元明清產生了深刻影響。
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國界,對亞洲諸國產生了重大影響。朝鮮《高麗律》篇章內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寶律令》,也以唐律為藍本。越南李太尊時期頒布的《刑書》,大都參用唐律。可見唐律不僅在本國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作者:劉瑩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