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宇 ]——(2014-2-20) / 已閱8643次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國家賦予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和范圍內所享有的一定選擇余地的處置權力。作為行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行政活動中扮演著獨特而重要的角色,是現代行政不可缺少的權力,同時也是一種給人們的正當權益造成潛在威脅且又難以加以有效控制的權力。探討行政自由裁量權,如何正確運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對加強行政執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
一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可以彌補立法的滯后性。行政行為所調整的對象是紛繁復雜、不斷變化的社會關系,具有廣、多、雜、變的特點,并且受客觀條件限制,人的理性和知識存在局限性,不可能在立法時預見所有的發展,進而對行政行為在所有情況下的所有處置方式和程度都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如果嚴格要求行政機關僅行使羈束裁量權,不可加入行政主體的自由選擇,那就很難駕馭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因此,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必要的,這樣就使行政機關具有一定得自由選擇余地,及時的對變化中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從而使社會有序,健康的運行和發展。
二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可以更好的實現公平正義。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但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決定了其在實現一般正義的同時極有可能犧牲個別正義。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使行政主體在特定的情況下,依照職權以適當和公正的方式謹慎地行使權力,這樣就避免了因法律規定與特殊情況不相適宜而不公平地分配利益的情況,進而使每個案件都能獲得正當、合理地解決。
三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中的一個核心概念,是現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和生命基礎,正如經濟分析法學大師波斯納明確宣稱的“正義的第二種意義,簡單來說就是效益”。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科技的進步,社會生活與行政事務日趨復雜化,面對千差萬別的情況,為了使行政機關在問題面前不致于束手無策,坐失良機,法律法規必須賦予行政機關在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使行政機關可以審時度勢,權衡輕重,從而靈活果斷地解決問題,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弊端
一是可能出現執法不一的情形。由于自由裁量權摻雜著個人價值評判,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具有一定得主觀性,容易受到個人利益、情感、人際關系、執法素質等個體因素的影響,導致自由裁量權偏離或背離了法律授權的目的和意愿。對于相同的違法行為,行政主體可能今天這樣處理,明天那樣處理,沒有固定的標準,隨意性較大。
二是容易滋生腐敗。任何權力都有可能被濫用。孟德斯鳩曾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主體手中握有一定得“權力”,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可以發揮自己的一些主觀能動性。某些工作人員在某些不健康因素的利誘下,利用這種合法的手段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不僅造成了腐敗,同時也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黨和國家的公信力,從長期看不利用社會的穩定。
三是存在糾正難的問題。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存在一定的隱蔽性和偽裝性,即使出現顯示公正的行政處理時,由于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尚未超出法律字面規定的權限,從表面上看仍屬于合法行為,致使行政相對人和上級機關不宜發現這種濫用權力的行為,進而難以對其進行糾正。
三、關于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的一些建議
一是量化裁量標準,減少執法隨意性。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將法定幅度劃分出層次,并確定各層次適用的范圍、對象、條件、結果等,加強法律的可操作性,防止授權過寬,盡可能地減少自由裁量權的廣度和幅度,這樣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有了一定的遵循,行政相對人更容易接受該行政行為。
二是規范行政程序,增加行政透明度。通過建立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行政裁量權行使的關鍵步驟和環節,嚴格要求行政行政主體依據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同時對自由裁量權的標準、流程、相對人的權益以及權利補救措施等通過政府網站、張貼公開欄、發放宣傳單以及電臺、電視臺等多種形式向社會進行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增加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純潔度。
三是加強學習培訓,提高行政人員素質。行政自由裁量權說到底是由人行使的,行政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了裁量權是否被濫用。對行政人員的準入要嚴把素質關,品行惡劣的人禁入這支隊伍;要加強對行政人員政治培訓、法律培訓、業務培訓、思想道德培訓,增強嚴格依法行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能力的自覺性;同時要建立清退機制,對品行不正、素質不高、能力不行的人要及時從行政隊伍中剔除。
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通過司法、行政、社會輿論等多種方式來監督行政自由裁量權,建立嚴格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對違法和不當運用自由裁量權,要嚴肅追究行政人員的責任,對行政相對人造成的損失,要及時足額予以賠償,以此促使行政人員恪盡職守,保證行政自由裁量權不被濫用。
(作者單位:山東省汶上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