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雪靜 ]——(2015-12-4) / 已閱16792次
圖形用戶界面(GUI)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修雪靜律師 13910907632
從2014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對包含圖形用戶界面(GUI)產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對于智能家電、電子信息、數碼影像等廣泛使用圖形用戶界面的產業或企業而言,此次修改為其設計創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將會進一步激勵其創作,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一、圖形用戶界面(GUI)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
圖形用戶界面(Graphic User Interface, 簡稱GUI)一般是指在產品顯示裝置上以圖形方式顯示的界面。目前,我國外觀設計專利可以保護的圖形用戶界面是指在產品顯示裝置上以圖形方式顯示的與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有關的界面。圖形用戶界面應用領域包括計算機、手機、電器、儀器、儀表、工業設備、電子樂器等等。
可以作為圖形用戶界面外觀專利保護的客體有:
(1)設備專用界面:指專用于設備,如洗衣機、復印機、工業用機床等產品的專用界面。
(2)通用操作系統界面:指在啟動時顯示,有時也指代包括文件瀏覽器或窗口在內的界面,在界面中可放有各種應用程序的圖標,通用操作系統界面主要特點是在多種設備上可通用的操作系統的界面。
(3)應用軟件界面:根據應用的平臺可以分為電腦版和應用在各種手持設備上的應用程序軟件,通常會根據不同的操作系統(Symban系統、Andriod系統、iOS操作系統)開發不同的軟件界面。
(4)網頁應用界面:指在網頁上運行的應用軟件以頁面方式展示其內容,完成特定工作和任務。
(5)帶有圖標的界面:界面圖標能顯示管理數據應用程序的相關數據或者本身所涉及的應用程序。
不可以作為圖形用戶界面外觀專利保護的客體有:
(6)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通常指通過圖文等形式表現在網站網頁上的排版形式,可以說是實體報紙的虛擬表達。
(7)電子屏幕壁紙(及屏保動畫):即桌面背景,一般為各種圖片。
(8)開關機動畫:手機、電腦等的開關機畫面。
(9)游戲界面:一般都體現游戲中的場景、人物或者游戲任務、游戲設定菜單等。
二、圖形用戶界面(GUI)產品的外觀設計名稱
圖形用戶界面專利的產品名稱應包括“界面”關鍵詞+“產品載體的名稱”,例如:當設計要點在于界面和整體產品時,可以是“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打印機”;當設計要點在于界面時,可以是“手機的應用軟件界面”。不能僅以所涉及的圖形用戶界面內容作為產品名稱;也不能僅以圖形用戶界面的物理載體作為產品名稱。
三、圖形用戶界面(GUI)外觀設計的產品視圖
應當提交整體產品的外觀設計視圖,即需要以產品為載體,將界面與產品作為整體提交視圖。另外如果設計要點在于界面和整體產品時,應當提交六面視圖;如果設計要點在于界面時,一般只需提供體現界面的主視圖即可,但是應通過視圖清楚地表達出圖像用戶界面所應用的產品領域,清楚地顯示出圖像用戶界面設計以及其在產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關系。
對于設計要點在于圖形用戶界面的,以視圖中表達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為準。保護范圍延及與物理產品相同或者相近領域內,或者實現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交互和功能的方式相同的其他產品。
對于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余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可提交圖形用戶界面的使用狀態參考圖。
四、圖形用戶界面(GUI)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對于設計要點在于圖形用戶界面的,應當寫明圖形圖用戶界面的用途,設計要點在于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必要時寫明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狀態等。
例如:
1、本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于電腦的圖形用戶界面或帶有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
2、本外觀設計產品的界面用途:電腦的操作系統界面;
3、本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要點:在于屏幕中的圖形用戶界面,電腦為現有設計;
4、最能表明本外觀設計設計要點的圖片或照片:主視圖。
對于設計要點在于圖形用戶界面和整體產品的,應當寫明圖形圖用戶界面的用途,設計要點在于圖形用戶界面和整體產品設計,必要時寫明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狀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