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胤應 ]——(2014-4-4) / 已閱7368次
內容摘要:在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的今天,我們應當對檢察學與相關主要學科(憲法學、訴訟法學、犯罪學、刑法學)的關系進行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梳理檢察學與這些學科的聯系與區(qū)別。從聯系的角度來看,檢察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是站在這些學科巨人的肩膀上在成長。從區(qū)別的角度來看,檢察學和這些學科具有不同的學科性質、學科特點及理論體系,檢察學具有很強的學科獨立性,將這些學科中有關研究內容納入檢察學的理論體系中,既符合學科成長的規(guī)律,也符合社會科學分工和細化的規(guī)律;既有利于這些學科的深入發(fā)展,也有利于檢察學的深入發(fā)展。
關鍵詞:檢察學 憲法學 訴訟法學 犯罪學 刑法學
如果說我看得比別人更遠些,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 牛頓
一、引論
1978年,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三十年來,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不斷改革和完善,獲得了空前的發(fā)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為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和發(fā)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以檢察理論研究領域為例,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檢察理論研究工作呈現出了欣欣向榮的景象:一套檢察理論研究的評價和激勵機制逐步建立;一支有一定理論素養(yǎng)和學術影響力的檢察理論研究隊伍逐步壯大;一些檢察理論研究的載體和平臺逐步搭建起來;一大批有份量的檢察理論研究論文和著作逐步面世,檢察理論研究在促進檢察制度和檢察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還要清醒地看到檢察理論研究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通過梳理這三十年的檢察理論研究的發(fā)展脈絡,筆者發(fā)現檢察理論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平衡現象。這些年來,圍繞法律監(jiān)督權、檢察權及其配置、公訴權、偵查監(jiān)督權、職務犯罪偵查權等方面產生的理論研究成果在數量上很多,在質量上也比較高,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關于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理論研究成果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均令人不滿意。有學者指出,在我國,檢察學作為一門學科的要求,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已出現,適應這種要求,當時還出版了一些有關檢察學的教材。 現在20年已經過去,仔細梳理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發(fā)展脈絡,筆者認為,這20年,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有了一定的發(fā)展,但是,總體而言,進步不大,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尚存在較大爭議。以2007年11月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在上海舉辦的檢察學理論體系研討會為例來看,這是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成立后舉辦的首次學術會議,會議的核心議題是“檢察學理論體系”。根據研討會論文集所收錄的論文來看,眾多學者和專家對檢察學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理論體系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論述,但是,對于這些問題尚存在重大分歧,沒有達成統(tǒng)一的認識。
盡管研究成果不能讓人滿意,然而,筆者認為,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三十年以來,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成果多屬于探索性和嘗試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與合理性。從理論研究的規(guī)律來看,法律監(jiān)督權、檢察權及其配置、公訴權、偵查監(jiān)督權、職務犯罪偵查權等檢察基本理論的研究屬于“量的研究”,即在檢察理論研究的大框架中,對于檢察基本理論的研究必須先行,待研究質量和水平達到一定程度之后,量變就會引起質變,才會逐漸出現對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要求,進而,對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才會有比較扎實的根基,才會言之有物,才會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三十周年的今天,尤其是在檢察學理論體系研討會成功召開之后,應當說,有關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已經具備了扎實的“量”的基礎,應該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檢察理論研究的重點,力爭使檢察學的學科特點和理論體系更加清晰和明朗,使有關檢察學的觀點在分歧中逐步達到統(tǒng)一。
筆者認為,檢察學的學科成長和發(fā)展也符合新興學科成長的一般規(guī)律。在一級學科之下的二級、三級等學科,尤其是其中的一些交叉學科,其學科成長規(guī)律一般均具有這樣的特點:一個新興學科在正式成熟和獨立之前,通常依賴與相關學科的緊密關系而存在,隨著學術研究的不斷深入與學術分工的不斷細化,在該相關學科內部逐漸會產生學科分化,與該相關學科核心部分關系不密切的一部分會逐漸被剝離出來,被該相關學科的一些學者或其他領域感興趣的學者逐漸認識,于是,這部分學者專注研究這一部分內容,在研究過程中經過與其他學科中性質相同的知識相聯系,日積月累,逐漸形成一個新的學科。大多數新興學科,在成長之初,都免不了被貼上“邊緣”和“依附性”的標簽,但隨著研究的深入,對有關學科問題的解決,一切都會迎刃而解。檢察學的發(fā)展也要經歷這么一個過程。長久以來,檢察學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均存在或依附于憲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等相關學科中,這些基本理論問題所依據的研究方法也多依賴相關學科的研究方法進行;學術界的一些學者對檢察學的研究也多是兼職進行,極少有專事檢察學領域的研究者。作為一門新興學科,檢察學與許多學科都表現出了不同程度的聯系,這也是許多新興學科的慣常表現。正確認識檢察學與相關主要學科之間的關系,關系到檢察學的學科獨立性、學科建設及檢察學理論體系的科學構建。因此,在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的今天,我們應當對檢察學與相關主要學科的關系進行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之所以說“主要”,是因為檢察學與其他眾多學科之間具有或多或少的聯系,但沒有必要對檢察學與這些學科的關系都進行專文論述,關鍵是要研究清楚檢察學與主要學科如憲法學、訴訟法學、犯罪學、刑法學的聯系和區(qū)別如何,此為事物的主要矛盾矣。
二、檢察學與相關學科的關系探討
(一)檢察學與憲法學的關系探討
憲法學是以憲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其主要研究憲法規(guī)定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 我國憲法在第三章 “國家機構”中,專設“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一節(jié),對人民檢察院的法律地位、權力性質、領導體制、活動原則、與法院、公安局的關系等基本問題進行了原則規(guī)定。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憲法對人民檢察制度的專門規(guī)定,是檢察制度建立和發(fā)展的憲法依據,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在傳統(tǒng)的研究進路中,檢察制度在大多數情況下均被納入憲法學理論體系中。而在檢察學理論體系中,按照大多數專家和學者的觀點,檢察制度是檢察學的主要研究對象之一,因了這一點,檢察學與憲法學具有十分緊密的關系。此種緊密的關系決定了進行檢察制度的研究,常常需要從憲法的視角進行一番探討。但是,檢察學與憲法學的區(qū)別也是十分明顯的,首先,憲法學多是從宏觀的角度研究檢察制度在整個國家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檢察學則側重于從微觀的角度對檢察制度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為檢察制度的完善以及檢察權的行使進行科學的論證和研究。其次,在憲法學理論體系中,憲法學的研究對象十分廣泛,檢察制度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方面,所占的比重非常小,理論研究的地位和重要性均較低;而在檢察學理論體系中,檢察制度是檢察學研究的重點,占有非常大的比重,理論研究的地位和重要性均比較高。最后,憲法學屬于法學基礎學科;檢察學研究的目的是服務檢察實踐,促進檢察工作的發(fā)展,檢察學屬于法學應用學科。這幾點區(qū)別,要求我們必須將檢察制度從憲法學理論體系中分離出來,納入 檢察學的理論體系,以利于對檢察制度的深入研究。
筆者以為,下列屬于憲法學理論體系中的研究內容應當納入檢察學理論體系中。一是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性質、職權、任務問題研究;二是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與組織原則問題研究;三是檢察機關的上下級領導體制問題研究;四是人民檢察院的組成和任期問題研究;五是檢察官的職責、權利、義務、任職條件、等級、任免、任職回避等問題研究;六是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原則問題研究;七是人民檢察院和權力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的關系問題研究。
(二)檢察學與訴訟法學的關系探討
訴訟法學是二級學科,在訴訟法學之下,有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等三個學科,這三個學科均與檢察學具有一定的關系,其中,刑事訴訟法學與檢察學的關系最為緊密,長久以來,檢察學研究的大多數內容都是在刑事訴訟法學的名義下開展的。民事訴訟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在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也涉及到了有關檢察學的內容,但由于制度設計的缺陷,其學術的重要性常常被相關學科的研究者所忽略。本部分重點探討檢察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的關系,兼及檢察學與民事訴訟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的關系。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其調整的對象是公安、檢察機關和自訴人為揭露、證實犯罪而實施的指控活動,被指控者實施的辯護與防御活動,法院的審判裁判活動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與刑事訴訟的活動。刑事訴訟法學是以刑事訴訟法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 刑事訴訟法學和檢察學關系十分緊密,主要表現在檢察學的許多研究內容均可納入刑事訴訟法學理論體系,因為這一點,常常使檢察學的學科獨立性和建立檢察學的必要性備受質疑。筆者認為,檢察學和刑事訴訟法學兩學科聯系緊密這一點我們的確不能否認,但是,兩學科天然的本質的區(qū)別也是十分明顯的,這種區(qū)別使得檢察學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也使得檢察學成為一門學科十分必要。首先,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程序法學,所研究的是國家專門機關代表國家追訴刑事犯罪的程序;關于檢察學的準確定位尚沒有權威的定論,就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大多數學者傾向認為檢察學屬于一門綜合性的法學學科, 也即追訴犯罪的程序只是檢察學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除此之外,檢察學理論體系中還有民事行政檢察監(jiān)督、監(jiān)所檢察監(jiān)督等其它研究內容。其次,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刑事訴訟程序的著眼點是整個刑事訴訟程序,既有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專門國家機關,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辯護人、證人等訴訟當事人和參與人;檢察學理論體系中涉及到的刑事訴訟程序問題,其研究的立足點是從檢察機關的角度出發(fā),重點研究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角色的定位、職能的發(fā)揮等問題,與刑事訴訟法學相比,檢察學的研究更加具體,更加具有針對性。再次,在人類法制歷史進程中,作為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對象的刑事訴訟制度先后經過了上古時期的彈劾式訴訟、中世紀糾問式訴訟而至今天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與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并立的逐步民主化、科學化的歷程,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也伴隨著這一歷程而發(fā)展,具有比較悠久的學科歷史;而檢察學則屬于一個新興學科,其學科價值、意義及理論體系尚未得到學術界和實務界的一致認同,具有較大的深入研究價值。
筆者以為,下列屬于刑事訴訟法學理論體系的內容應當納入檢察學的理論體系中:一是刑事訴訟結構中公訴機關和公訴人的訴訟地位問題研究;二是檢察院與公安局、法院、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的關系問題研究;三是檢察院案件管轄的問題研究;四是檢察人員及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問題研究;五是檢察環(huán)節(jié)的辯護和代理問題研究;六是檢察機關適用拘留、逮捕等有關強制措施的問題研究;七是檢察機關應遵守的時間期限與送達檢察法律文書的問題研究;八是檢察機關在刑事審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研究;九是檢察機關的立案監(jiān)督問題研究;十是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問題研究;十一是檢察機關的偵查監(jiān)督問題研究;十二是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及不起訴問題研究;十三是審判程序中的檢察機關職能和角色問題研究;十四是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的檢察機關監(jiān)督問題研究;十五是檢察機關的執(zhí)行監(jiān)督問題研究;十六是檢察機關在特別訴訟程序中的相關問題研究。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14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并在第187條至190條對檢察機關提起民事抗訴的條件、程序等進行了規(guī)定,這為檢察機關進行民事審判監(jiān)督提供了法律依據。檢察機關進行民事審判監(jiān)督是民事訴訟法學理論體系的一個方面,隨著檢察學的發(fā)展,也應當將這一研究內容納入檢察學的理論體系中,對其展開系統(tǒng)而深入的研究,爭取使這一制度不斷完善。此外,近年來理論和實務的熱點問題——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問題研究也應當納入檢察學的理論體系中。
行政訴訟法第10條規(guī)定,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該條規(guī)定了檢察機關的行政訴訟檢察監(jiān)督機制,由于立法局限性,檢察機關對于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可操作性很低,致使檢察機關難以及時有效地進行法律監(jiān)督,行政訴訟法學中對這一問題研究又十分少,對此也應當納入檢察學理論體系中。
(三)檢察學與犯罪學的關系探討
犯罪學是一門研究犯罪現象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其研究對象分別為犯罪現象、犯罪原因、犯罪對策等,其中,研究犯罪現象,主要是研究犯罪狀況、特點及其變化規(guī)律;犯罪原因理論是犯罪學研究的核心內容;犯罪對策的研究以便將研究成果直接運用于實踐。 在檢察學理論體系中,職務犯罪預防理論是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職務犯罪預防理論的研究,揭示職務犯罪的原因和發(fā)生變化的規(guī)律,促進查辦職務犯罪的深入發(fā)展,探索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必然涉及到犯罪學的有關知識和理論。具體說來,檢察學與犯罪學在研究的對象上具有部分的重疊,檢察學理論體系中所具有的一部分恰好是犯罪學研究的對象,犯罪學的研究方法均可以運用到職務犯罪預防的理論研究中來,犯罪學中的犯罪原因理論同樣可以用來分析職務犯罪發(fā)生的原因,犯罪學中的犯罪預測、犯罪社會預防、心理預防、治安預防等理論也可以運用到職務犯罪預防理論研究中來。
檢察學與犯罪學的緊密聯系仍然不能掩蓋兩者之間的重要區(qū)別,兩者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其一,職務犯罪預防只是檢察學理論體系的一個方面,進行職務犯罪預防所涉及的犯罪學理論在檢察學體系中也只是一個方面。其二,在犯罪學中,犯罪類型有青少年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計算機犯罪、毒品犯罪、女性犯罪等多種,而職務犯罪屬于犯罪學中眾多犯罪類型的一個分支。其三,基于前面的分析,犯罪學對所有類型的犯罪均進行研究,研究的目的是預防犯罪,側重點在于有關犯罪的基本理論和成因;職務犯罪預防僅研究職務犯罪這一個犯罪類型,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預防和查辦職務犯罪,相比較而言,更加具體,屬于微觀的層面。
(四)檢察學與刑法學的關系探討
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刑法是刑法學的研究對象,刑法學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規(guī)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檢察機關作為追訴犯罪的專門機關,其追訴犯罪所依據實體法主要是刑法,因此,檢察學與刑法學之間具有一定的關系。當然,這種關系沒有前面所論述的檢察學與憲法學、訴訟法學關系緊密。
檢察學與刑法學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在構建檢察學理論體系的過程中,應當將下列涉及刑法的問題納入其中:一是檢察機關作為追訴犯罪的專門機關,如何正確適用刑法、依法準確提起公訴的問題研究;二是檢察機關在運用量刑建議的過程中涉及到的刑罰裁量問題研究;三是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對屬于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有權進行司法解釋,因此,最高檢察機關如何進行科學的解釋刑法問題研究也應該納入其中。
檢察學與刑法學的區(qū)別是十分明顯的,首先,刑法學屬于二級學科;對于檢察學的學科定位,有學者指出,檢察學應當屬于法學三級學科, 兩者不屬于一個學科層次。其次,刑法學屬于傳統(tǒng)學科,具有悠久的學科歷史;檢察學則屬于一個新興的法學學科。最后,刑法學屬于實體法學的范疇;如前所論,檢察學屬于一門綜合性的法學學科。
三、結語:檢察學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成長
前面的探討,為我們從宏觀上梳理了檢察學與憲法學、訴訟法學、犯罪學及刑法學的關系。檢察學與這些學科有聯系,但更有區(qū)別。從聯系的角度來看,這些學科的發(fā)展歷史、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圍繞檢察制度形成的研究成果,完全可以為檢察學學科建設和檢察學理論體系的研究所借鑒和利用,使檢察學研究少走彎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檢察學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是站在這些學科巨人的肩膀上在成長,相信一定可以發(fā)展的更快。從區(qū)別的角度來看,檢察學和這些學科具有不同的學科性質、學科特點及理論體系,檢察學具有很強的學科獨立性,將這些學科中有關研究內容納入檢察學的理論體系中,既符合學科成長的規(guī)律,也符合社會科學分工和細化的規(guī)律;既有利于這些學科的深入發(fā)展,也有利于檢察學的深入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