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團木 ]——(2016-7-29) / 已閱18970次
日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至此,網約車運營正式取得了合法的身份。網約車駕駛員加入網約車平臺從事客運服務,也就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不過,依據該辦法,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簽訂非勞動合同形式的協議。那么,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之間簽訂不同的合同,也就建立不同的法律關系,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網約車駕駛員有必要衡量不同法律關系對自身可能產生的不同法律后果而作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本文做一比較,供網約車駕駛員做參考。
如果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那么雙方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動關系。如果雙方簽訂的是非勞動合同形式的協議,那么雙方之間建立的就是普通的合同關系。這兩者之間會有以下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就是員工和單位的關系。員工與單位之間不僅有勞動合同約束,還有單位規章制度的管理。簽訂普通協議的情況下,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就是平等的商業伙伴關系,雙方遵照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不存在嚴格的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
二、收入分配不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網約車駕駛員取得的是工資性質的勞動報酬。簽訂普通協議的情況下,網約車駕駛員取得的就是經營收入。
三、權益保障不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網約車駕駛員的權益可以得到勞動法的保障,例如補償金、賠償金和社保待遇,都可以通過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解決或仲裁、訴訟解決。簽訂普通協議的情況下,網約車駕駛員的主要維權依據就是協議中的違約條款。雙方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四、風險承擔不同
從事客運活動中,最大的風險就是交通事故。那么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不同的法律關系決定了不同的風險承擔方式。
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在運營中發生交通事故時,網約車駕駛員致使他人受到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話,由網約車平臺承擔侵權責任,因為網約車駕駛員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如果網約車駕駛員自己受傷,則可以認定工傷,獲得工傷保險賠償。
簽訂普通協議的情況下,網約車駕駛員在運營中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是致使他人損害還是自己受到損害,都要自擔其責,除非合同里約定由網約車平臺承擔責任,或者購買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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