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2015-7-28) / 已閱7714次
行政訴訟之起訴時應提供的證據
于伏海
行政訴訟,起訴的時候,原告除了要有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外,還得有一定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法院恐怕也很難受理。
起訴的時候,都應該準備什么樣的證據呢?
1,如果我們起訴公安局違法拘留,那就得有公安機關拘留過我們的證據;如果我們起訴工商局違法罰款,那就得有工商局對我們進行過罰款的證據;如果我們起訴政府不作為,那我們就得有證據證明曾經向政府提出過履行某種職責的申請;等等。總之一句話,你要起訴政府,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根據,這個事實根據就是我們這里說的證據。
證據的載體有很多種,有的是書面記載,這個一般來說是書證,比如行政拘留決定書,但是,有些時候,公安機關為了逃避責任,實施拘留后,不給被據留的人或者家屬出具書面法律文書,不出具法律文書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但是要證明違法,卻很難,有的當事人可能會秘密錄音錄像。
2,錄音錄像也是證據的一種,這在法律上叫“視聽資料”,如果有試聽資料,比如錄在手機上,那應該保存好,還得刻錄三到五份光盤;很多時候,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不讓錄音錄像的,甚至會沒收手機等,這種情況下,就很難有證據證明了,哪該怎么辦?我的建議是,可以想想拘留你的警察的警號或者姓名,然后向上級舉報或投訴。當然,如果警察拘留的時候,周圍鄰居等人看到了,可以尋求他們的幫助,希望他們給出具證人證言,并且復印三到五份。
3,除了上訴三種證據外,還有其他種類的證據,比如物證,工商局查你開的超市,發現了你的酒可能是假酒,假酒就是物證,你要證明你的酒不是假酒,你可以去申請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經過鑒定作出鑒定意見,鑒定意見也是證據的一種,如果鑒定意見認為你的酒不是假酒,那工商局就得承擔責任。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是專門規定證據種類的,內容如下: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起訴時,提交證據證明我們的起訴是有一定事實根據的,至于這個證據能不能證明公安違法拘留或者工商違法罰款等等,那就得通過開庭審判,由法官根據庭審情況作出認定了。
4,起訴時,帶著起訴狀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帶著上述所說的能夠證明政府有問題的證據,一般情況下,法院就得受理案件了。法院一般會收取兩份起訴狀,一份身份證復印件和兩份證據復印件,注意,證據原件一定要自己留著,千萬不能交給法院,一旦交給法院,法院一般來說就不會還給你了,你如果日后需要這個證據的話,就只能去法院檔案室復印了。
5,好了,今天就講到這里,下一節,我們一起探討的問題是,當事人被公安拘留了,不服,最遲什么時候去法院起訴才合適?當事人面臨人身威脅,申請公安局給予保護,公安不管,最遲什么時候去法院起訴合適?當事人被工商局罰款了,不服,最遲什么時候去法院起訴合適?
思考題:警察敲你家的門時,你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