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琳 ]——(2016-12-27) / 已閱3933次
淺論如何區分婚前婚后財產
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孟琳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格局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如今,夫妻財產的處理方式正悄然改變。婚后雙方在經濟上各自為陣,互不干涉,彼此的財產都各立門戶,這樣的生活方式已成時尚。婚前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工資、儲蓄、接受的贈與和遺產、房產等;婚后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后婚姻存續期間的合法所得,這部分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共有。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區分婚前婚后財產,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長輩在婚前的贈與如何區分。長輩的贈與如果明確指明了對象,該財產沒有爭議。但是常常有這種情況:兩人已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一方的長輩慷慨拿出儲蓄給兩人說去買房結婚吧,但,并沒有指明該贈與是給一個人還是兩人,長輩去世后,也沒有證據來證明,離婚時如何認定該贈與的歸屬呢?筆者認為:該贈與應該屬于長輩親屬的個人財產。理由:長輩礙于情面,不便于特指贈與個人,其真實意思肯定是贈與其孫子或兒子,如果有朝一日夫妻離婚,長輩更是不愿把贈與分割,所以其真實意思應該是贈與一個人,而不是雙方,離婚時應該作為婚前個人財產處理。一種情況除外,夫妻雙方將該贈與買房,房產證寫明兩人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時,可將房產評估,先將婚前贈與部分退還一方,剩余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再行分割。
(二)一方婚前買房,婚后辦證的房屋如何區分。如果是婚前個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該房所有權屬于其個人,毫無爭議;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么房產仍然屬于首付方,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這是司法實踐的一般慣例。
如果還是上述這種情況,房產增值了,那么離婚時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財產呢,該不該分割呢?該問題在實踐中也相當普遍。筆者以為,應該按照比例進行分割,即把該房產上的最初投資進行比例劃分,然后對現房產進行評估,房產所有方應該按照比例退還另一方的投資及其收益,而不是僅僅退還共同還貸的一半。
(三)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如何劃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的情況下產生的債務,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則屬于共同債務,離婚時須雙方共同償還,如果用于個人消費或者主要用于個人消費,則屬于個人債務,自己承擔。債權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