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順濤 ]——(2013-8-14) / 已閱9446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屬于人民法院領導和管理的帶有武裝性質的司法人員,是國家暴力工具之一。主要職責是圍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開展警務活動,包括維護法庭秩序、提押罪犯、送達司法文書、對死刑犯執行槍決以及警衛法庭(法院)安全,拘留、押解人犯出庭受審,參加重大案件執行,協助執行人員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等。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審判、執行工作秩序正常進行的保障,也是審判結果最終得以實現的保障。筆者,為了使廣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談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易產生問題的原因與解決思路。
現階段由于我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特殊性,導致司法警察隊伍存在諸多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從外部因素方面看:法警隊是人民法院內設的一個部門,是為法院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的,這就決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屬于一種輔助性工作,不可能成為法院工作整體的重心,這種地位和作用使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沒有引起法院系統的高度重視,特別是沒有引起基層法院的高度重視,認為司法警察工作量小,設立專職司法警察是對人員和經費的浪費。觀念的落后,體現在行動上,就表現在司法警察隊伍人員缺編、裝備不齊、經費不足、不分配任務等方面。法警隊伍的基礎建設不足,又導致司法警察工作無法順利開展,任務無法正常完成,從而更降低了人們對司法警察工作的認同度。
從內部因素方面看:主要體現在司法警察人員自身素質方面。首先,從司法警察人員的來源上看,一是從其他業務部門調入,這些人員從入警之前就持有輕視司法警察工作的觀點,在工作中不出全力,在執行任務中主動性較低;二是新錄用人員,這些人員雖然觀念上不存在輕視,但面對司法警察工作的環境,找不到自己奮斗的目標以及工作中的定位,處于困惑之中,認為法官代行了司法警察工作,自己就可以少出份力。其次,司法警察工作的危險性與迅捷性,都對裝備及訓練有較高的要求,這兩方面得不到保障,司法警察人員的技能及業務素質就得不到提高,從而使法院業務部門工作的安全度降低。再者,由于司法警察工作處于辦案的輔助位置,在人們潛意識的支配下,難以給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同志一定的榮譽,從而影響司法警察,特別是年輕司法警察積極向上的進取精神。
據此,要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筆者以為必須內外聯動,雙管齊下。 一方面要注重外部因素的轉變。首先要抓觀念,從思想上重視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司法警察工作不是法院工作整體的重心,不代表司法警察工作不重要,正確認識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必須認真克服司法警察工作無所謂的錯誤觀念,尤其是基層法院應給予高度重視,要把抓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直接抓,健全組織,配齊人員,配強力量,幫助解決司法警察工作中的一些難點問題。在今后要加大司法警察履行職務細則的宣傳力度,明確辦案人員的職責,樹立“法警代行法官職責是違法,法官代行法警職責同樣也是違法”的觀念。
另一方面要注重內部因素的轉變。全體司法警察應從自身素質的不斷提高抓起。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質、職責和任務決定了其不僅要有良好的業務技能,而且還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此,應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每完成一次任務都要有所提高,積極認真地對待每年例行的集中培訓和考核;在奉獻與榮譽反差面前,司法警察必須要有甘于無名、樂于奉獻的情操,充分認識本職工作的重要性,熱愛自己的工作崗位,盡心盡責工作,使有限的司法警察力量形成整體優勢,具有更強的戰斗力。從而通過公正審判和執行,使糾紛得到解決,積怨得以釋放,讓基層廣大的人民群眾滿意。真正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是我的不成熟想法,有不當之處請大家多批評指正。
黑龍江省九三農墾法院 劉順濤 王和偉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