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良劍 ]——(2003-12-16) / 已閱10272次
影響法院執法環境的若干因素及對策
趙良劍
目前,法院面臨的執法環境不盡如人意,法官在辦案過程中不時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已經成為影響司法公正不可忽視的因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外部環境方面
1、地方保護主義是導致人民法院執行難的重要因素。由于案件的執行結果影響到地方的經濟利益,有的地方出于局部利益的考慮,對外地法院前來執行的不予配合,甚至制造障礙,抗拒執行。
2、部門保護主義給人民法院辦理案件造成相當大的困難。由于部門利益作怪,國土、金融等有協助義務的單位,拒不配合法院辦案。如在執行案件中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要求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相當難,延誤了執行時機,影響了案件執行。對破產企業土地資產的處置,破產法明確規定由清算組予以處置,但國土部門根據國土資源部的文件,認為應該由他們處置,而現在政府傾向于國土部門,所以現在法院處置破產企業的土地資產就很困難。個別銀行片面考慮自身利益,也以種種借口拒絕法院劃撥、扣劃被執行人的款項。
3、對法院的行政干預未能杜絕。特別是一些基層法院在辦理破產案件時,經常會遇到一些黨政領導以穩定為名“打招呼”、“提要求”。法院在執行一些案件時,地方黨委、政府、人大也以涉及穩定為名(有的被執行單位只有二三十人),要求法院暫緩執行。由于法院的人、財權受制于地方,對地方有較大的依賴性和服從性。所以,一些基層法院對行政干預往往只能妥協。如某縣法院在審理一起破產案件中,縣委決定以已抵押資產安置職工,這有違法律規定,使法院很難辦。
4、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受到輿論審判的干擾比較大。一些媒體的宣傳報道從案件的偵破階段就開始了,對案件的性質、事實甚至判決結果都發表見解。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的案件的性質、事實和判決結果與媒體不一致,廣大的媒體受眾就會懷疑法院判決的公正性。1997年我國實施的新刑訴法確立了無罪推定的原則,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要由法庭判決,而不能是除此之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說了算。輿論審判不但侵犯了被告人的基本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而且有礙司法訴訟程序和司法公正,也與我國新聞主管部門關于對未決案件的報道不得擅自定性定罪的新聞紀律格格不入。
二、內部環境方面
1、一些法官政治、業務素質不高,影響了司法公正。一是個別法官裁判不公、違法違紀,敗壞了法院形象,影響了司法權威。造成法官裁判不公、違法違紀的主要原因是少數審判、執行人員政治素質不高,未能抵制來自各方的拉攏腐蝕,接受宴請或錢物,故意偏袒一方,枉法裁判。二是一些法官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官業務素質跟不上形勢的需要,對法律研究不夠。三是少數法官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
2、司法透明度還有待提高。公開審判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一項基本訴訟制度,但從目前公開審判制度的執行狀況看,大多數是流于形式,缺乏實質性的公開。審判活動即審判過程的外在形式向當事人、社會公開了,但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對案件證據的采信、事實的認定、是非的評判的公開落實得并不好。由于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這就在制度上容易導致案件審理的暗箱操作,也容易導致司法缺乏應有的監督,最終導致權力濫用、枉法裁判、徇私枉法。
3、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訴訟意識差。近年來,行政訴訟案件增長趨勢明顯,但是,這個數量相對于民商、刑事案件來說是很少的。其原因在于人們的訴訟意識尚很淡薄。老百姓不知告官,不敢告,不會告,告后怕報復等意識還十分普遍,因而行政訴訟案件撤訴率高。行政機關尤其是縣政府不愿當被告,羞于當被告,惱于當被告的意識仍然很強,極力阻止發生訴訟案件,因而不應訴、不出庭,法院判決后不執行判決的現象依然較為嚴重。如宜賓全市法院先后受理了6件對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行政訴訟案件,交警部門不應訴、不出庭、不向法院提供證據材料。法院判決交警部門重新作出責任認定,但交警部門置之不理,影響了司法權威。
4、公、檢、法等政法機關在刑事案件的配合上有待加強。特別是公安機關在一些案件的證據收集上存在問題,一些辦案人員證據意識不強,責任心不夠,該提取的物證、痕跡未能及時提取,導致案件到了法院認定犯罪事實都有問題。
三、改善執法環境的幾點建議
改善執法環境是社會的系統工程,是公正司法的需要。我們認為,改善法院目前面臨的執法環境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改革現行的法院管理體制,使人民法院真正從制度上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從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2、進一步提高黨政領導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各級領導應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和經濟,在法院辦理案件時,堅持不批條子、不搞暗示、不施加壓力,支持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同時加大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查處力度,要抓住典型,嚴肅查處。
3、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一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法官隊伍的業務素質。二是完善法官的職業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純潔法官隊伍。
4、提高司法透明度。一要強化公開審判制度,加大當庭裁判力度:一方面將審判活動向當事人、社會公開;另一方面公開法官對案件證據的采用、事實的認定以及評判的過程,從而促使法官提高執法水平,使當事人服判息訟,從制度上防止司法腐敗的產生。二要在辦理再審案件、執行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中引入聽證程序,加強司法的公開性。三是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5、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
6、公、檢、法機關加強配合,加強責任心,強化證據意識。
7、規范法制新聞報道工作。作為輿論喉舌的傳播媒介應該正確把握宣傳尺度,不得以其報道干擾法院審判。
作者單位: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