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17-1-8) / 已閱6204次
2016年井噴式爆發虛假違法夫妻債務案件原因分析
王禮仁
近幾年,虛假和違法夫妻債務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2016年更是井噴式爆發。僅《成都商報》和《武漢晚報》在2016年年尾一個多月時間,報道此類案件達十多起。而且其負債數額和情節達到驚人程度。如“女子離婚6年突然“被負債”340萬”;“前妻豪賭欠債800萬元男子月薪5000元被判還債”;“女子離婚3個月負債1200萬”;“結婚兩月負債五百萬”以及廣西民族大學教授的前妻賭博舉債600余萬跑路后,該教授遭到債權人討債騷擾,被迫辭去包括副院長在內的行政職務,然后搬家躲藏。但卻沒有躲脫夫妻債務,法院還是根據24條判決前妻舉債為共同債務。
產生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簡稱“24條”)存在“三大錯誤”,人們對其認識不足,不僅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彌補和矯正,反而適用錯誤的理論推波助瀾!
一、“內外有別論”盛行之時就是虛假違法債務瘋狂之日
“24條”立法目的和內容自始就是錯誤的。但開始出臺時,在人們的觀念中和司法實踐中,多數人認為除婚姻法第19條的分別財產制債務外,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還是應當堅持婚姻法41條的判斷標準,理論上也有主張不能機械適用“24條”的聲音。我在十年前也發表了《判出一條路來——逾越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障礙》文章『1』,提出“適用24條應當以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為前提”。從當時的整個司法環境看,還存在不直接適用“24條”遏制虛假違法債務的有利因素。因此,在“24條”出臺初期,虛假和違法夫妻債務并不嚴重。
但隨著“內外有別論”(“兩個關系論”)『2』的出現和蔓延,虛假債務和違法債務逐漸增多。尤其2000年之后,“內外有別論”迅速蔓延,而且逐漸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這就導致了直接適用 “24條”判決的案件迅速上升。
可以說,婚姻法41條是“24條”錯誤的“解藥”;而“內外有別論”則是“24條”錯誤的“催化劑”。“24條”的錯誤規定加上“內外有別論”,就是導致虛假債務和違法債務漫天飛的主要原因。
二、最高法院多個講話和答復肯定“24條”和“內外有別論”是導致2016年虛假違法債務案件“井噴式”爆發的重要原因
由于“24條”和“內外有別論”造成虛假違法債務案件不斷上升,呼吁廢止24條的聲音越來越大。但最高法院通過各種官方形式,公開表態堅持肯定“24條”的基本原則和“內外有別論”的正確性。僅2014年至2016年春一年多時間,就有六個答復、講話等官方肯定意見。
特別是2016年春,杜萬華專委的“答記者問”和最高院“院長信箱答復”,更是在客觀上對直接適用“24條”和“內外有別論”起到了撐腰打氣作用。盡管我在不同場合提出過異議,『3』但最高法院的權威性無人能比,無法撼動。最高法院對“24條”和“內外有別論”直接肯定態度,助長了各地大膽直接適用“24條”判決。這就是2016年虛假違法債務案件“井噴式”爆發的重要原因。
三、廢除“24條”與“判例抵制”雙管齊下,是遏制虛假違法債務的有效手段
“24條”存在“三大錯誤”,應當廢止,重新構建規則。『4』在廢止“24條”前,應當用“判例抵制”,以達到“事實廢止”的效果。即在處理夫妻債務案件中拋棄或繞開“24條”推定規則,適用婚姻法第41條、第19條和家事代理原則以及公平的舉證規則判決。
注釋:
1. 判出一條路來——逾越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障礙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353af0102x422.html
2. “內外有別論”將婚姻法41條與24條完全對立,認為夫妻之間與夫妻與債權人之間屬于兩種不同法律關系,適用兩種不同法律,處理夫妻之間的內部債務,適用婚姻法第41條,處理債權人起訴的夫妻債務適用婚姻法解釋二24條。
3.《家事法實務論壇論文集》(2016年5月);《對最高法院關于夫妻債務六個補充意見的簡評》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353af0102wwfv.html;
4.《把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掛在墻上還是扔出室外?》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353af0102x2o9.html
《破解夫妻債務困境的當今之策與未來之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353af0102x3r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