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剛 ]——(2013-1-14) / 已閱4319次
【關 鍵 詞】檢察學 學科獨立 體系構建
【內容摘要】檢察學是研究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揭示法律監督規律的法學學科體系中的一門獨立的綜合性學科。檢察學的基本范疇是法律監督、檢察權、檢察機關、檢察活動、檢察管理和檢察改革。檢察學的學科體系分為理論檢察學、應用檢察學和邊緣檢察學。檢察學的學科體系要反映檢察學研究對象與內容的內在本質聯系,最終對檢察實踐發揮指導作用。
2007 年5 月10日, 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在北京成立。從事檢察學研究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的成立,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和檢察理論發展的現實需要,對構建當代中國的檢察學理論體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近年來許多學者圍繞檢察學能否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展開爭鳴。筆者就此課題作一探討, 以求拋磚引玉。
一、檢察學尚處于學科初創階段和關鍵時期,學科建設具有緊迫性和艱巨性
檢察學作為一門學科,其雛形早在上世紀80年代已經出現。當時全國不少地方成立了檢察學會,還出版了不少檢察學教材,但進展不大,至今其學科獨立地位尚未得到學術界普遍認可,國家教育部現行的學科專業設置上也沒有檢察學這一專業。究其原因:一是我國檢察制度建設歷經多次挫折,在學術界還沒有掌握牢固的檢察學術話語權。我國檢察制度在建國至今,先后歷經創建—中斷—重建的多次起落,缺乏一個穩定的連續的制度建構過程,檢察理論也隨之起起伏伏。檢察機關恢復重建的30年是中國特色社會注意檢察制度發展、逐步完善的30年,也是圍繞我國檢察制度產生過各種論爭的學術爭鳴30年,90年代學術界還一度提出要削弱、肢解及至取消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本身都面臨著所謂生存危機,在嚴峻的客觀環境下檢察學學科建設無從談起。二是檢察學研究始終未引起學術界足夠重視,不斷被邊緣化。19世紀歐洲大陸分析法學派的出現標志著作為獨立學科的近現代法學的誕生,在分化與整合的學科建設規律的作用下,法學學科始終向縱深發展,二級、三級及至綜合、交叉和邊緣法學不斷涌現,而在這一學術歷程中,檢察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研究始終處于各個法學分支學科的邊緣,并且隨著各個法學子學科的深入發展還在不斷遠離法學研究中心和法學理論與實務界的學術視野。部分學者以西方的三權分立思想為出發點,人為檢察機關應隸屬于行政機關,西方也沒有獨立的檢察學,檢察理論研究是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一個子課題,中國沒有獨立設立檢察學的必要,構建學科體系更是天方夜譚。在法學教育界,檢察制度基本上是集中在刑事訴訟課程中,憲法學、民事和行政訴訟法學等課程中銷有涉獵,這就嚴重窒息了檢察學的成長空間。三是檢察理論工作者自覺構建檢察學理論體系的意識還不強,學科建設不規范。目前檢察理論研究力量相對于其他法學學科還相對薄弱,拘泥于訴訟法學特別是刑事訴訟法學領域,注意力主要放在具體問題的研究與解決上,帶有注釋性和應急性,而對基礎理論重視不夠,缺乏自覺構建檢察學理論體系的意識,特別是用檢察學學科統領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和檢察應用研究的宏觀格局和視野,這就導致研究成果支離破碎,很難形成系統權威的檢察學理論體系。檢察學學科創建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對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進行整體性研究,研究從相關部門法中抽象處理的相互關聯的檢察基本理論和應用范圍;檢察學學科創建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形成一套自成體系的共同的學術話語系統。如果不用檢察學學科體系統領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勢必使檢察學進一步邊緣化,其他部門法學受限于本學科的研究視野很難進一步推動檢察理論研究的深入,更難以發揮指導檢察實踐發展的重要作用,檢察理論也最終會因無沒有中心支點而成為法學理論研究的盲區或附屬地帶,這顯然不利于檢察制度的發展。檢察學學科體系的建構之路即阻且長,作為一門新興的獨立學科的出現,勢必會打破原有的的法學學科布局,涉及方方面面利益格局的調整,加之學科基礎不甚牢固,在遠未達成學術共識的前提下,檢察學學科初建階段勢必引起激烈的學術爭鳴,在某個階段反對檢察學學科獨立的聲音還可能占主流。檢察理論工作者應該充分認識到檢察學學科創建的緊迫性和艱巨性,要認識到檢察學是檢察制度和實踐發展的內在需要,作為新生事物具有強大的學科生命力,要在檢察學學科初創的關鍵時期迎難而上,將目前檢察理論研究成果提升到檢察學的學科研究和建設層面上來,進而開創檢察學學科建設新局面。
二、檢察學在我國誕生是由檢察機關的特殊憲法地位所決定的,建立一門獨立的學科有其必要性、正當性、可能性
西方沒有檢察學,因為在西方三權分立模式下,檢察機關被定位為特殊的行政機關,一般在刑事訴訟法學中設專題研究檢察制度與理論。前蘇聯及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檢察制度將檢察機關定位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并享有廣泛的法律監督權,因賦予其高度的政治性而將檢察制度與理論納入國家和法的理論研究范疇,屬于廣義上的政治學學科領域。檢察學只能產生于社會主義中國,主要原因是:一是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決定的,檢察學獨立有其歷史必然性。我國的憲政體制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政治組織形式的社會主義國家,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在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之下設置的平行并且獨立于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國家機構。檢察機關不僅享有公訴權、偵查權還享有廣泛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權,這是西方國家所沒有的,②檢察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也是西方國家所沒有遇到的,完全套用西方的檢察理論是創建不出中國特色的檢察學學科體系來的。中國憲政理論作為中國檢察學的理論基石,使檢察學學科獨立于其他法學學科具有天然的政治制度正當性,我國檢察機關不同于其它國家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完全照搬其他國家的學科劃分對檢察制度和理論進行研究只能是南轅北轍,其他學科已經難以完全涵蓋檢察機關的整個研究領域。檢察學只能呼應中國檢察實踐的需要產生于當代中國,用以指導中國的檢察工作。二是檢察學研究的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與監督客體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矛盾的交互作用,檢察學作為獨立學科具有學理正當性。檢察學研究的對象就是基于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對于當代中國檢察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矛盾的研究,檢察學研究的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與監督客體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矛盾的交互作用,研究對象就是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但在我國有其特殊地位,發揮著特有的價值;檢察制度一經產生,就成為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我國檢察機關具有其他國家所沒有的特殊重要的地位,其法律監督屬性是當代中國所特有的;檢察制度與檢察實踐與近現代人類社會生活息息相關,但在當代中國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檢察機關平行于審判機關與行政機關,有其特有的活動形式,發揮著其他國家機關難以替代的法律監督作用。由此可見,當代中國的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因其矛盾的特殊性而具備科學研究對象的條件,檢察學才最終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從法學體系中獨立出來。三是從學科分類標準來說,檢察學已經初具學科雛形,具有獨立設科的現實可能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中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中關于學科的定義是:“學科是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收錄學科的條件是:“應當具備理論和專門方法;有關科學家群體的出現;有關研究機構和教學團體以及學術團體的建立并開展有效的活動;有關專著和出版問世。”從學科分類標準來說,我國檢察學已經達到國家標準。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檢察學已經形成區別于憲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等相關學科的獨立的研究對象和范疇,以部門法為依托從檢察機關視角用專門方法來研究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有以檢察理論研究所和檢察學研究會等為代表的學者群體和學術組織,有自己的專業刊物、專業論著,部分大專院校還開設了檢察學的相關課程。盡管目前檢察學理論體系還不完整,研究隊伍還不太強勢,研究方法還比較粗疏,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尚未得到學術界和教育界廣泛認可,但不能因此就否認檢察學在事實上已是法學中一門獨立的,不與其他學科重復的獨立分支學科。
三、檢察學是研究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揭示法律監督規律的法學學科體系中的一門獨立的綜合性學科
我國的檢察制度不同于其他國家檢察制度的重要特點是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政屬性,其職能遠較西方國家檢察職能寬泛得多,因此檢察實踐形式也豐富得多,檢察理論研究也只能立足中國國情這個基本的語境實現本土化。本土化集中表現為誕生于當代中國的檢察學有其特有研究對象、研究范疇和研究方法:一是檢察學的研究對象是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重在揭示法律監督規律。檢察學以整個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檢察制度是由憲法和組織法規定的,但其具體職能又由部門法特別是訴訟法學所界定,檢察實踐主要是對部門法的適用,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又將檢察監督作為檢察機關的本質屬性,因此檢察學也要立足于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 抽象概括出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的基礎性理論、普適性規律作為研究對象進行專門研究。重在揭示法律監督規律,突出檢察學的學科特色。二是檢察范疇是檢察學的基石,基本范疇是法律監督、檢察權、檢察機關、檢察活動、檢察管理和檢察改革。檢察學的基本范疇是法律監督、檢察權、檢察機關、檢察活動、檢察管理和檢察改革。檢察監督實質是法律監督,法律監督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是檢察學學科得以獨立的根本所在,其他的范疇、概念,都是由這一檢察學最基本職能范疇所派生和支撐的。檢察權的本質就是法律監督權,由之派生出訴訟監督權、公訴權和偵查權。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具體的檢察活動來行使檢察權,檢察活動需要進行檢察管理保證檢察權依法高效運行,同時檢察機關還要與時俱進,通過深化檢察改革使檢察活動適應時代變化要求,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六大基本檢察學范疇構成一個開放的運動的范疇體系,符合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認識規律,進而揭示出法律監督規律,動態再現檢察制度的全貌。三基于研究對象和基本范疇,檢察學的學科體系可以初步分為理論檢察學、應用檢察學和邊緣檢察學三大子學科。緊緊圍繞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可將檢察學的學科體系可以初步分為理論檢察學、應用檢察學和邊緣檢察學三大子學科。理論檢察學又可以分為基礎檢察學、檢察史學和比較檢察學。基礎檢察學研究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的基本原理,因此它是檢察學學科體系賴以存在的基礎。重點研究檢察學的基本概念如檢察、監督、法律監督等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檢察制度的起源、本質、類型、特點、內容和發展趨勢;檢察權的概念、特征、內涵問題, 厘清檢察權的基本內涵, 檢察權與其他權力的區別和聯系, 檢察權科學合理配置;檢察機關的組織、地位、作用,領導體制、性質、任務、活動原則、機構設置及其內部結構功能;檢察官的任免、職責、權限和獎懲等問題;其它檢察學作為一門學科所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檢察史學,包括檢察制度史學和檢察思想史學等縱向歷史檢察現象。檢察制度史學要研究我國古代監察御史制度對我國檢察制度的借鑒,研究近現代和當代中國檢察制度史,研究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史,研究西方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檢察制度。檢察思想史學要總結歸納系統研究古今中外關于檢察制度的學術流派和理論成果。比較檢察制度學要運用橫向比較方法研究我國檢察制度與外國特別是西方檢察制度的異同,分析它們的共同性和特殊性,以便有分析地、批判地借鑒外國一些有益的檢察制度建設經驗,更好地認識我國的檢察制度,有選擇地進行檢察改革,構建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應用檢察學包括法律監督學,主要研究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的性質、內涵和權限,重點是法律監督的原則、監督的客體、程序和方法,重點是對訴訟監督尤其是偵查監督、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和刑罰執行監督三個課題進行專題研究,探索法律監督規律,研究法律監督的現狀,揭示其存在的問題和改革的方向和措施等具體應用問題。公訴學重點研究公訴權與法律監督權的關系,公訴權行使的方式方法,檢法關系、檢警關系和控辯關系如何有效調整以提高效率,實現公平正義等問題。職務犯罪偵查學是從犯罪偵查學的角度來對如何開展職務犯罪偵查進行研究,研究審訊突破,獲取證人證言,收集、固定和保全證據等偵查問題。控告申訴舉報工作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可以作為職務犯罪偵查學的前后延伸,在積累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如果條件成熟,可以從中分離中獨立的舉報學、申訴學和預防職務犯罪學兩個應用子學科。邊緣檢察學是檢察學與其他學科交叉而產生的混合學科,主要有檢察技術學,側重于對檢察技術收集、鑒定和固定進行研究,同時由于檢察信息化的快速推進,還要同時進行電子檢務研究;檢察統計學,研究檢察統計資料收集、報送和利用,統計工作規律,發揮檢察統計的信息、咨詢和監督作用;檢察管理學,主要研究檢察機關內部如何進行隊伍建設和行政管理,包括檢察隊伍的管理、培訓、使用和監督,檢察工作的業務建設和管理,以及檢察機關日常行政管理,研究目的在于逐步實現組織設置合理化、人員職業化,辦公自動化,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
四、檢察學學科的基本特點是本土性、實用性和綜合性,研究中要注意防止學科部門化和空泛化
檢察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形成的重要標志是有自己獨特的研究體系,話語系統和學術傳承。檢察學就是要對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進行整體性系統研究,要研究從相關部門法中抽象出來的相互聯系的涉及檢察制度原理和檢察實踐活動,反過來檢察學的研究又會豐富這些部門法學科。檢察學的研究方法是基于檢察學特有的學科特點:一是檢察學的基本特點就是本土性,應用性和綜合性。本土性是因為我國檢察機關的形成和發展有三大淵源:一是我國歷史上的監察御史制度;二是前蘇聯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三是大陸法系的檢察制度。但更多是基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同時承襲恢復重建30年來形成的當代檢察文化的影響,檢察學研究只能立足中國檢察實踐特別是反映當代中國檢察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發展以突出出本土化才能保持其學科的鮮活生命力。實用性是檢察學研究必須要注重服務檢察實踐,不能脫離文化背景和背離檢察實踐空談外國檢察制度。綜合性是指檢察權是從國家政治權力中派生出來的一種法律監督學,檢察學研究必然要與國家政治制度性發生關聯,政治學基本原理也是檢察學研究的一個基本理論來源;檢察學又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與憲法法,組織法學,訴訟法學特別是與刑事訴訟法學有著不可分割的緊密聯系,隊伍建設、檢察技術等又與管理學、信息學等學科存在交叉,因其綜合性強,所以在檢察學的研究中應當有意識地利用多學科方法進行多角度研究。二是檢察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就是系統論的方法,從學科整體上系統研究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檢察學的研究方法需要借助部門法學的研究方法,但不能泛部門化,特別要注意進行檢察學理論研究時要防止部門狹隘主義。檢察學是一塊整鋼,需要用系統論的方法,對研究對象進行多角度、多學科的綜合性研究。檢察學是一門綜合性新興學科,也是一門交叉性學科,其學科性質決定了研究方法的綜合性和交叉性,不能拘泥于部門法學的狹隘視野、實用主義和單一方法,研究方法不僅限于法學,要更多地運用政治學、社會學、法哲學等方法進行綜合研究,特別是要運用系統論的宏觀思維方法,從國家法治大局出發來研究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探索法律監督規律。以檢察學和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方法為例,刑事訴訟法學的最基本的范疇是刑事訴訟程序,其研究視角是如何保證程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檢察制度是其重要環節,研究方法只能是用法學的方法進行具體研究,重點研究檢察權在刑事訴訟環節的配置問題;而檢察法的研究角度則是圍繞檢察機關在刑事環節的法律監督,因此不僅限于實然性研究,還要進行應然性研究,所以能超脫具體法學方法,可以從法哲學、憲法法等角度進行系統宏觀的研究,可以從宏觀上研究檢警關系、檢法關系、檢律關系等問題,目的在于保證法律監督在刑事訴訟環節更好地實現。三是檢察學研究要注重跨學科化,加強與人文社會科學界的學術交流,防止研究趨向封閉化、部門化和空泛化。檢察學研究要緊緊契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實踐,注意檢察制度的改革、創新和發展,要從綜合學科性質出發注意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和跨學科性,不能僅限于單一的法學研究方法。要防止封閉化和部門化,在處理好與憲法學以及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等其他學科的關系的同時,建立與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學術交流平臺,充分借鑒和吸收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視野和研究成果,不斷拓展檢察學學術空間,將檢察學研究融入當代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整體學術氛圍中去,體現學術的人文理念。要防止空泛化,不能用空洞的學術教條和玄虛話語來代替對具體檢察問題的研究,檢察學只有服務于檢察制度和檢察實踐的客觀需要才能有不竭的學術動力,才能最終成立獨立的學科體系獲得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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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 趙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