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衛東 ]——(2013-5-9) / 已閱6650次
實踐中,律師的幫助對于刑事錯案的發現與糾正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國刑事錯案救濟的變革之路
反觀我國的刑事錯案救濟,近些年來司法實踐中陸續暴露出一系列典型的冤假錯案,學術界和實務界都給予了充分關注,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這些改革的特點集中于錯案形成的防范上面,對于錯案的救濟卻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這一點從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可以得到印證。無論是偵查程序的改革,證據制度的修正,還是庭審程序的完善,刑訴法都將防止冤獄的形成作為改革的重心。但對冤獄形成之后的救濟卻沒有較為有效的制度建樹。這是導致我國刑事錯案救濟不暢的重要原因。
總結近些年來發生的冤假錯案,我國刑事錯案救濟中存在的刑事錯案救濟程序啟動困難、刑事錯案發現機制匱乏、刑事錯案糾正的被動性以及律師在刑事錯案救濟中的角色缺失等問題,導致我國的刑事錯案救濟呈現為個案救濟、偶然救濟的特點。實踐中,我國刑事錯案的發現往往依賴于真兇的再現或者“死者”的復活。
仿效西方法治國家的制度和實踐經驗,在立足我國現實的基礎上探究與建立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以及科學化的錯案糾正機制是未來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前,應當以刑事錯案的發生為契機,進行全面的反思,特別是對刑事錯案救濟機制加以仔細梳理與研究,以推動我國刑事錯案救濟機制的不斷完善與發展。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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