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蘭振 ]——(2013-12-3) / 已閱8025次
新刑訴法的實施,要求反瀆工作牢固樹立四種意識,嚴格依法取證,切實提高辦案質量。
一要強化證據意識。堅持“證據是整個案件的核心”,緊緊圍繞犯罪構成的條件,全面收集各類證據,做到換位思考,提前預測,不斷優化取證方案,提高調查取證能力。首先要全面收集帳證、物證、書證,及時轉化固定視聽材料證據;其次,要及時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證人言詞證據;第三,高度重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及時固定。在取證方法上,要堅持動態取證與靜態取證并舉,正面取證與反面取證相結合,既要重視口供,更要重視其他證據的印證;既重視訊問、詢問、查帳等一般靜態取證,更要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反偵查活動等進行動態取證。在固定補充加強證據方面,要積極探索運用視聽技術手段固定證據等辦法:一是采取對首次訊問12小時及關鍵環節訊問全程錄音錄像;二是在關鍵環上反復訊問;三是采用讓犯罪嫌疑人自書供詞等補強證據的方法,以解決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放縱犯罪等一對一證據中口供易變的難題。
證據是訴訟的核心和基石,對于保證辦案質量、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關鍵作用。在辦案過程中,應做到“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用證據說話,重視加強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把排除非法證據落實到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各個訴訟環節,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二要強化規范意識。切實加強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學習培訓,要求反瀆干警嚴格按照新的法律要求開展各項偵查活動,特別是嚴格執行各項程序性規定。要求干警在職務犯罪偵查過程中,不單單要重視書證物證在證據鎖鏈中的重要作用,更要重視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要做到主體合法、程序合法和方法合法。嚴格執行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及時固定證據,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做到規范取證,在調取、扣押物證時,邀請相關見證人做好見證,并簽字確認。做到細致取證,在作詢(訊)問筆錄時,要詳細填寫時間、地點、人員等信息,并要求證人(犯罪嫌疑人)逐頁簽字、按手印;在扣押相關物品時,要做好登記,對物品名稱、數量、特征等做好詳細記錄,并妥善保管。
三要強化審查意識。堅持事實認定與證據審查并重,對所取得的證據做到綜合評估,特別是證據的來源、形式、取證的過程、證明力等要作為重點審核內容。對存在漏洞的證據要及時完善補充,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要提前排除。增強證據審查意識,確保排除合理懷疑。在偵查過程中要學會把案內的各種證據聯系起來,進行綜合研究,提高對證據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保證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做到根據法律邏輯推理和普通人的生活經驗均能對偵查過程中所認定的犯罪事實排除合理懷疑。
四要強化監督意識。反瀆職侵權工作在各項法律監督工作中的分量越來越重,在檢察機關工作中的作用越來越大。當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瀆職侵權犯罪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之一。特別是發生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領域的瀆職犯罪直接影響廣大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侵害其切身利益,直接危害和諧社會建設。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根本任務就是消除和化解這些不和諧因素,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為構建和諧湖南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必須堅持以辦案為第一要務。反瀆職侵權這個職能作用發揮得如何,關鍵還是要靠抓辦案。要敢于辦案。各級檢察院要牢牢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辦案工作原則,無論涉及什么人、什么部門,一旦發現瀆職侵權犯罪,要及時查處,敢于沖破各種阻力和干擾。要善于辦案。查辦瀆職侵權案件困難多、阻力大。在辦案中要積極爭取相鄰部門支持配合,要注意抓好宣傳工作,要注意運用謀略,努力改進辦案方式方法,防止因執法方式不當造成負面影響或激化矛盾。要注意政策。辦案時要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刑事政策,積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查辦瀆職侵權案件中的運用。
當然在加強法律監督的同時,反瀆職侵權工作中自覺接受各項監督,做到杜絕非法取證行為,依法文明辦案,切實保障人權,提高辦案質量。
五要強化“偵查謀略”意識。正確研判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辦案重心前移,進一步加強案件線索和初查工作管理,努力把初查工作做深做透。辦案過程中,注重圍繞一個“準”字,講求一個“活”字,強化偵查謀略實戰運用,著力提高調查準確度和成案率。工作需要講究策劃和謀略。既要有預判性,要根據對線索的分析評估,初步預判形勢,制定科學詳盡、措施合理的初查計劃、突破預案。又要選準切入點,要根據不同人員,不同身份,不同職業選擇不同的切入點和著重點。還要具有技巧性,以智取勝。更要強調時效性,及時、高效的完成初查,防止關鍵重要證據的滅失,甚至失泄密問題發生。
行唐縣檢察院趙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