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衛洲 ]——(2013-12-6) / 已閱6711次
中新網報道:2013年12月3日10時許,某拆遷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陸某、卞某等5人至瀟湘路西側、呂梁山路南側范某家,欲商談房屋拆遷事宜。范某及其妻子顧某拒絕與他們商談,雙方隔門窗進行爭吵。其間,范某手持尖刀稱,“你們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卞某即電話聯系公司負責人柳某。同時。范某也電話聯系其兒子范某某要求帶人將其接走。范某某遂帶親屬8人趕至現場,范某一方欲離開時,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撓、攔截,雙方在路邊發生爭執、拉扯。
10時35分許,虎丘公安分局接到“110”報警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4名出警人員將雙方隔開,經勸說,雙方同意到派出所處理。此時,公司負責人柳某帶胡某、吳某身藏伸縮棍趕至現場,對范某兒子用力推搡,致使事態迅速激化,雙方發生扭打。其間,柳某等使用伸縮棍對范某及其妻子顧某、兒子范某某等實施毆打。與此同時,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胡某倒地。緊接著范某又追上柳某連刺兩刀。胡某送至醫院已經死亡,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兩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逝,而殺人者亦難逃法律的制裁,又一起拆遷血案震驚國人,拆遷公司以暴力逼遷著實可恨,但是被殺者也是孩子的父親,女人的丈夫、老人的兒子,對于他們來說這是何其殘忍的事情;而殺人者面對長期的被欺壓而得不到公安機關有效的處理,依然忍無可忍,以暴制暴固然不可取,但是以合法的方式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個家庭瞬間毀滅,三個素不相識的人為之付出生命,誰應當為此受到良心的譴責?
曾幾何時,拆遷充斥著暴力,嘉禾事件、定州事件、宜黃事件……因為暴力拆遷依然被妖魔化,國家為整治拆遷秩序出臺新拆遷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新條例明確禁止政府行政強拆,處處體現維護被拆遷人權益,但是為何拆遷血腥不止?是法律規定的有漏洞還是執行者執行不到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紀辦﹝2011﹞8號)進一步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毫無疑問,無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公司這種營利性單位是不能介入拆遷的,我們不得不質問蘇州政府方面為什么要聘請拆遷公司來實施拆遷,但是蘇州政府也許會感到委屈!因為這個問題不僅僅是蘇州的問題,而是整個江蘇,甚至更多的省都存在,在國家有中央的法規,但是地方有地方的文件,文件往往比法規更“管用”。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廢止)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其中第27條授權設區的市制定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而江蘇省各市據此制訂了集體土地拆遷管理辦法,這些集體土地拆遷管理辦法不僅規定了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拆遷單位實施拆遷,而且超越《土地管理法》關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征地這樣的一個權力紅線,將征地批復以拆遷公告、拆遷安置通知書之類的雜牌文件予以代替,所以某些地方可以隨意的征地,而不需要上報。目前雖然《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廢止,但是江蘇的各個地方政府仍然在繼續執行它的衍生品--《集體土地拆遷管理辦法》等規定,甚至揚中市這個縣級市在其廢止之后還肆無忌憚的出臺了《揚中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因此雖然新拆遷法規定禁止營利性單位實施拆遷,但是蘇州政府仍然聘請拆遷公司拆遷,因為他們依據的是《蘇州市集體土地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因為在蘇州,正是雜亂的地方規定,導致國家法規難以實施,也正是因此拆遷公司如火如荼,據悉江蘇省鎮江市、蘇州市等各市縣房屋拆遷一直是讓拆遷公司打沖鋒,因為沒有合法審批手續政府不好啟動司法強拆,所以就聘請拆強公司來做工作,而拆遷公司除了幾個經過培訓的員工,大多來源于社會無業和閑散人員、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軟磨硬泡、可惡之至,但是正是這樣的手段其工作效率卻遠遠高于政府人員出面動遷,他們能夠做地方政府不方便做的事情,所以地方政府與拆遷公司捆綁在了一起。因為有政府的委托拆遷公司即使砸了玻璃、打了人、恐嚇了群眾,警方查處力度也不會太大,拆遷公司更加為所欲為,成為一種積聚大量社會人員、方式粗暴但受政府委托的奇怪組織,我認為這種組織與刑法所定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沒有什么區別。
如江蘇省揚中市,筆者多次聽到群眾稱曾被某拆遷公司毒打、砸玻璃、圍堵,部分人嚇的連家都不敢回,一直不愿意相信這一事實,但2013年10月2日一起真實的事件讓我感受到了其中的恐懼,10月2日下午,拆遷公司突然闖進蔣繼明的家中,他們首先把蔣榮華房屋四面圍住,然后進入家中逼遷,進入家中拆遷公司不肯離開,最后蔣繼明出門黑社會不允許,第二天蔣繼明上班黑社會一直跟到蔣的單位,無論是吃飯、上廁所......24小時貼身監控,蔣逃到鄰居韋恩烈的家中,拆遷公司竟然圍困韋恩烈房屋兩個月之久,無論白天黑夜24小時有人把守,絲毫不亞于國際大片中黑社會,期間筆者冒險進入韋恩烈家中看望蔣繼明,蔣憔悴不已、幾近崩潰,兩個月后12月4日,因為不停的告狀,鎮江公安局接蔣到派出所進行調查,才脫離危險。
僅此一案,可見拆遷公司逼遷之手段,但就是這樣的手段使拆遷公司出面比政府出面更管用!因為群眾怕拆遷公司,而這種怕這種恐懼,嚴重損壞了政府的權威、損壞了黨的聲譽,望地方政府引以為戒,讓拆遷公司這種贏利性單位退出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