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玉勝 ]——(2014-1-21) / 已閱5367次
媒體盤點發現,各類珍奇古玩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貪官的受賄清單。這類“雅賄”收受途徑隱蔽、變現手法多樣、出事易于推責。
隨著近年來反腐敗斗爭的日漸深入,一些官員的貪腐手段也在不斷地“與時俱進”,玩收藏就是其中一例。從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遼寧省原副省長慕綏新,到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等,不管是真懂行,還是假內行,他們都在極力培養,甚至渲染自己的“小愛好”。
曾幾何時,“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成為一些別有用心者的流行語。一方面,官員采取彰顯或暗示的方式,千方百計“透露”自己的“愛好”,以尋求和提醒“獵物”;一方面,行賄者心領神會或極力探聽領導者所好,以迎合領導,獲取利益。玉石古玩就此成為官員貪腐的“雅賄”載體。
“雅賄”之所以成為備受推崇的賄賂新變種,其隱蔽性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送禮方式不易察覺。被賦予收藏假象的玉石古玩,不像真金白銀、香車豪宅和有價證券那樣惹眼,其變現過程也常常曲折隱秘,很容易被誤讀為正常愛好、禮尚往來而蒙混過關;二是賄賂價值難以估量。玉石古玩的收藏價值隨行就市,且鑒定過程極富技術含量,即便東窗事發,辦案部門也很難將其折算成受賄金額。“給后代留些有價值、有文化藝術品位的優秀作品和財富,遠比留其他錢財更安全,也更有價值和意義”,倪發科的自我解剖或許道出了個中貓膩。
其實,圍觀“雅賄”盛行,我們不能止于拆穿貪腐官員的小聰明,更應該從完善權力監管的層面堵塞制度漏洞。縱觀黨內的紀律處罰條例,尚沒有關于“雅賄”的相關規定,導致紀委部門在查處時常常面臨取證難和價值評估難;由于刑法根據“財物”認定受賄罪,而司法解釋中也僅有對房屋、汽車、干股、證券等方面的規定,并無對古玩字畫等藝術品的明確規定,導致對“雅賄”的懲處乏力。
斬斷“雅賄”的“隱形翅膀”,必須高揚法治利劍。一是要加強權力監管,尤其要分解和約束主要官員的權力使用,為遏制“雅賄”釜底抽薪;二是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將收藏物品納入組織和民眾的監督視野;三是參照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不正當收入的界定,盡可能窮盡對受賄罪的物品列舉,防止“雅賄”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