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曉軍 ]——(2013-2-5) / 已閱6586次
2009年以來,肅北縣人民檢察院根據高檢院和酒泉市院的文件精神,積極推行量刑建議規范化工作,為做好量刑建議工作,院黨組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公訴部門要規范開展量刑建議工作,保證量刑建議的質量和效果;在開展量刑建議工作中,要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協調配合,確保量刑規范化改革和量刑建議工作健康順利推進。2010年至2011年,該院公訴部門經過積極探索在量刑建議工作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當前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具體做法
自2009年10月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工作以來,該院注重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努力在提高量刑建議的準確性、針對性、有效性和采納率上下功夫,取得初步成效。二年來,共向肅北縣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32件(次)34人,以量刑建議書的方式書面提出量刑建議22件(次)23人,法院采納20件21人,采納率為90%,量刑建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該院量刑建議的具體做法是:
一是思想重視,認識到位。院領導高度重視量刑建議試點工作,組織公訴干警學習、傳達有關精神,使干警們充分認識到量刑建議權是檢察公訴權的一部分,推行量刑建議制度,不僅有利于促使檢察機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公訴權的充分行使,同時也有利于推動審判程序結構的進一步科學、合理,實現司法公正! 二是完善制度,熟悉規程。院里制訂了《量刑建議操作規程》,對量刑建議工作予以規范,力求形成科學合理的量刑建議管理體系;在制訂、完善制度、規程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公訴干警進行學習、討論,使全體干警對量刑建議的適用范圍和量刑辯論的庭審程序等熟記于心! ∪欠e極探索,穩步推進。首先,選擇簡單案件先行嘗試,然后擴大到復雜案件。試點前期,多選擇交通肇事、盜竊、故意傷害(輕傷)等常見罪種,且法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下的案件進行量刑建議嘗試。因這類案件刑期跨度小,量刑建議準確度比較容易把握。在此基礎上,邊實踐邊總結,然后逐漸擴大到其他復雜、法定刑期跨度大的案件。其次,采用相對性量刑建議為主,絕對性量刑建議為輔的方式。一般案件提出相對具體的量刑幅度,提出判處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一般不超出兩年,對法定刑幅度較大的案件,可以分別采用提出量刑最低限、最高限的方法。對犯罪情節輕微,同時得到刑事和解的輕傷害案件,我們都提出具體的輕刑建議,再次,適時將量刑辯論納入庭審程序,拉開“量刑公開化”的序幕。在法庭辯論階段,由審判長主持,控辯雙方在對事實、證據和定性辯論后,轉入量刑辯論階段,先由公訴人發表量刑建議,然后控辯雙方就量刑進行辯論,最后,法院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作出判決! 四是強化措施,確保成效。第一,明確范圍,提高量刑建議的可操作性。根據實施辦法,檢察機關公訴的案件(除被告人不認罪或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外),一般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議和適用量刑辯論。在實踐中,我們的一般做法是對法定刑幅度較大案件、具有法定量刑情節和重要酌定情節的案件一般提出量刑建議,對法律適用有分歧的案件、對事實與證據存較大爭議的案件、可能造成對工作被動的案件一般不提出量刑建議。第二,細化量刑建議,嚴格辦案程序,提高量刑建議準確性。在案件承辦人提出量刑建議后,對一般案件,由公訴部門負責人審核決定;對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經主管檢察長審查后,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所有建議均以書面發出,統一規范格式,一式多份,與起訴書一并送法院,一份附卷,一份存檔;對結果實行跟蹤監督,公訴人在收到判決書時必須進行全面審查,發現量刑建議與判決不符時,必須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如果是量刑不當的,及時提出是否抗訴、發檢察建議等審查和處理意見。第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提高量刑建議有效性。在審查起訴時,要求案件承辦人要熟悉案情,在全面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表現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征詢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同時,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使提出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和刑事政策,切實做到當寬則寬,該嚴則嚴。第四,加強溝通,提高量刑建議的采納率。通過召開聯席會、座談會等形式,進一步加強與法院的溝通聯系,共同研討有關法律法規問題,統一思想,增進共識,排除干擾,有效提高量刑建議采納率。在庭審中引入了量刑建議答辯說理程序,將法庭辯論分為定罪和量刑兩個階段進行,控辯雙方對被告人應適用的量刑幅度、量刑情節進行充分答辯,以確定合理的量刑界限。當法院對案件認定與檢察機關指控不一致或擬作出的判決與檢察機關的建議幅度差別較大時,及時與法院交換意見,使法院能重新審視案件,進一步全面綜合各方意見,作出公正的判決。
二、開展量刑建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實行量刑建議,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的刑事審判監督職能,規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權,促進了量刑程序公正公開! ∫皇谴龠M了刑事審判的公開透明,強化了量刑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往公訴案件,對被告人判處何種刑罰、多長刑期由法官自由裁量,極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的情況發生。推行量刑建議制度,實現了檢察機關對法院量刑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對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權起到事前監督和預防作用。量刑建議將量刑辯論納入刑事審判程序,使量刑程序轉變為控辯審三方的公開抗辯和裁量,法官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后作出裁判,從而確保實現量刑的公開、公平、公正,增強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二是增強了案件承辦人責任感,促進了辦案水平和能力的提高。量刑建議作為探索中的一種法律監督方式,量刑建議的準確率也是對公訴人的另一種業務考核,這就對公訴人的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案件承辦人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和理由,被告人及辯護人必然要進行答辯和反駁,糾正公訴方量刑建議的不合理之處,量刑建議能否被法院采納的風險增加。量刑建議以“準”為標尺,這種責任感也必然會激發案件承辦人的庭審應對意識,而這種意識會促使案件承辦人不僅要考慮對案件的定罪和定性,而且要全面搜集關于被告人罪輕、罪重的相關證據,要更全面地熟悉法律條文、相關司法解釋,深刻把握案件的具體的量刑情節,較準確地提出量刑建議。 三是節約了司法資源,有效地促使了被告人認罪服判。量刑建議制度實施后,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對被告人量刑上的監督作用,也進一步增強法院依法接受監督的意識。同時,量刑程序公開化、透明化,使被告人了解量刑裁判形成的前因后果,增加被告人對量刑裁判的信任度,減少上訴情況的發生,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促進了司法和諧。自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工作以來,法院采納量刑建議作出判決的只有1件1人提出上訴,但經上級法院審理后裁定維持原判。 三、當前開展量刑建議工作遇到的困難及存在的問題 由于推行量刑建議制度的時間不長,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裁判文書未按規定闡明對量刑建議的采納情況!秾嵤┺k法》規定,獨任審判員和合議庭對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均應當充分聽取控辯雙方和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議或者辯護意見,并在裁判文書中闡述采納與否的理由及依據。但在試行中,法院出于自身的考慮或一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裁判文書中未闡述對量刑建議的采納與否的理由和依據,以致檢察機關無法掌握量刑建議采納的有關情況,不能有效實施監督,不利于量刑建議工作的繼續開展! 《亲兏啃探ㄗh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在庭審中,出現影響原量刑建議的情節,《操作規程》中規定:發現案件事實與審查起訴時不一致而影響到具體的量刑幅度,導致與量刑建議書中的量刑建議不一致的,承辦人可以在發表量刑建議時根據庭審情況做相應修改,庭審結束后將修改情況錄入《對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審查表》。發現新情況,可能對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但在實踐中,由于受公訴人個人因素的影響較大,出現上述情況后,要全憑公訴人的個人能力、水平和經驗作出判斷,現階段公訴人的水平、能力參差不齊,容易導致建議不當的現象發生。 三是量刑建議質量不夠高,采納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由于量刑建議權的實施者是公訴人,這就要求公訴人不僅要準確認定被告人犯何罪,而且必須對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的刑罰作出合理、準確的推算,就是說公訴人不僅要具有勝任主控官的能力,還要具備勝任主審法官的能力,而現階段的情況,公訴人的整體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加之當前缺乏指導科學量刑的文件,僅憑公訴人的辦案實踐經驗,量刑建議經驗缺乏,量刑建議質量不高也就不可避免。另外,對法院不采納量刑建議的情形缺乏有力制約。實踐中有一部分案件法院并未采納量刑建議,但又不符合抗訴條件。因法律未賦予檢察機關對這一方面的制約權,因此會出現量刑建議的盲點。存在的問題
四、完善量刑建議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為了進一步開展好量刑建議工作,增強量刑建議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努力: 一是加強對量刑建議的培訓力度。建議省院和酒泉市院對基層院公訴干警進行一次系統、全面的量刑建議培訓,讓基層院公訴干警進一步熟悉量刑建議操作規程,更好地開展量刑建議工作。
二是積極推進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保障被告人的知悉權和辯護權,強化庭審功能。證據展示制度可以讓訴訟各方都能在審判前對證據作仔細的調查和認真的審查思考,作充分的訴訟準備,在庭審中有針對性地對證據進行集中質詢和檢驗,從而有利于獲得案件的真實,特別是有關量刑情節的事實,以加強審判的客觀性! ∪橇啃探ㄗh應當寫入判決書。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用以審核判決是否公正的尺度,判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外文書,判決書一經發出就須接受監督,法院應將采納量刑建議的情況寫入判決書。 四是銜接好量刑建議與抗訴工作。量刑建議在遭到否定時如何救濟,是量刑建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對法院不采納量刑建議說明進行分析后,不采納理由不成立、符合抗訴條件的依法進行抗訴,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任意濫用,真正發揮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職能,樹立檢察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