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喜亮 ]——(2015-10-3) / 已閱8208次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
張喜亮
《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這是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將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現代意義的職業經理人則不僅是指具有特殊專業技術的管理人員,而是指以經營管理企業為職業的人們。近年來,職業經理人的發展又有了一些新的特征,他們不僅僅是以高薪受雇并經營管理企業的“打工皇帝”,由于現代企業全球化集團式的運作,一些職業經理人也部分地分享董事會的權利。尤其是職業經理人獲得了公司部分股權以后,這部分股權則不僅僅是激勵的一部分,更使其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與公司形成了利益共同體。職業經理人制度隨著時代發展和公司的全球化擴張而越來越脫離了技術型原始意義的職業經理人之內涵。
現代社會對于那些具有非凡成就的職業經理人也冠以“企業家”的稱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也提出:“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
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在法律上講,這是屬于“共同共有”權,國有企業經理人員,作為全國人民一分子,理論上對國有企業也享有著“共有”權。所以,無論國有企業經理人員是不是具體擁有公司的股份,在道德上都必須具有“忠誠意識”,首先是對國有企業的忠誠,同時也是對全國人民的忠誠。人民的事業就是黨的事業,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確保國有企業經理人的忠誠意識的同時,還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分清權利界限,充分發揮職業經理人的作用。
經理人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授權范圍內獨立自主地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利。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也是新一屆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就是要解放生產力,這其中也包括對職業經理人生產力的解放,為他們忠誠地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環境。因為經理人對企業健康發展有著特殊意義和貢獻,對其實行榮譽的、股權的、物質的和心理的多元化激勵也是必需的,使其付出的智慧和勞動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指導意見》要求:對中央和地方黨政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經理人與西方社會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有共同點,也有不同點。國有企業黨組織不僅有權向董事會推薦職業經理人候選人,更要對在任的經理人員和職業經理人進行教育和培養,還要對其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其“忠誠意識”不變質。
《指導意見》要求: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廣開推薦渠道,依規考察提名,嚴格履行選用程序。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對國有企業經理人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探索。所謂分類,主要是指對不同功能定位的國有企業如商業類和公益類經理人員進行不同內容和標準的業績考核,還包括對選聘渠道不同的職業經理人的分類管理。對主管機構任命和市場化聘任的兩個不同渠道產生的經理人,要有不同的考核、評價標準和內容,其退出渠道也不盡相同。分級管理就是指對國有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人員的不同層級進行相應的考核、評價、晉升與淘汰管理。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需要試點而穩妥推進,不能“一刀切”式地立即采用市場化選聘方式。《指導意見》要求:“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機制。”《指導意見》指出:要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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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8日 16:37 中國企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