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慧勇 ]——(2003-12-6) / 已閱23196次
四、結語
法官是一種特殊的職業群體,其特殊之處在于法官被譽為司法公正的守護神、社會正義的化身。無論多么完善和公正的法律最終是要依賴法官這個特殊的職業群體來實現。[23]換言之,法官的個性是法律實現過程的潤劑。如果說司法審判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法官就是這最后一道防線的“守門人”,倘若能放松對“守門人”的束縛,為他創造更加廣闊的自由空間,讓他“頭頂是燦爛的星空,心中是崇高的道德法則”,我相信,正義的防線將更加鞏固。正如法社會學創始人愛爾維希說過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義的最終保障。”
[1] 作者簡介:馬慧勇(1979-),男,E-Mail:31233663@sina.com.
[2] 參見[美]博西格諾.法律之門[M].鄧子濱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
[3] [美]博西格諾.法律之門[M].鄧子濱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
[4] [德]韋伯.文明的歷史腳步[M].黃憲起等譯.上海:三聯書店.1997.
[5] 其實“法律與道德的分離被公認為是自由的前提”。參見季衛東.法治秩序的建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6] 屈茂輝 佘佐鵬.論法官自由裁量權[J].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8(秋季號).
[7] 尹志學.分權制衡與現代法治——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的歷史反思與現實啟示[J].法律科學.1998.(4).
[8] 朱義坤.法律專業英語[M].暨南大學出版社.1996.P38.另參見賀日開.司法改革:從權力走向權威——兼談對司法本質的認識[J].法律科學.1999.(4).
[9] 羅德里克•馬丁.權力社會學[M].豐子義 張寧譯.上海:三聯出版社.1992.
[10] 劉翰 李林.開創跨世紀法理學研究的新局面——近年來中國法理學研究的回顧與前瞻[J].法律科學.1998.(2).謝暉.權威推進與權威轉化——法制現代化 的基本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J].法學.1998.(2).
[11] 石文龍.論法官與良知[N].人民法院報.2002-10-31.
[12] 龍衛球.什么是司法公正.北大法律信息網資源.
[13] 張慶俐.淺談法官的職業道德[J].特區法壇.2002.(4).
[14] 李新貴.自由裁量權如何公正行使[N].人民法院報.2002-10-15.
[15] 胡興儒.法官的與時俱進品質[N].人民法院報.2002-9-5.
[16] 中國的監督甚為嚴密,對法官的制約包括對庭審進行電視直播,實行錯案追究制,加強人大隊法院的個案監督,以及實行院長檢討責任制。賀衛方.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級法院關系[J].法學.1998.(9)稱之為戀母情結似的監督情結。
[17] 美國1789年憲法第3條第1款規定,最高法院和低級法院的法官,如盡忠職守,應繼續任職,并按期接受俸給作為對其服務之報酬,在其任職期間,該項俸祿不得削減。媒體對審判過程的監督又因為蔑視法庭之達摩克利斯之劍而備受限制。
[18] 賀衛方.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級法院關系[J].法學.1998.(9).
[19] 賀衛方.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級法院關系[J].法學.1998.(9);異哉所謂檢察官起立問題者——與龍宗智先生商榷[J].法學.1997.(5).認為法官不受敬重,國家走向衰亡。中國檢察官在法庭上起立,英國法官及律師等在法庭上的一系列儀式,都是為了樹立法官的自豪感與榮譽感。
[20] 宋冰編.讀本:美國與德國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21] 馬克斯恩格斯全集[Z].第1卷.
[22] 張志銘.從“法官精英化”到“法官職業化”[N].人民法院報.2002-7-26.
[23] 何蘇芹.法官的誠信是司法公正的根基[J].海口審判.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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