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蘭振 ]——(2013-11-23) / 已閱8281次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新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刑訴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上述條文的規定是對我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司法經驗的總結,使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得到確立。
從刑事訴訟理論上來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是刑事訴訟的應有之義。這主要是因為: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偵查人員有可能是案件過程的直接目擊者或經歷者,也有可能是案件中證據的直接收集者、制作者或保全者。在前一種情況下,偵查人員基于對案件事實的感知出庭作證,其與證人具有一致性,特別是在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往往是唯一的目擊證人;后一種情況下,當辯方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訴訟請求時,由證據的直接收集、制作或保全的偵查人員出庭接受法庭的調查是最具有說服力的。其次,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也是刑事訴訟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直接原則是指案件的審理,除法官主持,檢察官、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參與外,若案件中有被害人、證人或鑒定人的,這些訴訟參與人也應當在場。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如上述人員在審理時不在場,就不得進行法庭審理。言詞原則是指法庭審理采取言詞陳述的方式進行。當偵查人員不出庭,而是通過書面說明或者其他方式對于案件事實或者證據收集事實進行證明時,就違背了直接言詞原則,不利于排除非法證據,可能會影響司法的公信力。可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在規范偵查活動、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和保障程序公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既然明確了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規定,那么我們就應該積極主動應對出庭帶來的挑戰。一方面,爭取把每個案件需要的證據都固定到位,作到確實充分、規范合法,盡量避免偵查人員出庭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在需要出庭作證的時候,偵查人員要以積極態度面對,不卑不亢,有理有節,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對取證過程和取證內容做客觀真實反映。
一、出庭作證的條件和內容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有三個條件:一是在開庭前,審判人員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非法證據排除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后尚不能完全排除的,方可進入法庭審理。二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法律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對證據的合法性有疑問。三是法庭調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通過舉證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無法證明的。只有依次經過以上三個程序,法庭才可以通知偵查人員出庭對收集證據合法性予以證明。
偵查人員出庭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物證、書證,并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情形,圍繞收集證據合法性作出說明,不應涉及案件的其他情況。對于超出這一范圍以外的發問、詢問,出庭作證的偵查人員有權拒絕回答。
二、作好出庭準備,規范出庭行為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與普通證人出庭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作證活動是對檢察機關公訴人指控職務犯罪的支持、輔證和說明。偵查人員應當加強與公訴人的溝通,詳細了解法庭審理出庭作證的步驟和要求,熟悉辯護方攻擊的套路,掌握回答技巧,預判律師可能發難的方向和問題,并就擬出庭作證的事實和證據情況進行充分準備,避免因不恰當的作證方式而使公訴人陷入被動。出庭作證的偵查人員要對法官和辯護人給予尊重,模范履行法定程序和遵守法庭紀律,不能有特權思想。出庭作證語言要簡潔明了,主要證明收集證據的合法性,以便法官和控、辯雙方快速領會,確認收集證據的方法是合法的。
三、加強對出庭作證的培訓力度
偵查人員對自己參與辦理的案件,應當親自旁聽法庭審理,全面了解自己在偵查階段所收集的證據被質疑、采納的情況。偵查部門應將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作為一個專題納入偵查業務培訓課程,提高偵查人員庭審中應對復雜局面的技巧和水平。設計模擬法庭和訓練,加強與公訴部門的學習交流,使偵查人員在較短時間內適應法律的需要。
四、職務犯罪偵查員應著力提高出庭應訴的能力。應訴能力,也就是在公訴案件中證明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和證明偵查行為合法、反駁不實控告的能力。在以后的辦案工作中,我們的偵查人員要做好出庭作證的心理準備。對于出庭作證,我們要有一種建立在扎實取證基礎之上的內心確信。要知道我們是在代表國家執行法律,要有堅定的信念和必勝的勇氣,沉著應對,時刻保持檢察官的風骨和正義形象。實踐中已經有職務犯罪偵查員出庭作證證實取證合法。如舟山市中院在審理一起受賄案中,辯護人當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公訴人果斷提請辦案偵查員出庭作證,獲得同意后,舟山市檢察院的偵查員當即到庭與辯護人、法官、公訴人交叉詢問,當庭陳述,經質證合議庭采納了偵查員的證言。
行唐縣反瀆職侵權局趙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