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晗 ]——(2013-2-27) / 已閱4687次
企業重整是指在企業無力償債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使之擺脫困境并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理制度。在我國企業破產司法實踐中,管理人制度尚不完善,企業重整所涉及的職工安置、社保、稅收等方面的協調問題,企業或其管理人往往難以獨立勝任。許多重整案件涉及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等事宜,常常需要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在此環境下,欲提高企業重整計劃的成功率,很多時候還需要法院積極為重整計劃的制訂創造有利條件。
一、法院對企業破產重整計劃的否定權
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企業,但是如果被保存的營運價值僅僅屬于債務人,而不能使債權人受益,那么債權人寧可選擇清算分配。因此,在保護及實現債務人及其出資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需同步實現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法院對于重整計劃目的正當性的審查,主要通過審視重整計劃的內容來加以判斷。非善意的重整計劃,其背后的動機和目的雖不盡相同,但體現到重整計劃方案內容上,通常表現為提出了一份側重減免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方案。法院應當嚴格把關,對企業欲通過假重整實現真逃債或為實現其他非法目的的不正當的重整計劃予以否定。
對于重整計劃是否可行的判斷取決于對債務人的資本結構、治理水平、技術條件、盈利能力、市場環境等方面商業因素的分析和預測。如果重整計劃不具有現實可行性,那么計劃中對債權人的承諾利益無異于空談,債權人的清償利益可能會被不現實的繼續經營所蠶食。對可行性判斷,法院不應回避,可通過舉行聽證會、走訪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的意見,必要時可以邀請行業主管機關或聘請有關專業機構、專家發表意見,以彌補法院商業判斷知識和經驗的不足。對于確實已經不再具有繼續經營價值的企業,法院對其重整計劃應當予以否定。重整計劃如果通過合法的程序經各表決組一致通過,那么法院原則上應當尊重債權人的意思自治,對重整計劃予以批準。但出于防范關系人會議多數決之濫用,法院仍應聽取投反對票者的意見,對重整計劃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審查債權的調整和清償方案在同一組債權人中有沒有實行差別待遇,有沒有損害反對者的清償利益。因此,即使是表決通過后的正常批準審查,對于那些損害了反對者清償利益的重整計劃,法院也不能予以批準。
二、法院促成重整計劃表決通過的路徑
對重整計劃的制訂,法院進行必要指導有助于從一開始就保證重整計劃的質量,而指導并非越俎代庖,除了進行合法性審查外,法院應當積極地促進重整計劃的制訂者與其他利害關系主體之間保持互動,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監督重整計劃制訂者通過有效方式向債權人、股東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披露必要的信息,這有助于計劃制訂者的自我約束,也有助于計劃制訂者獲取更多的反饋信息,不斷完善重整計劃。
在重整程序中,法院應協調聯動各方力量為拯救困境企業提供幫助,可以從外部因素上為重整創造有利條件,有效地提高企業重整的成功率。這其中,爭取得到掌握諸多社會資源的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尤為重要,政府定位于公共經濟管理者、國有資產出資人等,在合理的角色定位上協助重整進程,在我國當前的政治經濟環境下,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三、法院強制批準權的選擇及規制
重整計劃未獲表決通過情形下,法院可行使強制批準權。在強制批準情形下,司法權對債權人或出資人的權利進行了必要的限制,這樣的限制具有合理性。為了在對債權人權利的限制和保護之間求得平衡,需為法院的強制批準確立相關原則。法院行使強制批準權所應遵循的原則,應包括最低限度組別接受原則、最大利益原則、絕對優先原則和公平補償原則。具體分述如下:
第一,確立最低限度組別接受原則設定強制批準重整計劃的底線。最低限度組別接受原則,是指至少有一個權益受影響的債權人表決組接受了重整計劃,權益不受影響的組別則不能計算在內。根據這一原則,如果沒有任何一個權益受影響的組別接受了重整計劃,法院無論如何也不能強制批準重整計劃。這一原則確立了法院強制批準重整計劃的底線,限制了法院在強制批準問題上過于專制。
第二,確立最大利益原則保護反對重整計劃債權人利益。最大利益原則,意指一項重整計劃必須保證每一個反對這項計劃的債權人或股權持有人,在重整程序中都至少可以獲得他在清算程序中本可獲得的權益。最大利益原則針對每一個權利人適用,無論其所在的組別采取何種意見、表決結果如何。最大利益原則通過考量重整計劃與清算程序的利益比較,來保護反對重整計劃者的利益。
第三,確立絕對優先原則保護優先順序債權人利益。絕對優先原則,意指在清算程序中處于優先順序的組別,如果它反對重整計劃草案,則它在重整計劃中的受償應當優先于位于其后的組別,只有在這個組別獲得充分清償之后,在優先順序上低于這個組的其它組別才可以獲得清償。
第四,確立公平補償原則平等保護債權人利益。公平補償原則,意指如果一個表決組反對某一重整計劃,則該項重整計劃就要保證這個持反對意見的組別獲得公平對待;同樣,在同一表決組成員中,如果誰反對重整計劃,則該項重整計劃要保證這個持反對意見者獲得公平對待。上述幾項原則的確立,能夠有效地限制法官的恣意。在符合強制批準原則的前提下,法院對于強制批準權的運用則不應再有太多畏懼。
(作者單位: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