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禹 ]——(2004-3-11) / 已閱35314次
結語
行政指導,一種新型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日漸成為各國現代施政的中心。然而在行政指導日益發展的同時,對其救濟仍是一片空白,給予行政指導救濟是行政知道走向成熟的標志,可以說,沒有完善的救濟體系,就不會有完善的行政指導制度,將行政指導救濟納入法制軌道,這不僅是現實的重要,也是法制行政的需要。
參考資料
(1)、羅豪才:《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2)、郭潤生、宋功德:《論行政指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3)、郭潤生、宋功德:《論行政指導》
(4)、(日)南博方:《行政法Ⅰ》有斐閣1976年版。
(5)、(日)根岸哲:《日本的產業政策與行政指導》,載《法學譯叢》,199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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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建淼著:《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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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馬新彥:《信賴與信賴利益考》載《法律科學》2000年第3期
(11)皮純協、胡錦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程》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2)信賴保護原則是德國行政法院所確立的一項制度,是指合法性、安定性、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權衡,如果存在值得保護的信賴,行政機關不得撤消違法的行政行為或在給予合理補償下才可以撤消。
(13)葉必豐:《行政法原理》,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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