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佑良 ]——(2014-1-16) / 已閱4329次
理論界對機器能否被騙的問題,雙方爭執不下,刑事司法因而出現了亂象。否定機器能夠被騙的主要理由是,機器是沒有意識的,自然不可能被騙?梢,能否證明機器是具有某種“意識”的,是破解該爭議問題的關鍵。
人是智能高級動物,人具有意識。筆者認為,人的意識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動觸發的意識,另一類是被動觸發的意識。主動觸發的意識是指沒有受到外界刺激也能夠產生的意識,被動觸發的意識是指受外界刺激產生的意識。前者具有主動性、間接性,后者具有被動性、直接性。人與機器的最大區別,人具有主動觸發的意識,這種意識實際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思想,而機器則沒有。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許多人認為機器是不可能被騙的。然而,請持此種觀點的同志們不要忘記了,人還有被動觸發的意識,機器也有被動觸發的意識。就意識的本質而言,在很大程度上說,意識就是響應,有響應就是有意識。當我們在ATM機鍵盤上按下數字“1000”時,屏幕上就顯示“1000”,可見ATM機的數字鍵被觸動時,機器是有響應的,這里的響應與人被動觸發的意識具有等同的意義,因此,與人一樣,ATM機也具有被動觸發的意識是不容置疑的客觀事實。
以ATM機為代表的智能機器,不僅具有簡單的意識,而且還能夠進行判斷,具有低級簡單的判斷能力。舉個例子,當大家將銀行卡插入ATM機后,顯示屏上顯示“請輸入密碼”。當輸入密碼正確時,顯示屏將進入操作界面;當輸入密碼不正確時,顯示屏將顯示“密碼錯,請重新輸入”。可見,ATM機的工作原理是基于判斷而運行的,這與人做相同事情的工作原理完全一樣。
與人的意識相比,機器的意識低級、簡單、有限,所以機器遠遠比不上人的智慧,只能做一些極其簡單的工作,例如存取款、計費、計積分、股票期貨的交易買賣等等。
電腦和機電一體化技術結合在一起,能夠模擬人的思維和行為,就可以制造出智能機器人來。ATM機就是這樣一種智能機器人,解剖ATM機的操作系統,就會發現是按照人的思維和行為進行設計的,所以ATM機完全是重復人的思維和行為。大家都承認,人按照工作程序辦理銀行業務,執行自己的思維和行為時,若有騙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讓人產生錯誤認識,人就有可能被騙的。既然如此,人的思維和行為交給ATM機去執行時,為何就不能被騙了呢?可見,機器不能被騙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ATM機是模擬人的意識、思維、行為進行工作的,人都能夠被騙,ATM機自然更容易被騙,才是合乎情理的。
現代銀行的電腦系統一般以省級為單位,是由一臺大型服務器和許多臺ATM機及窗口電腦組成的二元電腦網絡。服務器是銀行的核心,是銀行的神經中樞,ATM機和窗口電腦都是辦理業務終端。ATM機是自助辦理,窗口電腦由柜員代辦。真正決定是否同意存款和取款的是服務器,無論是ATM機,還是窗口的人工柜員,收取客戶的存款或支付客戶的取款,都是由服務器辦妥業務后發出指令,ATM機和窗口的柜員才能執行,所以說ATM機是代表銀行的機器人,窗口的柜員是代表銀行的人機器,兩者都沒有單獨的決定權。大家看得到的ATM機是終端,窗口電腦+柜員也是終端,看不到的后臺服務器才是關鍵,終端和服務器配合在一起的整體,相當于代表銀行意志的電子代理人,這個電子代理人無須人工干預,可以24小時為客戶提供銀行服務。這就是大家在ATM機上存款取款,銀行中實際上無人知情,但是銀行始終認賬的根本原因。
弄清楚現代銀行電腦系統的電子代理人本質,信用卡詐騙罪的爭議就迎刃而解了。就冒用他人信用卡而言,行為人將他人信用卡插入ATM機后,輸入正確的密碼,銀行電子代理人將冒用人視為持卡人,允許冒用人進入交易界面進行取款操作。這就是行為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銀行電子代理人產生錯誤認識,信以為真。冒用人提出取款請求后,銀行電子代理人同意取款并指令ATM機付款。這就是銀行電子代理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持卡人的存款給冒用人。由于銀行規定,密碼正確的取款視同持卡人本人的取款,故受騙上當的是銀行,最終受損失的卻是持卡人,這就是典型的三角詐騙情形。
總之,ATM機具有簡單的意識,能夠進行判斷,機器能夠被騙是客觀存在事實,信用卡詐騙罪正是這個事實在法律上的體現。
作者單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肖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