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琨 ]——(2013-7-24) / 已閱8631次
近日,隨著《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施行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建立,裁判文書上網作為司法公開的重要抓手,已經日益成為回應社會司法需求,強化司法公信的重要舉措。自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五改革綱要》中明確提出“研究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發布制度”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就發布過《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以下簡稱《文書規定》),加之此次《暫行辦法》的實施,裁判文書上網工作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未來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筆者覺得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予以進一步完善:
一、注重頂層設計
此次施行的《暫行辦法》系最高人民法院專門予以規范自身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從裁判文書上網公布的基本原則、裁判文書上網的種類到當事人知情權保障、審批程序等均予以了詳細規定,但其效力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本身,不具備普適性。而2010年制定的《文書規定》則又過于簡略、概要,將許多規范的制定權限下放至各高級人民法院。這也就導致了各地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呈現出百花齊放、形式各異的特點。應當說,早期對各地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工作予以充分授權,有助于激發各地法院的創造性,擴展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但經過近幾年的摸索與實踐,各地法院的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已經基本成型,而由于各自探索所造成的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差異性反而日益凸顯。以當事人個人信息技術處理為例,是否在上網裁判文書中保留當事人姓名,各地法院就存在不同的做法。對于社會公眾而言,上網裁判文書被視同于裁判文書本身,各地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不統一,既易于引發公眾對法院司法公開工作嚴謹性的質疑,又削弱了裁判文書乃至司法的權威性。因此,裁判文書上網工作應當加強頂層設計,結合新制定的《暫行辦法》,在全國法院范圍進一步明確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各項具體要求,至少要在上網裁判文書的制作規范上做到統一,從而促進社會公眾的認同。
二、注重觀念轉變
對于法院來說,裁判文書上網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從裁判文書的制作、修改、審核到發布,均需要耗費一定的司法資源,特別是對司法資源捉襟見肘的基層法院而言,更是面臨較大挑戰。與此同時,公眾獲取裁判文書的簡易、便利,意味著更多民眾能夠以裁判文書為途徑管窺法院的審判工作,這對法院的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審判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某種意義而言增加了法院審判的難度。這就導致了部分同志認為裁判文書上網的作用具有雙重性,即對社會而言具有正效應,而對法院而言具有負效應。這種認識應當說有失偏頗。裁判文書上網作為司法公開的關鍵性舉措,雖然耗費了一定的司法資源,提升了工作難度,但它同時也擴大了法院裁判的傳播范圍,強化了裁判影響力的傳導,最終結果是達成法院權威性、公信力的提升。相對于其耗費的成本而言,整個法院系統的收益仍是正向的。因此,應當站在一個宏觀的層面去正確看待裁判文書上網,及時轉變觀念,由“要我上網”轉變為“我要上網”,主動去迎合網絡時代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期許,并以此作為建構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的指導思想,增強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透明性和開放性。
三、注重平臺統一
任何信息的網絡化都需要借助網絡平臺方能實現,網絡平臺既是信息發布主體的信息制作、整合、公開場所,又是信息接受客體獲取信息的場所。因此,一個高效、便捷的網絡平臺對于裁判文書上網而言具有事半功倍的雙向價值。在過去的實踐中,各地法院對于裁判文書上網平臺的選擇各不相同,如河南地區法院將河南法院網作為全省各法院裁判文書的統一平臺,廣東地區法院將各中級人民法院網站作為裁判文書上網平臺,北京地區法院則既將北京法院網作為全市法院的裁判文書上網平臺,又允許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在各自網站上發布本院裁判文書。上網裁判文書發布平臺的混亂,一方面增加了社會公眾親近司法、獲取裁判文書的成本,降低了裁判文書檢索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院對裁判文書上網工作進行管理與考核。因此,應當將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各地法院裁判文書發布的統一平臺,不斷補充其文書數量,并建立和完善裁判文書檢索功能,提升平臺的功能性與實用性。
四、注重質量提升
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在實務界,裁判文書上網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思想已取得一致認可,這也是發揮其司法公開抓手作用的關鍵所在,與此同時,隨之而來的則是當裁判文書進入互聯網后,如何保證其質量能夠經受得起社會的集中審視。從社會現狀而言,當前法院新收案件一直處于穩步增長態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部分法院審判壓力特別巨大,法官忙于辦案,甚至無暇在裁判文書制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這也就導致了部分裁判文書質量差強人意。在實行裁判文書上網后,裁判文書落入了互聯網的放大鏡下,制作不規范、說理不清晰等缺陷容易為社會所發現,進而為人們所詬病,反而不能實現裁判文書上網的原初用意,甚至陷入事與愿違的困境。因此,面對因裁判文書上網帶來的對裁判文書質量的高要求,各地法院一方面要苦練內功,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對上網裁判文書的審核力度,最好設立專門的審查人員,并嚴格審查責任,確保上網裁判文書經得起社會的檢驗。
(作者單位: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