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慶予 ]——(2014-5-14) / 已閱7878次
2014年4月26日,“首屆中國律師教育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會上,人大律師學院徐建院長代表主辦方做了主旨發言,與會的12家律師學院和13家地方律協的代表以及部分熱心律師教育的法律界人士作了發言,對我國律師教育的現狀及問題進行了分析研討,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設性意見。本文根據論壇上的各種言論,就我國律師教育的幾個問題提出以下看法,供業界參考。
律師教育的概念與特點
律師教育是針對擬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和律師從業人員進行的職業教育。由此可知,律師教育的對象包括兩類人,一是準備從事律師工作的人,二是在職的執業律師。根據教育對象的不同,律師教育可分為兩大種類,即律師基礎教育和提高教育。
律師的基礎教育是一種通才教育,針對的是準備從事律師工作的人。基礎教育的目的,是通過系統的學習訓練,使學習者具備律師執業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成為合格的執業律師。
相對而言,律師的提高教育應當是一種專才教育,其對象是在職的執業律師,目的在于提高學習者在某一律師業務領域的執業能力,以滿足律師專業化發展的需求。
律師教育本質上是一種職業教育,它與普通的學歷教育和知識教育有顯著不同,其一個顯著特點就是特別注重實務技能的傳授和訓練;而在教學方法上,不是簡單的知識講授,而是需大量采用情景演示、師生互動、啟發辯論、模擬法庭等實訓教學方式。同時,律師教育又不是普通的職業教育,而是一種高端職業教育。因為律師執業要求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因此,將律師教育納入本科教育階段或更早階段是不合適的。
我國律師教育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目前的律師教育主要由各級律協承擔,其內容分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兩大塊,這兩塊與前述律師基礎教育和提高教育接近但不等同。按全國律協的要求,所有申請律師執業的人都必須接受不少于一個月的崗前培訓,才能獲取執業證書。律師的繼續教育目前只有培訓課時的要求,具體培訓內容和標準則由各地律協自己掌握。
近年來,各地陸續建立了一些律師學院,這些律師學院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由地方律協自辦,承擔本律協范圍的律師教育任務;二是由地方律協與當地高等院校合辦,一般設在高校內,而作為合辦方的地方律協,則把部分律師教育任務(通常是崗前培訓)交給律師學院承擔;三是完全由政府開辦的律師學院,目前只有國家律師學院屬這種情況;四是高校獨立興辦的律師學院,如人大律師學院。
我國律師教育現狀遠遠不能滿足我國律師事業發展的需求。我國律師事業近年來發展迅速,一方面律師執業人數以每年兩萬人的速度增加,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生活日益多元化、國際化,新的律師業務門類不斷涌現,專業化、精細化、國際化的高端律師服務需求日益增多。我國現行律師教育體制在以上兩方面都難以滿足律師業發展的需要。
在律師基礎教育方面,目前一個月的崗前培訓,很難達到培養合格的初級執業律師的目標。在律師繼續教育方面,主要問題是這種教育的目標不明確,因而缺乏整體的規劃和專業的教學設計,基本是各地各自為政,自行組織實施。由于各地情況差別較大,在培訓內容、方式、師資、效果等方面也是千差萬別,且大多數培訓為講座式、應景式、粗放式,難以滿足律師專業化、精細化、高層次發展的需求,這就導致繼續教育效果不佳,大多流于形式。
我國律師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根據以上我國律師教育的現狀和問題,我們認為要發展我國律師教育事業,滿足我國律師業發展的需求,需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一,提高律師基礎教育水平,大力推廣系統化、正規化律師基礎教育,相應的提高律師業準入門檻,規定申請律師執業,必須接受一年或兩年以上的正規的律師專業基礎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在條件成熟時,可考慮把律師專業列為法學二級學科,納入國民高等教育體系。
二,律師繼續教育應逐步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發展。應根據律師業務的不同門類,開設相應的系統性律師專業課程,使學習者通過學習業務能力明顯提高,成為某一律師業務領域的專家,以滿足律師專業化發展的需求。
三,逐步轉向以律師學院為主的律師教育體制。首先,律師學院是專業教育機構,擁有專業的教學和科研團隊,能夠科學的規劃設置各類專業的課程體系,并時刻掌握業界發展動態,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其次,律師學院作為一個高等教育機構,對于實務部門的專家有一定吸引力,便于廣泛吸收律師界以及司法機關、政府部門的高水平專家作兼職教授,從而能大范圍的利用優質社會智力資源開展律師教育,也可保證律師教育的內容更貼近律師業務的實際。再次,律師學院面向全社會招生,打破了地域分割的律師教育體制,有利于優質教育資源的整合,也方便學習者自由選擇所需的律師教育產品,反過來又促進律師教育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最后,隨著律師基礎教育系統化、正規化的推廣,必然要求由專業的律師學院來承擔律師基礎專業教育的任務。
四,向社會開放律師教育,鼓勵律師教育的市場化運作。從國外的律師教育經驗來看,大多是由受教育者自己付費參加各種律師教育課程。這種律師教育課程由專業的社會教育機構開設,供受眾自由選擇。這種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更符合律師教育的本質,其優勢在于教學雙方均出于自由選擇,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雙方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使律師教育與律師業者的需求實現完美結合,真正發揮律師教育為律師事業發展服務的功能。從律師專業教育機構來看,其提供的課程只有真正符合受眾需求才能吸引更多人參加學習,從而維持其生存發展。
黨的十八大提出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宏圖,其中最重要的改革就是簡政放權,大幅度縮減政府權力,更多發揮社會關系參與各方自我管理、自主調節的功能,這就為社會法律服務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可以預見,隨著改革深化,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將大量增加,律師業將會迎來一個大發展的黃金時期。這將對律師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提出更高的要求,為滿足這一要求,律師教育就顯得日益重要。希望有關部門及律師教育界同仁充分重視這一問題,抓住機遇,銳意改革,開創我國律師教育事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