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泓濤 律師 ]——(2016-3-28) / 已閱7930次
律師教你如何購買二手房
邵泓濤律師 (浙江金華,13967442125)
二手房買賣區別于從開發商購買房屋,是房屋買賣的一大類形式。筆者結合眾多的訴訟案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總結買方存在的風險,并逐一提出預防措施。在法律上,讓買房不再困難。
一、審查房屋產權,主要包括查看房屋性質和權屬情況。
房屋包括商品房、經適房、房改房、自建房等,土地使用權主要包括出讓、劃撥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宅基地。一般而言,國有出讓土地的商品房、自建房在雙證齊全下轉讓不受限制,而經適房、房改房大多為劃撥土地,房屋轉讓存在年限限制,且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集體土地的房屋(包括“小產權房”)則僅限于在本集體成員間轉讓,其他轉讓現行政策均不允許,屬于無效。經過審查房屋性質,可以知道房屋能否買賣、買賣的額外費用等風險。
房屋產權主要可能存在產權不清、權利限制、部分共有人處分等問題,這些直接決定房屋買賣能否順利進行。應查看房屋權屬證書,并去房屋登記部門核實。現實中,有很多以父母子女、配偶的名義來處理房屋,容易產生所有人不同意或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履行合同,也有所有人已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而無法繼續交易的情況。買方應與所有人(包括共有人)本人商談、簽署合同。同時應到房屋登記部門查詢房屋有無抵押、查封等權利受限制情形。買方還應實地查看房屋,通過房屋的現狀來印證房屋的權屬情況。
二、定金、房款的約定與支付
買方的主要義務就是按約支付房款,但如何通過房款的支付進度、方式等的約定來盡可能約束賣方,減少自身風險是很有技巧的,也是買賣雙方談判的重點內容。
定金由于存在支付方違約不予返還,收取方違約雙倍返還的法律規定,且在房屋買賣中賣方違約的情況較多適用定金規則。建議適當提高定金的約定以制約賣方,但不能超過總價的20%。需注意定金是實踐合同,在交付后讓賣方出具定金收條。
房款的支付要與房屋的交付、過戶及其他隨附義務(如戶口、水電氣等過戶)分步對應。一般建議房屋交付時控制在付到50%,產權證過戶時付到70%,過戶后付到90%,其他所有手續過戶交接完畢后再付清。這個方案相對公平,易為雙方接受,買方的風險也相對降低。
三、房屋的交付、過戶
房屋交付要及時,并做好交接手續,做好制作交接清單。現實中,大家都對交付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交付基本意味著風險和責任的轉移,而且在很多時候能達到對抗第三人權利的效果。
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所以房屋的過戶即產權登記要及時。如果一房二賣,先過戶登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人。現實中,還存在大量因賣方訴訟房屋被查封而無法過戶的情況。
四、關于房屋戶口問題
由于存在學區房,戶口在很多時候成為買房的關鍵因素。但是,如果賣方不愿遷出戶口,買方無法遷入,而法院對訴請遷離戶口的案件不予受理。建議在協議中明確遷出戶口的義務及時限,同時要單獨對此約定較重的違約責任。在賣方不履約時,可以提起違約責任訴訟,以達到迫使賣方遷出戶口的目的。
把握了上述問題,買房不再難。當然,如果請律師全程參與,提供法律服務,買房的風險將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