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靖華 ]——(2013-1-22) / 已閱8885次
[14]如美國實行租金管制,在商業租賃合同中往往還會規定租金的年增長百分 比,或者將租金的增長與某一 指 數 聯 系在一 起 ,如 消費 價 格 指 數等,此即所謂的租金上漲條款。 參見戚兆岳:《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頁。
[15]從程序上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關系是否繼續,既可以由承租人也可以由出 租人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向對方發出通知(通知通常由出租人發出),對方接到通知后應當在2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如果雙方不能就是否繼續租賃達成協議,可以在第一次通知發出后2-4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決定是繼續租賃關系還是回復出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 參見戚兆岳:《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頁。
出處:法律適用 2012年第12期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