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2-17) / 已閱9137次
祛魅與重構
――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資格的斷想
楊濤
歲未年初,清點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大事,江蘇省常州、徐州兩市公推公選金壇、沛縣兩個縣(市)的縣(市)長推薦人選無疑令人矚目。然而,在江蘇省這次“公推公選”縣(市、區)長的過程中,選舉人與被選舉人的資格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范圍都是相當有限。例如,沛縣規定,參加“縣長推薦人選”選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45歲以下,在徐州市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兩年以上。結果,徐州僅有89人符合這些條件。并且,只有副處級及副廳級以上的干部,才有投票權。
這就意味著沒有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工作的不具備國家干部身份的人是無緣于公開選拔,也就基本上不可能以此途徑成為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人。要成為領導干部或更高級別的領導干部,要依靠公開選拔方式進入領導層,首先要進入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獲得資格,其次還要熬足資歷,否則無法跨越那一道道高高的級別門檻。
然而,看看前不久的施瓦辛格競選加利福尼亞州長成功的消息,我們會獲得不同的思考路徑。我無從揣測州長的行政級別,但可以肯定施瓦辛格不是公務員,也與行政級別掛不上鉤,那么,無任何從政經驗的好萊塢影星施瓦辛格緣何能參加加利福尼亞州長的競選呢?這主要是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為他們提供一個施展才能的舞臺。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中普遍實行分類管理,將公務員分為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前者實行任期制由民選產生或政府首腦任命,后者實行常任制,多通過考試錄用。像美國前總統里根也曾是演員,并非官僚科層結構中產生,其競選成功后組閣的各部長也許會考慮其經驗與知識,但絕對不是都從原體制內挑選。相當于西方國家政務類公務員主要從事管理與決策的工作,專業性強的工作往往由業務類公務員承擔,而在事實上證明,除特殊崗位外,具有相應知識與經驗的體制外的人員擔當也完全擔當政務類公務員的職位。那么,在我們國家,公開選拔領導干部也相當于西方國家政務類公務員,體制外的人員為什么不能參加公開選拔呢?
那么,打破官僚體制的門檻限制,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有何益處呢?我們都熟知的是行使公權力的人都有一種天然的優越感,一種權力帶來的優越。這種優越感還因為行使公權力的人恒為管理者、相對人恒為被管理者而不會發生倒置得以增強。當然從權力來源而言,行使公權力的人也明白公權是基于民眾授權而生,但如果僅僅是單純是民眾選舉代表,再于代表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這一單一間接民主形式,單個選民的意志在層層轉折中不斷淡化,更多是眾多選民的集中意志。而行使公權力的人在管理中真正面對的卻是單個公民,單個公民權利通過代表形式制約權力過于遙遠使得行使公權力的人幾乎無關痛癢,換言之,他們可能不敢觸犯眾怒,卻可對少數人橫眉冷對,因此他們對于被管理者服務意識也不可能得以充分改觀。所以,現代的民主不應僅僅包括選舉,立法聽證、行政公開等等直接民主形式也應得以充分張揚,選舉前置的程序――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資格審查程序當然也應成為制約公權的直接民主形式。
但以干部、級別身份作限定公開選拔的領導干部,又使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資格審查程序當然也應成為制約公權的努力化為烏有。行使公權力者在這種情形下,他們更多的唯上級是從,對同為國家干部的同僚們保持幾分謙卑,因為這些人是他們今天和明天的領導。對于被管理者,他們連資格的門檻都無法跨入,他們就永遠不能成為行使公權力者的領導,行使公權力者也就永遠不可能擺脫其天然的優越感,而這種優越感往往就帶來對私權的漠視。
換個思路,淡化干部、級別身份公開選拔的領導干部,也更有利于吸取更多的優秀人才進入我們領導干部。各行各業都有其精英分子,“學而優則仕”、“商而優則仕”, 吸取他們進入更有利于打造一個高效務實的政府。更何況他們來自民間,曾是公權力的被管理者,有利于換位思考來善待權利。
所以,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資格審查程序要成為制約公權的直接民主形式,要真正從全社會高度選拔優秀人才,就必須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打破身份的限制,在選拔上只能是唯才、唯德是舉,而不是僅從科層結構分明的官僚體制內選拔。只有在被管理者不是永恒的被管理者,管理者不是永恒的管理者前提下,行使公權力的人才有可能做到不唯上,不唯內,真正形成服務意識。也可以有利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進入公權力管理體制中來。角色的互動,體現出權力真正源于人民,借用韋伯的說法就是籍此經歷一個“祛魅過程”, 祛權力之魅,還其本色、復其原形。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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