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曉毅 ]——(2013-5-23) / 已閱5214次
俄羅斯現行憲法更加突出和強調人權原則的憲法意義以及對人權的保障,歷史性地將維護和保障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確認為國家的最高價值原則,為把俄羅斯建設成為現代化的憲政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趙曉毅
人權理念和人權原則,最早是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提供給人類的寶貴思想財富,并首先被寫入資產階級國家的憲法當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人權成為一項公認的國際法準則。伴隨著憲法在世界各國的紛紛確立,人權理念在世界范圍內逐漸普遍演化為一項憲法原則。具體到俄羅斯而言,其人權理念和人權原則先后經歷了一個曲折復雜的過程,并最終成為憲法上的一項最高價值原則。
1917年11月7日,“十月革命”勝利之后,俄羅斯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審議審議并通過了1918年蘇俄憲法,《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被列為其中的第一編。1918年蘇俄憲法僅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
在整個蘇聯時期,為與1924年蘇聯憲法、1936年蘇聯憲法和1977年蘇聯憲法相一致,作為蘇聯加盟共和國的俄羅斯也先后頒布了1925年憲法、1937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對俄羅斯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進行了規定。以1978年俄羅斯憲法為例,其在第二編《國家和個人》當中就規定了俄羅斯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與自由、政治權利與自由、個人權利與自由三類權利與自由。
1991年底,蘇聯解體、俄羅斯聯邦獨立。1991年11月22日,俄羅斯就通過了《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宣言》,宣布接受國際法上公認的人權原則和準則。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以全民公決的形式通過了《俄羅斯聯邦憲法》(即現行憲法),明確宣布“人、人的權利與自由是最高價值”,將人、人的權利與自由的最高價值視為憲法的核心要義,從而確立了俄羅斯現行憲法上的人權原則。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與1978年俄羅斯憲法相比,俄羅斯現行憲法在確認人權的問題上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點:一是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而不再將其規定在《國家和個人》章節之下;二是將《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列為第一編第二章,在憲法結構上僅次于《憲政制度的原則》,位列各國家機關之前;三是將享有人權的主體范圍由“公民”擴大至“人和公民”,使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的權利也得到憲法上的保障;四是改變了公民權利與自由的“順序”,首先規定個人權利與自由、公民的政治權利與自由,然后再規定社會經濟權利與自由、特定人的權利與自由、捍衛權利和自由的權利;五是將“承認、恪守和捍衛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明確規定為國家的義務。
不僅如此,為了充分地捍衛和保障憲法上規定的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俄羅斯聯邦憲法》還規定了多方面的保障機制,以具體落實俄羅斯憲法上的人權原則和人權規范,使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得到充分、有效和最高的保障。
第一,聯邦總統的保障。聯邦總統保障,是指聯邦總統自身的保障和總統全權代表的保障。俄羅斯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舞臺上處于最突出的地位,在國家機關當中處于主導性地位。俄羅斯聯邦總統在就職時要宣誓“尊重和維護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并通過自身的地位和影響保障國家機關對人權原則的維護。此外,俄羅斯聯邦還設立了總統全權代表制度。俄羅斯駐各聯邦區的總統全權代表行使監督職能,配合并協助聯邦總統實現對本聯邦區內各聯邦主體執行權力機關文件是否侵犯人和公民權利與自由的監督。
第二,立法機關的保障。俄羅斯聯邦會議(即俄羅斯的議會),是俄羅斯的代表機關和立法機關,由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兩院組成。俄羅斯聯邦會議通過制定聯邦法律(聯邦憲法性法律和聯邦普通法律)的形式,具體落實憲法上規定的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
第三,執行機關的保障。俄羅斯政府行使俄羅斯的執行權。依據《俄羅斯聯邦憲法》的規定,俄羅斯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采取措施以保障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同時,為了規范俄羅斯政府的行為以防止其侵犯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俄羅斯還通過了《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明確宣布“保護個人,保護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保護公民的健康、居民的衛生防疫安全”,“保護自然人的、法人的、社會的和國家的合法的經濟利益以免受行政違法行為的侵害以及預防行政違法行為”。不僅如此,該法還對俄羅斯政府的各類行政違法行為進行了規定,更加突出和強調對人和公民的權利與合法利益的維護和保障。
第四,司法機關的保障。俄羅斯的司法權只能由法院行使。俄羅斯的法院系統由聯邦法院和聯邦主體法院兩個分支系統組成,各司法機關通過憲法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等訴訟類型來行使司法權,為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提供最終的司法保障。特別是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它有權根據侵犯公民憲法權利與自由的控告,根據法院的詢問,依照聯邦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查在具體案件中適用的或應當適用的法律的合憲性。可以說,憲法訴訟是保障人權和公民憲法權利最有效的方式。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盡管《俄羅斯聯邦憲法》將檢察機關規定在《司法權》一章當中,但依據目前俄羅斯學界主流的觀點,俄羅斯檢察機關是一種獨立的國家權力機關,即“護法機關”。俄羅斯檢察機關獨立地行使檢察監督職能,其中一個重要的領域就是“對恪守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情況的檢察監督”。這有力地保障了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
總之,俄羅斯現行憲法在反思和總結之前歷部憲法有關人權保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和強調人權原則的憲法意義以及對人權的保障,歷史性地將維護和保障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確認為國家的最高價值原則,為把俄羅斯建設成為現代化的憲政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指明了前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