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貴 ]——(2013-9-23) / 已閱5613次
自1991年"珠信基金"和"武漢基金"設立以來,目前基金發展已經進入了關鍵時刻── 產品比較單一、銷售渠道正在制約基金市場的發展。1997年11月14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中國證券市場開始步入激情四射的“新基金時代”。2003年9月13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基金聯席會議上明確表示支持貨幣市場基金的推出。9月,好消息接踵而至。先是央行行長周小川提及發展貨幣市場基金的思路,接著央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穆懷朋明確提出,央行今后將重點發展貨幣市場基金。9月13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基金聯席會議上,對貨幣市場基金表示支持;9月21日,證監會給各家基金公司下發了《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10月15日,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公開表示,銀監會將支持一切合法金融創新。此語意味深長。從美國的基金發展歷程看,可以說,貨幣市場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挽救和推動了其整個基金產業。
在短短的10多年中,我國的基金業雖然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與美國基金業相比,差距是十分明顯的: 1.基金規模較小、基金形式單一。從組織形式上看,我國目前發行的基金中絕大多數為封閉式基金,1997年以前發行的75只基金全部為封閉式基金;1998-2001年新成立的基金中,封閉式基金有48只,開放式基金僅有3只。2.基金的投資領域不確定。美國的基金的投資領域絕大部分都是單一且清晰的,如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投資目標細化、投資對象集中。而我國1997年以前的基金除投資于股票市場、國債市場以外,還涉及房地產市場、期貨市場、高新技術項目等;1997年以后設立的基金主要投資于股票和債券等,基本上都是"全能基金",投資目標不清晰。3.基金風險較大。由于基金大多以封閉式為主,且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投資者只能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保持其流動性,由此也就決定了基金的整體風險較大。綜合而言,這些基金的整體風險與宏觀經濟因素、資本市場的整體表現以及投資項目的表現密切相關--當宏觀形勢不好、資本市場走低、投資項目虧損時,這些基金投資者缺乏備選的投資品種,從而可能被套。這意味著我國目前的投資基金結構不能很好地規避投資風險。4.基金角色不清。基金的投資原則是為投資者規避風險、謀取收益,由于目前我國的基金絕大多數都是封閉型的、投資領域不確定、流動性較差,所以,這些基金實際上扮演的是為企業提供長期融資的角色,投資者則往往把基金當作一種債券來投資、或者當作股票來炒作,從而扭曲了基金的本來意義。
金融的創新,隨之而來的是法律和制度的創新,制度和法律的創新一樣為金融創新創設必要的條件和空間。從貨幣市場基金的開放式基金優勢我們不難理解市場對其所表現出的關切和歡迎,更何況中國證監會周小川主席有言在先,對于基金要“超常規、創造性地發展”。然而,僅有官方的支持與民間的熱情并不意味著就能把事情辦好,畢竟開放式基金與以前的封閉式基金還存在差異,原有的法律規范本就有待完善,封閉式基金在實踐中所反映出的問題表明在開放式基金正式運作之前需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決,以避免重蹈覆轍。因此,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以及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就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事實上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鴻儒所強調的基金發展應“從嚴監管、規范運作、穩步推進、大膽創新”,也正體現了這樣的要求。
應該說,1997年11月國務院批準、證券委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為開放式基金的發展預留了法律空間。《暫行辦法》第6條明確規定:“基金發起人可以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也可以申請設立封閉式基金。”此外,第7、13、14、26、55條也都針對開放式基金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不過,總的來看這一法規涵蓋面廣,概括性強,規定得較粗,特別是對開放式基金的一些具體問題缺乏調整規范,適用上也存在缺陷。
今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開放式基金的法律體系,預示著基金業的試點將進入由封閉式逐步轉向以開放式為主的新階段。此外,管理層對待開放式基金的態度、相關考慮以及未來更高層次法律規范的走向,也可從《試行辦法》中初窺端倪。
2003年9月中旬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言表示支持貨幣市場基金的推出,并在其后根據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
1、凡是基金的名稱中包括“貨幣”、“現金”、“流動”、“短期債券”、“現款”等類似術語的基金,都要符合該《暫行規定》的要求。《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范圍。明確指出: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具體包括以下的金融工具:現金;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或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小于397天的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背書的商業承兌匯票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不能投資于高風險的金融品種,在征求意見稿中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方向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投資于股票、長期債券、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等。
2、對已經遞交貨幣市場基金申請的審批主要有四道程序:申請材料上報;證監會審核;專家咨詢委員會評議;批準通過。此外,銀監會將對提交申請待籌的貨幣市場基金出具意見。這里可以看到管理層對推出貨幣市場基金還是非常的謹慎。在進一步立法的過程中還應當注意細化審批的責任和權利限制。
對發展MMF的幾點建議:1、根據目前的情況,由于相應法律和監管措施的缺位,由于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難以協調,加上諸如國有銀行改制、抵押貸款證券化、存款保險制度等還未完成。為避免因MMF造成的沖擊,比如最直接的影響是銀行面臨儲蓄分流、貨幣政策面臨沖擊,在沒有完全做好準備的情況下,貨幣市場基金的規模和投資范圍自然也應循序漸進。2、貨幣市場基金盡管在我國尚未問世,但它在西方已存在幾十年,已經形成一套成熟的運作機制,我國引進這一基金類型,在運作機制等技術環節方面,不可能與國際慣例差別太大,而且這種引進也容易。但出了糾紛,則不能按他國法律予以裁決。所以,法規制定應當先行,這盡管看起來有悖常理,卻正是轉型國家在很多領域中尤其是學習西方市場機制時所首先應予以注意的,也就是,制度安排是最需要的。3、應當盡快建立中國清算銀行,建立與之相配套的清算機制。加速《基金投資法》的起草和制定。《基金投資法》應當明確貨幣市場基金的設立原則,各方當事人間的關系,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領域,管理原則,分配制度,會計核算原則,監管體制,風險控制原則,以及違規處罰措施等從法律上先加以規范。
任何一項新制度、新工具的推出都意味著現有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博弈各方也必定有喜有憂。“快魚吃慢魚”取代了“小魚吃大魚”的經濟競爭模式。誰先搶占了市場的先機,誰就取得了瓜分市場奶酪的優先權。培養有實力的資本市場參與者,在與國際強手的競爭中搶得先機;也為履行對外承諾、允許境外資金入市提供一個較為穩妥的渠道。無論是作為基金的創新品種還是銀行的系列產品,貨幣市場基金的推出都具有深遠的意義。當然制度的指引和法律規范的規范就起到良性的導航作用。在我國基金業發展的短短時間內,相關的制度和法律規范的建設尤為重要,不能盲目求快,否則,市場一旦失去應有的規制,無疑會造成無法預計不僅僅是社會效益的損失。因此,應當及時啟動相關的法律專題研究,加快《基金投資法》的出臺。以便使貨幣金融市場更加健康和規范的發展。
北安市人民法院 錢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