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生存 ]——(2013-2-5) / 已閱7406次
檢察機關的執法能力,集中體現在執法公信力上;執法公信力來源于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來源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是指檢察機關在行使法律監督權過程中對社會的信用和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過程和結果的信任。沒有“信用”執法公信力就無從談起;因此,“公信力應當成為檢察機關的一面旗幟,一個目標,一種精神,是我們從事檢察工作應當堅持的思想理念。”
一、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意義
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是社會公眾長期以來對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威性產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來的公平、公正、誠實、正派的信任度和影響力。表現為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執法效果的認同、信任和期待。
(一)執法公信力是檢驗檢察工作是否贏得人民群眾信任支持和是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一個重要標志。檢察工作必須始終體現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如果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信賴和認同,群眾對我們執法辦案的公正性產生了懷疑,執法公信力必然發生動搖和危機,為民執法就成了一句空話。司法公信力問題之所以集中體現了檢察機關執法能力,就在于它綜合反映了檢察人員能不能很好地把執行法律與貫徹黨的意志主張、實現群眾的利益訴求有機結合起來,真正貫徹于執法實踐、體現在群眾滿意的效果上來。
(二)執法公信力是檢察機關樹立法律監督權威,贏得社會尊重的重要基礎。法律監督需要權威,而法律監督的權威一方面來源于檢察權的約束力,另一方面就是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前者是法律監督權威的必要條件,后者是法律監督權威的核心要素。執法公信力的確立,離不開檢察人員素質的整體提高,特別是案件質量,要經得起檢驗。
(三)提升執法公信力是當前檢察機關必須面對的客觀事實。當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還難以滿足人民群眾對于公平正義的需求。有的地方涉檢信訪不斷,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等問題難以解決,根本原因就在執法公信力不高。對這一問題,我們必須認真反思,必須通過提高自身的素質、提高執法水平,提高辦案質量,以贏得群眾的信任,在全社會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二、影響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一)檢察隊伍方面。檢察官素質是辦案質量和辦案水平的決定因素。檢察官的整體素質與社會對檢察官的要求相比存在差距,基層檢察院的情況尤為明顯。有的干警政治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強,導致辦案質量不高;有的干警執法不規范、不文明,對群眾“冷、硬、橫、推”,作風霸道;有的干警存在辦人情案、關系案甚至金錢案現象,嚴重損害檢察機關威信;有的干警業余活動不檢點,經常出入公共娛樂場所,接受當事人吃請。這些行為動搖了公眾對檢察機關的信賴,導致公眾對檢察官、檢察機關能否公正執法產生疑慮。
(二)、舉報人對法律的認知不足。有些舉報人舉報的內容,往往只反映懷疑的事實,要求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卻提供不出相關證據。在調查中,有些案件由于時過境遷,有些事實難以查清;或是涉案主體身份不符,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等原因,檢察機關據此做出不予立案決定,即使處理決定本身是公正的,但由于舉報人的誤解或者猜疑而產生的執法不公的主觀判斷造成的錯誤看法,導致檢察院公信力下降。
(三)執法環境的影響。一方面是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從近年檢察機關查辦的大要案來看,少數地方依然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辦案。另一方面,關系網的干擾。現在人們交際活動越來越廣,人際關系越來越密切。檢察機關查辦的案件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犯罪案件,這些人都有一定權勢,社會關系復雜,經常案件一到手,說情者便會絡繹不絕。社會關系網的干擾,不僅影響干擾正常辦案工作,也使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受到影響。
三、檢察機關如何提高執法公信力
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檢察工作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就是要立足自身職能,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為人民用好權、執好法,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1、要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前提。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批捕、公訴職能,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侵財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堅決遏制侵財性犯罪的多發、高發勢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2、要加大查處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結合當前形勢,檢察機關要更加關注民生問題,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突出查辦發生在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扶貧賑災、退耕還林、醫療衛生、教育和就業等領域的涉及民生的職務犯罪;保障社會和諧;要著力預防事關民生的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中的職務犯罪,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3、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確保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傾聽群眾呼聲、維護公平正義更是責無旁貸。基層檢察院要進一步加強信訪接待工作,對群眾反映的涉及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執法、司法不公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認真對待,必須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加大抗訴力度,在抗準上狠下工夫,確保抗訴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要把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與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嚴肅查辦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賄受賄、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
四、檢察機關提升執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徑
(一)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提高檢察公信力
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是提高檢察公信力的根本措施。檢察機關公信力取決于檢察官的法律監督能力,而法律監督能力是以人立論為基礎的。因為檢察工作是專業性很強的司法工作,檢察官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先鋒;而公平正義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這就需要有堅定的執法理念的檢察官來行使法律監督權。在狠抓檢察隊伍建設的同時,尤其是要加強檢察素質教育著力提升二種意識:
一要提升檢察官的學習意識。近年來,對檢察官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就需要通過不懈的學習、來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在學習中增長知識與才干,在學習中把自己培養成理論素養高、專業知識扎實、綜合能力強又富有人格魅力的檢察官。于此同時,檢察機關必須倡導終身學習的理念,大力提倡學習與素質教育,不斷地提高知識水平、文化素養、學歷層次和崗位技能。更為重要的是廣大檢察官做到:忠誠、公正、清廉、嚴明。
加強檢察隊伍建設要樹立以制度來管人的理念。在隊伍管理中,要強化良好的激勵機制,教育與激勵廣大檢察官奮發向上,努力創造好的工作氛圍,激發廣大檢察官的工作熱情和激情。真正體現以人為本、愛護檢察官、尊重檢察官,使廣大檢察官始終保持高昂的斗志、職業榮譽感和事業責任心,就能充分體現出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就能取信于民,就能展示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二要不斷提升創新意識。創新是社會發展和事業進步的不竭動力,也是提高檢察官素質和能力的關鍵。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在思考和解決問題的實踐中逐步培養和提高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學會在實踐中探索,在實踐中創新,在實踐中發展和提高自己。做到以公為首,以法為大,以民為上,以人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檢察職業道德形象來贏得檢察公信力。
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是社會公眾長期以來對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權威性所產生尊重和信任;是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建立起來的公平、公正、誠實、正派的信任度和影響力。因此,執法公信力也是檢驗檢察工作是否贏得人民群眾支持、信任,是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一個重要標志。只有這樣,才能證明我們盡到了職責,才能夠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才能夠全面地維護和提升檢察機關的公信力。
(二)加強法律監督力度,提升檢察公信力
當前,關注民生是順應人民群眾愿望的頭等大事,也是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頭等大事。是充分體現執法為民的思想,深入實際、深入群眾,聽民聲、察民情、順民意,思民之所憂,做民之所盼,解民之所難。切實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一步加大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犯罪案件。要抓住關系民生的突出問題加大法律監督力度,依法懲治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和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犯罪。必須下大力氣嚴肅查辦涉及民生領域問題的職務犯罪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同時,必須下大力氣監督、糾正或查辦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輕判、以罰代刑、以及違法立案、刑訊逼供的案件,防止放縱犯罪和冤枉無辜。監督與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超期羈押、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等問題,切實避免犯罪人逃脫刑罰執行和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利。
在大力宣傳檢察工作職能的同時,大力推行檢務公開、落實各項權利告知制度,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來保障檢察公信力的提升。要用高質量的法律文書來釋疑解惑,撰寫各類法律文書,都要圍繞認定事實、采信證據、適用法律確切;要把事實說清,把道理講明,把法律說透,讓人心服口服,才能彰顯檢察公信力,消除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疑慮,從而不斷地增強與提高檢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