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軼民 ]——(2004-3-4) / 已閱27490次
職務犯罪預防實踐的法律分析
作者信息:賀軼民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研究室 郵編: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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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職務犯罪、法律監督、主體與客體、法律分析
[摘 要] 本文在綜述五年職務犯罪預防實踐的基礎上,從主體、客體、內容三個方面對當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了法律分析,用法社會學的實證分析手段,推導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現存的一般性問題和相應的解決對策。
[目 錄]
一、五年來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概述
(一)建立“兩個網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覆蓋了全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
(二)實現“三個突破”,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
1、結合辦案深入開展個案預防的突破
2、積極參與重點工程預防的突破
3、開展行業預防的突破
(三)構筑“三個規范”,確立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發展的長效機制
1、規范預防工作制度
2、規范檢察建議的管理
3、規范預防調研工作
二、職務犯罪預防的法律分析
(一)職務犯罪預防的主體
1、主體的認識差異
2、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
(二)職務犯罪預防的客體
1、法律層面的預防行為
2、管理制度層面的預防行為
3、思想道德層面的預防行為
(三)職務犯罪預防的內容
三、解決預防職務犯罪現存問題的對策總結
(一)實行依法預防,改革創新體制機制
(二)采取積極措施從根本上提高專業預防機構的預防能力
(三)深入進行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尤其是檢察改革
[正 文]
預防職務犯罪作為對職務犯罪的事先防備,是一項廣泛性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 它要解決的是與經濟、政治、社會關系最為密切的職務犯罪問題,因此也就客觀決定了這項工作必然要受制于整個社會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乃至司法體制的改革進程。對檢察機關這一專業部門的職務犯罪預防來說,這項工作更關涉到深層次的檢察改革。 黨的十六大要求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因此,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新時期開拓檢察工作新局面的必然選擇,也可以這樣認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開展的好壞,對檢察機關能否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是一個重要的衡量尺度。
一、五年來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概述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正式成立于1998年12月,當時是反貪污賄賂局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2000年從反貪污賄賂局分離,正式成為一個單獨的部門,綜合協調全院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五年來,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緊密結合朝陽區區情,堅持黨的領導,立足檢察職能,依靠社會力量和群眾參與,以個案預防為基礎,以行業預防為重點,以網絡預防為龍頭,狠抓規范化建設,發揮檢察建議優勢,突出重點工程預防,建立“兩個網絡”、實現“三個”突破、構筑“三個”規范,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取得了一定的預防成效。
(一)建立“兩個網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覆蓋了全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
1、根據朝陽區國有工業企業比較多和相對集中的特點, 1999年3月23日,經過充分的醞釀和準備,與北京市紀委工業工委共同建立了朝陽地區國有工業企業預防職務犯罪網絡。 至此,檢察機關與朝陽地區的15個工業系統、8個直屬單位以及150多家企業形成有機聯系:(1)先后進行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50余次,聽課人數達6000余人;(2)出版《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通訊》十一期;(3)制作法制宣傳展板60 余塊,在汽車、醫藥、紡織等各大工業系統巡回展出,參觀人數達15000余人;(4)檢企密切配合,堅持案件排查、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 國有企業職務犯罪調查研究、預防工作經驗交流以及網絡工作年會制度。網絡不僅促進了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的打擊,還積極推動了預防職務犯罪有效途徑的探索,促使網絡成為職務犯罪預防宣傳教育和對策研究的基地。
2、2001年3月28日成立了朝陽區國家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網絡。(1)積極爭取區委領導,以區委書記為首的歷屆區委領導班子多次聽取網絡預防工作專題匯報,區委書記還兼任網絡領導小組組長,并給予相應的人財物支持;(2)檢察機關與區紀委緊密配合,堅持開展各項黨風廉政暨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活動,如在區機關工委、區政法委、區農委、街工委等六大系統組織黨紀條規暨法律知識競賽活動;(3)對區屬紀檢監察干部定期進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培訓;(4)積極參與區屬國有資產投資的重點工程預防,服務于我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5)用近5年來我院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例制作成法制宣傳教育展板30塊,深入網絡成員單位巡回展覽。
(二)實現“三個突破”,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
1、結合辦案深入開展個案預防的突破。通過辦理北京第三制藥廠巴寶生貪污案,腫瘤醫院住院處主任石巧玲貪污公款1098萬元案,建材經貿集團所屬北京市通達咨詢公司經理于建東貪污公款134萬元、挪用公款100萬元案等一系列案件,深入開展個案預防,形成個案預防在“舉一反三、共性預防機制” 上的突破。以巴寶生貪污案為例,我們發現此案反映的問題在藥品行業中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即由于管理的漏洞與監督的不力,很多企業在藥品銷售中貨款得不到及時回收。我們便抓住這一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法析案,舉一反三,對供應、銷售、三產部門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進行普遍的法制教育,督促企業健全財務制度,加強對業務人員的管理,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有效降低了不合理的在途資金的數量,實現了個案預防資源的共享。
2、積極參與重點工程預防的突破。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工程,是由國家電力公司投資,保證三峽電站的電力可靠送出,實現全國聯網、調控的國家重點工程。在預防過程當中,我們結合檢察職能,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為主線,以制定各項廉政措施為手段,嚴把工程建設的各個關口,把違法違紀行為和職務犯罪控制在最低點,在工程的招投標、合同的訂立、承發包、物資設備采購等重要環節,嚴格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管理,凡事有人監督。最后,這項工程不僅成為一個現代化的精品工程,而且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廉政工程。我們還以此成功經驗為基礎,積極參與其它重點工程預防,尤其是區屬國有資產投資的重點工程預防。
3、開展行業預防的突破。結合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發生的幾起職務犯罪案件,針對邊防檢查工作的行業特點,我們與該站共同開展了行業預防工作。先后請兩位副檢察長深入到該站,結合有關案例以及北京邊檢總站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為中層干部及全體干警進行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題教育講座;進行了為期一周的預防職務犯罪專題教育圖片展覽;組織廣大干警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和有關法律條文,在查找犯罪源頭、查特點、查漏洞的基礎上,制定出有效防范措施。如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出《現場督察處置辦法》,以及《民警職工接送客人的十條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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