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磊 ]——(2014-2-11) / 已閱7617次
自2012年6月浙江高院與淘寶網合作開通“司法拍賣平臺,將司法拍賣放在淘寶網上進行以來,截至2013年10月底,浙江全省104家法院中已有98家法院通過淘寶網進行司法拍賣,網絡司法拍賣目前占到司法拍賣總量的46.2%。如今,全國各地法院司法拍賣也開始效仿這一做法,“淘寶司法拍賣”作為一種新的拍賣模式,與傳統司法拍賣相比,的確有很多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遏制傳統拍賣方式中的腐敗現象
資產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近年來成為法院違法違紀案件的“重災區”之一,部分地區存在低估賤賣、暗箱操作等情況。有數據顯示,各級人民法院近年來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執行領域,而其中約70%又發生在資產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而通過在購物網站進行拍賣,可以減少內幕交易發生的可能性,讓司法拍賣在更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能夠很好地降低司法腐敗的發生。
二、為當事人節省傭金
據了解,一般的司法拍賣,都是法院用搖號的方式,隨機選擇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法院只負責監督。按規定,拍賣機構向購買人收取拍賣物成交價5%以下的傭金。而通過淘寶來拍賣,毫無疑問,零傭金是網絡司法拍賣的最大亮點。 以浙江法院系統為例,通過這一拍賣方式一年下來為當事人總共省下了6459萬元的傭金。如此龐大的數字,怎能不為這一拍賣模式所心動。
三、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與傳統的司法拍賣相比,通過淘寶“零傭金司法網拍”的信息,發布面廣,不受地域限制,可以擴大競買人范圍,大大提高拍賣的參與率,競買者越多、競價就可能越高,越有利于當事人。與此同時,由于網絡公開、報名者匿名身份參與競拍,可以有效遏制傳統拍賣常見的串標現象。對雙方來說,都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但在“淘寶司法拍賣”火熱運行的背后,質疑聲也不斷,更有觀點認為“淘寶司法拍賣”運行方式違反《拍賣法》,應當停止運行,這是因為:
一、主體涉嫌非法
在淘寶拍賣過程中,顯然淘寶不具備拍賣人的資質,它只是提供司法拍賣平臺相關信息服務及技術支持的服務商。既然淘寶僅是交易平臺、僅提供技術服務而非從事拍賣活動,很明顯,法院屬于自行拍賣。但根據《拍賣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等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委托拍賣企業進行司法拍賣,法院只能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拍賣,而不能自行拍賣。拍賣活動是一種商業性的活動,人民法院當然不能從事商業性的拍賣活動。立法的原旨是為了司法的獨立性與純凈性,把司法的職能與拍賣的商業活動行為隔離開來。另外,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搖珠抽簽選定拍賣機構,而淘寶模式則是一種赤裸裸的壟斷。
二、監督主體缺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如果承認了人民法院是拍賣的主體,很明顯不能自己監督自己。另外,《拍賣法》對拍賣人的行為規范作了一系列的監督規定,比如在拍賣前后需到工商報備,而淘寶不是拍賣的主體,顯然不可能接受工商監督,難道要工商局去監督人民法院嗎?而且,淘寶拍賣是利用網絡進行拍賣,難以讓執行法官到現場進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了競買人應當于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而淘寶模式中,拍賣保證金交給淘寶公司,由此,作為一個公司的淘寶享有了公共監管的權力,司法拍賣的專款缺乏有效的監管,萬一淘寶公司宣告破產或者出現其他問題,競買人的經濟損失就無法得到賠償。
三、服務措施缺失
在拍賣領域,淘寶提供的網絡競拍,只是傳統拍賣中的一個技術環節,而不能提供有效的拍賣技術支持與服務。如:公告的問題。淘寶在拍賣前沒有在報紙等新聞媒體上公告,在自身網絡上發布的公告不具備法律效力,有違《拍賣法》;查看標的物的問題。淘寶網只是提供標的圖片,實地查看標的則要聯系人民法院,這些都需要增加人民法院大量的工作量,而沒有實地查看標的,造成的后果是競買人出價不高和容易產生糾紛;優先購買權的問題。淘寶模式中關于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看似詳細,實則難以體現有效監管和公平,而在現場拍賣中則可以輕易體現;拍賣策劃的問題。傳統拍賣可以針對不同拍賣標的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拍賣策劃,如一些冷門的、有瑕疵的拍賣標的,拍賣企業可以利用客戶網絡資源,策劃拍賣活動,主動去尋找潛在的競買人,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競買人的關注。一句話,淘寶不提供任何線下的拍賣服務,它把拍賣服務所需要的人力成本直接轉嫁給法院,而由此導致法院人力預算的增加,占用的是公共資源。
綜上,網絡司法拍賣優勢雖明顯,但從長期來看,它并不會完全取代傳統司法拍賣。因為一方面網絡司法拍賣尚未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另一方面網絡司法拍賣的標的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是一些產權清晰的動產或者不動產,相對文物、珠寶或者工業生產線等操作復雜、程序復雜且價值巨大的一些拍賣標的物,只能延續傳統司法拍賣的方式。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法院,不能片面強調網絡拍賣的優勢和拍賣工作創新的重要性,而忽略傳統拍賣的優點,最佳的辦法是將傳統拍賣與網絡技術相融合,使司法拍賣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作者單位:山東五蓮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