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震 ]——(2013-9-18) / 已閱4377次
審判管理民主化是指審判管理者在審判管理活動中充分發揚民主,調動審判人員和書記員(以下簡稱審書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并使他們參與到審判管理活動中的過程。它是民主思想在審判管理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和體現。
一、審判管理民主化的價值
民主化的審判管理與傳統型的審判管理相比,對培養審書人員的審判管理意識、實現審判管理與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保護審書人員的合法利益、實現審判工作科學發展方面有積極意義。
(1)推行審判管理民主化可以培養審書人員的審判管理意識,鍛煉審判人員的自我管理能力。傳統型審判管理遵循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以命令、決定、通知的方式“強行”貫徹決策者的意圖,而被管理者只能遵守和執行。審判管理民主化強調的是審判人員參與審判管理,在參與審判管理的過程中,審判人員逐步樹立自我評價、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管理理念,減少管理者對法官的直接控制,從而使審判工作實現由他律到自律的轉變。
(2)推行審判管理民主化可以實現審判管理與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提高審判管理效能。傳統型審判管理中,審判管理是院領導或者是審判管理部門的事,與審書人員無關,審書人員只是被動的服從。審判管理民主化強調的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平等交流、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一方面審判管理者運用科學方法對審判工作進行規范、監督、引導和協調,另一方面被管理者參與到審判管理中,對審判管理制度、審判管理方法和審判管理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并按照管理者的指引和要求公正、高效開展審判工作,二者能夠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形成推動審判工作良性運行的內生動力。
二、審判管理民主化的路徑
(一)審判管理主體
院長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領導者,具有民主意識、民主作風、民主精神,審判管理決策才能得到審書人員的擁護與支持。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下稱審管辦)是審判管理工作具體實施者,擔負著審判管理制度執行與落實工作。一個缺乏權威的審判管理實施者所作出的審判管理指令,很難得到一線法官的認可和執行。同時,審判管理要有庭長、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的參與。審判管理不只是審管辦或院領導的事,還關系到一線法官的切身利益。這種參與應是實質性的參與。
(二)審判管理方法
1.要變事后追責為事前引導,通過《審管提示》等手段對案件流程、工作重點進行引導提示。例如對審限的管理,不再是對超審限案件的承辦人進行處罰,而是對四項案件中的需要恢復審限的案件根據鑒定管理辦公室提供的司法鑒定終結函實行隨時提示;對臨近審限的常規案件進行周提示;對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四項未結案件實行月檢查提示督辦等,促使案件在法定審限內結案。
2.要調動被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被管理者努力去完成任務,實現管理目標。通過在發放獎金、津貼、福利等物質激勵和提供晉級、升職、表揚、嘉獎等精神激勵時向一線的審書人員傾斜方式,提高審書人員的責任感,激發其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時單純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激勵效果不明顯,還應把二者相結合,提高激勵的持久性。
3.要充分尊重人性要素,充分發掘人的潛能。現代管理工作的核心及動力只能是人以及人的積極性。審判管理“歸根到底是對人的管理”。要堅持以人為本,進行情感塑造,管理者不能“高高在上”,要俯下身去以真摯的感情與審書人員進行交流,激發審書人員的正向情感,形成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
(三)審判管理制度
1.構建多方參與的審判管理互動交流平臺。在法院內部建立審判管理聯席會,作為溝通交流平臺。聯席會由院長、審委會、審管辦及業務部門的法官組成,通過定期開會的形式,共同學習審判管理方法和技巧,研究制定審判管理政策和制度,分析審判工作運行動態,查找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共同研究審判工作均衡、有序運行的方法。通過審判管理聯席會,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建立溝通交流、協商會辦的平臺,提高審判管理與審判工作的融合度。通過交流與溝通,一方面能夠預防審判管理決策脫離審判工作實際或違背審判規律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能夠讓一線審書人員更準確的理解和把握審判管理決策導引方向,及時按照審判管理要求開展審判工作,實現一線審判人員由以前被動接受審判管理到主動接受審判管理并能夠實現自我管理的轉變,從而為雙方良性互動打下堅實基礎。
2.建立審判委員會領導下的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制度。案件質量評查是以提高審判質量為目標,以規范司法行為為重點,以規范化、制度化的檢查評析為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對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內部監督管理的審判管理方式,是評估案件質量、規范司法行為,統一司法尺度的重要手段。案件質量評查是法院審判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法院應當設立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下稱質評委),在審判委員會領導下專門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質評委由各業務庭資深法官組成,主要負責開展案件卷宗常規評查和發改案件重點評查工作,提出案件評定等次、評查結果等意見;對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審判工作需要解決的疑難問題。
3.構建科學的考評激勵機制。首先管理者要樹立正確的司法政績觀。審判管理因其可量化、可比較等特點,與司法政績密不可分。審判管理必須有正確的司法政績觀來領航,否則就會出現一味追求高指標而違背審判規律的現象,甚至出現弄虛作假,一門心思在審判數據上做文章的問題。其次是要注重考評的導向功能,真正解決工作中“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問題,形成競爭、擇優的環境和氛圍。第三,考評激勵要保持客觀公正,凡涉及考評內容、考評標準、考評程序、考評方式及考評結果的一律予以公開,接受審書人員的評議和監督,以公開求公正,以公正樹權威。
(作者單位: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