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詠東律師 ]——(2015-5-7) / 已閱8232次
2014年4.26知識產權宣傳日即將到來之際。4月23日下午,海淀區人民法院在中關村軟件園巡回開庭審理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件,筆者作為律師受邀旁聽了該案。
有網友發現,在使用搜狗輸入法在百度搜索框中輸入文字進行搜索時,搜狗輸入法會自動彈出與搜索關鍵詞相關的下拉詞匯單,上網用戶點擊其中任一下拉提示詞,會自動跳轉和切換至相關搜索結果頁面,雙方對輸入法在互聯網背景下使用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產生爭議,具有典型性和新穎性。
通過庭審,雙方各自站在其立場上,進行了充分的辯論。在本案中,筆者像普通法系的陪審團成員一樣,通過庭審,了解了涉案的基本事實,根據庭審中,雙方對于事實的描述。筆者認為,判斷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可以從以下層面進行考慮。
一、搜索引擎和輸入法的功能和相互關系
搜索的功能,是用戶利用搜索引擎在互聯網海量的信息中找到自己最需要的信息。輸入法的功能,是用戶在電腦上輸入自己想輸入的信息,并示在電腦上,就像在紙上書寫一樣。搜索引擎,是互聯網背景下使用計算機的一種應用。在用戶使用搜索引擎的情況下,輸入法是工具,沒有輸入法,用戶無法利用計算機使用搜索引擎,因此,輸入法一般情況下,只是輔助用戶使用搜索引擎的工具。而在互聯網下,輸入法借著互聯網具有海量信息的功能,在海量的信息里,快速找到使用者最需要的信息,使輸入法的結果,更快速、更準確。
在使用某搜索的條件下,如果輸入法在互聯網背景下,輸入用戶想找的信息,可能有四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用戶找信息,輸入法只顯示輸入的結果,如果要找到該信息,還需要進入該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界面;第二種情況,輸入法不僅顯示輸入的結果,還有幾種搜索引擎的選擇;第三種情況,輸入法不僅顯示輸入的結果,有一種且只有一種搜索引擎的選擇,而且該搜索引擎并非是用戶原來使用的搜索引擎;第四種情況,輸入法不僅有輸入的結果,而且直接顯示用戶搜索信息的結果頁面,如,用戶搜索歌曲、電視劇、電影等比較明確的信息時,輸入法顯示的結果直接就是該歌曲、電視、電影等結果,而不需要再進入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用戶原來使用的搜索引擎。
第一種情況比較常見,應該說,用戶使用某一搜索引擎時,已經做出了選擇,他認為該搜索引擎能夠帶給自己最需要的結果,才會使用該搜索引擎;第二種情況,雖然與第一種情況略有不同,但是,用戶還可以選擇使用其原來使用的搜索引擎,或者選擇自己認為更好的搜索引擎;第三種情況,用戶只能使用一種搜索引擎且該搜索引擎并非自己原本使用的搜索引擎。這可能剝奪了用戶自己的選擇,給了一個非用戶自己的選擇(當然,在該搜索引擎是否能夠給用戶提供比他選擇的搜索引擎更好的結果,又是另一個問題,應該在所不問);第四種情況,用戶能夠直接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而不需要再去通過進入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界面。搜索引擎的出現,是在互聯網海量信息的背景下,方便用戶,快速,準確的找到其想找的信息。在第四種情況下,首先,用戶還是使用了某種自己想用的搜索引擎,只是在使用輸入法時,輸入法直接顯示了用戶需要的結果。用戶不需要再進入任何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界面,進行進一步的選擇,即可欣賞到自己需要的結果。這大大節約了用戶的時間成本,是一種創新,符合搜索引擎的方便、快捷的應有之義;且這種情況一般只是在用戶搜索歌曲、影視作品等特殊信息的情況下才出現,而用戶還是使用了某搜索引擎,只是不需要再去搜索界面做再次的選擇。因此,這種創新,方便了用戶,又并沒有剝奪用戶對某種搜索引擎的使用機會。
二、一點思考
本案的案由是不正當競爭。而不正當競爭法是指制止經營者采用欺騙、脅迫、利誘以及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商業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其本質是,經營者公平競爭,將交易選擇權交給用戶。如果經營者采取相關手段剝奪了用戶的選擇權,也就剝奪了其他經營者與用戶的交易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如果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這一本質和輸入法和搜索引擎的相互關系,來判斷上述可能出現的四種情況,相信大家如果作為陪審團的一員,已經能夠做出自己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