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發富 ]——(2013-7-1) / 已閱8472次
第二,善意取得既引起原所有權人所有權的消滅,同時又引起原所有人請求無處分權人返還不當得利或賠償損失權利的發生。當無權處分人有償處分所有人的財產時,其所獲利益為不當得利,應依照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返還所有人。如果返還不當得利仍不足以補償原所有人的損失,則原所有人有權基于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法,請求無權處分人賠償損失,以彌補不足部分。如果非法處分人以高于市場價處分財產,因無權處分人的行為導致了侵權損害的賠償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競合,原權利人可選擇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請求無權處分人返還其全部所得;當無權處分人無償處分所有人的財產時,原所有人有權基于侵權行為,請求無權處分人賠償損失。此外,原所有人與讓與人之間若有債權關系(如租賃關系、保管關系、寄存關系)的,原所有人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讓與人請求損害賠償。當然,由于此時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原所有人只能擇一行使。
五 結語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權法中的一項所有權的原始取得重要制度,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重要交易規則,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立法必然要求。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關系,保護善意的交易相對人,促進社會經濟秩序之穩定,從而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快速、有序、健康地發展,廣大司法工作者必須加強學習研究,確保善意取得制度的全面正確理解與依法科學運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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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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