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華 ]——(2014-1-2) / 已閱4134次
司法公信力代表了社會公眾對司法的信任與信賴程度,既是人民法院贏得尊重和遵從的能力,又是人民群眾內心對司法的客觀感受和評價。歷史已經充分證明,司法公信僅靠終局性裁判和強制力來維系是遠遠不夠的,其生命力的強弱最終取決于民眾的信賴。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把外在的“威懾”轉為內化的“尊重”,把被動的“畏懼”轉化為主動的“遵從”,是人民法院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戰略任務。
一、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基礎。司法不公對司法公信的傷害往往是一擊致命,哪怕是萬分之一的不公正,對當事人及其家庭都是百分之百的傷害,對社會公眾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要始終堅持司法公正,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從實體、程序上充分體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審理都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生動實踐。一是建立健全與職權匹配。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立健全合議庭合議、審委會案件討論、審判責任與職權匹配等制度,既把權力關進籠子,又尊重法官的審判權。對正確的裁判要敢于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在制度上和行動上保護剛正不阿的法官。二是要確保審判質量。牢固樹立執法辦案是第一要務的意識,把優質的審判資源向審判一線傾斜,在每個環節、每道工序都切實把住質量和效率關,既有效杜絕文字混淆、數字不符和程序疏漏等低級錯誤,也有效防范冤假錯案的發生。三是要加強司法規范化。進一步規范上下級法院的審判業務關系,科學界定業務部門職責權限,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強化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和審委會職責。
二、司法公開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徑。當司法審判的部分程序和信息被常態化公開后,社會公眾在給予肯定和支持的同時,會把更多的注意力和質疑放在剩余的未公開部分。因此,要有步驟地對司法公開的范圍、內容、對象、時間、程序、方式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統一標準,穩健有序地提高司法透明度。一是打造審判流程公開平臺。強化在立案階段、審判階段和執行階段的案件流程信息公開力度,建立信息流程查詢系統,強化電子卷宗工作,當事人可隨時查詢案件進展情況和相關權利信息。二是打造裁判文書公開平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擴大裁判文書公開范圍,完善文書上網的告知、審核程序和技術保障建設,平衡好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的關系。三是打造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建立以“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執行短信實時溝通、互聯網司法拍賣等技術手段相結合的統一的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在此基礎上,建立法院“微博”和“法院開放日”常態信息披露機制,健全院長“三公開”信息反饋平臺,最大限度地公開各項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司法作風建設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突破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作為法律的實施者,其一言一行關乎法律的尊嚴,道德高尚、品質優良、執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法官,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條件。一是要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通過抓好學習教育、理論武裝,引導法院的黨員干部牢固樹立群眾觀點,依法妥善審理好各種糾紛,不斷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以實實在在的業績贏得群眾的信任和信賴。二是要切實加強司法作風建設。進一步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項措施,堅決查處“冷硬橫推”、“吃拿卡要”、“庸懶散奢”等不正之風,把作風建設與司法審判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不放過案件審判的每一道程序、每一個細節。三是要大力推進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實踐活動,堅定法官的職業信仰,塑造法官公正親民的品格,培育法官勤勉敬業的職業習慣,維護法官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促進社會公眾對法官群體的整體認同。
(作者系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