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心 ]——(2013-7-10) / 已閱16165次
【內容提要】:
200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開始實施,該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對規范公安機關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保護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行政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本人在為時不多的基層派出所實際工作中,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度設置、實際運用和實施過程中還略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本人根據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學習與理解,結合基層派出所工作實際, 談幾點自己粗淺的認識和想法:其中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內容過于簡潔、不夠全面;該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理措施不夠有效,因對其監護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懷孕婦女的違法處理不夠有效,因實行延期執行行政拘留等等。
【關鍵詞】:
社會服務
監護責任
延期執行
目 錄
一、淺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基本理論
(一)、治安管理處罰的目的…………………………………………………………1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2
(三)、治安管理處罰的幾種適用情形………………………………………………2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之我見
(一)、內容過于簡潔、不夠全面……………………………………………………3
(二)、對罰款處罰較輕造成不能起到有力警示教育部分人的效果………………3
(三)、對逾期不繳納和拒絕交納罰款的違法行為執行難度大的問題……………3
(四)、未成年人違法處理不夠有效…………………………………………………3
(五)、對七十歲以上及懷孕婦女的違法處理不夠有效的情況……………………4
三、關于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幾點思考
(一)、鑒于對罰款處罰較輕造成不能起到有力警示教育部分人效果的建議 ……4
(二)、關于對逾期不繳納和拒絕交納罰款的違法行為執行難度大的解決方法…4
(三)、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理不夠有效的對策 ……………………………………5
(四)、針對懷孕婦女的違法處理不夠有效的思考 …………………………………5
淺談治安管理處罰法之我見
200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開始實施,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對規范公安機關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保護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行政,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分為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及附則共計6章119條。
一、淺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基本理論
(一)、治安管理處罰的目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1]。該法自實施以來,在處罰各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目前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主要法律武器。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權力也來自人民的授予。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我國法律制度的基本點,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權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責、行使治安管理處罰權,必須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是人民授權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公共管理職責的根本原因,其中公共安全,指的就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制定該法,就是要對各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設定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總的來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目的的根本[2]。在該法中,涉及到公安機關的權力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之間的關系,首先考慮的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其次,規定“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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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
全,保障全體人民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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