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瑩 ]——(2013-5-23) / 已閱9289次
[6]李其瑞.法學研究與方法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43.
[7]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M].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8.
[8]雅克 •蓋斯旦(Jacques Ghestin),吉勒 •古博(Gilles Goubeaux).法國民法總論[M].陳鵬,等,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
[9]陶希晉.關于起草民法的幾個問題[G]//陶希晉新中國法制建設.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8:301.
[10]陶希晉.論我國社會主義民法的指導原則[J].法學季刊,1984,(1).
[11]陶希晉.論民法研究[J].青海社會科學,1983,(5).
[12]王家福,蘇慶,夏淑華.我們應該制定什么樣的民法[J].法學研究,1980,(1)
[13]柳經緯.民法總論[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4.
[14]王利明.民法典 •人格權法重大疑難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331.
[15]李建華,彭誠信.民法總論[M].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1) :23.
[16]梁慧星.謝懷栻先生教我怎樣做人[G]//謝英.謝懷栻先生紀念文集.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1):157.
[17]荘耀嘉.人本心理學之父-馬斯洛[M] 臺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82:76-85.
出處:《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3期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 應用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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