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永文 ]——(2004-3-31) / 已閱33277次
音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若干法律問題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 熊永文律師
摘要:全國眾多娛樂場所接到律師函,要求對其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音樂作品的侵權行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業界產生了對音樂著作權侵權如何認定?證據制度怎么證明侵權構成?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和標準怎么樣等音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問題,本文作了必要的法律介紹。
日前各媒體紛紛報道,國際唱片協會作為全球大型唱片公司的聯盟,已委托全國50家律師事務所向全國120000家娛樂場所發出律師函,四川某律師事務所表示“成都幾百家娛樂場所都會收到律師函,幾乎不會有‘漏網之魚’。”其中華納唱片狀告成都好樂迪量販KTV侵犯著作權案件成為了成都首例音樂著作權官司,成都好樂迪量販也成了被網住的第一條“魚”。
華納唱片狀告好樂迪的理由是好樂迪在卡拉OK中使用了華納出品的鄭秀文的兩首歌曲。而好樂迪認為,在卡拉OK和MTV中使用唱片公司的音樂,好樂迪每年都向文化部門交納了費用,“每年5000元,一個子兒都不少,文化局發給我們的證明還掛在大廳!保ǔ啥忌虉2004年3月2日A3版)。因此,好樂迪使用的每一首歌曲都經過文化部門審批,并不存在侵權問題。
那么我國音樂著作權侵權如何認定呢?好樂迪們如何合法使用音樂作品呢?有哪些可以抗辨的理由呢?侵權損害賠償如何計算呢?本文對上述問題作律師實務上的探討。
一、音樂電視、音樂錄影和卡拉OK曲目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相應的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中包括了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第三條第六項)!吨鳈喾▽嵤┘殑t》第四條明確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項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音樂電視(MTV)、音樂錄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相應的保護。
二、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權利人的著作權的基本內容有:
一般來講,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包括:
1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包括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一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著作權法把“使用權”詳細分列為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權利,傳播者對作者應該是分別受權、分別支付報酬。
在我國,音樂作品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作品種類之一。音樂著作權人包括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歌曲譯配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獲得音樂著作權的人,音樂出版者和錄音者也可以通過音樂作者轉讓或通過開發音樂作品而享有音樂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征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音樂著作權人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并為此獲得報酬。當然,他們也有權禁止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
(1)、機械復制權
(a)錄音帶、錄像帶及CD、VCD、LD、DVD、CD-ROM 等使用音樂作品的數字化制品
(b)影視作品的配音音樂
(c)廣告音樂
(d)網上音樂
(e)使用音樂作品制作音樂作品
(2)、表演權
(a)現場表演(劇場、音樂廳)
(b)機械表演(背景音樂)使用場所有:飯店、商場、歌舞廳、卡拉 ok 廳、餐廳等
(c)網上瀏覽、試聽等
(3)、廣播權:電臺、電視臺、有線電視臺、衛星電視臺等
(4)、出版權:以印刷出版的形式使用音樂作品
三、音樂著作權侵權若干案例
1、播放MTV音樂侵犯著作權案
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法院首次對卡拉OK歌廳中播放MTV音樂作品是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作出判決。法院判決:北京純音歌舞娛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播放陳慧琳三首MTV作品行為,以書面形式向原告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各項訴訟合理支出共計56376元。這也是法院首次就歌廳播放MTV音樂是否構成侵權作出判決。
2003年6月,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起訴書,稱北京純音歌舞娛樂有限公司的自助式KTV歌廳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正東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權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眾放映。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認為對方侵犯了其專有著作權,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支出共計35萬元。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純音歌舞公司未經正東唱片公司許可,在KTV點歌系統及歌曲庫中提供了正東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三首歌曲MTV作品。法院認為,該歌廳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背景音樂播放侵犯著作權案
2003年11月1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商場背景音樂侵犯著作權為由,把北京長安商場告上了法庭,要求長安商場支付20萬元音樂使用費。這是我國新《著作權法》頒布以來,第一起因為背景音樂侵權而走上法庭的官司。
3、手機音樂侵犯著作權案
2003年11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手機內置鈴聲音樂侵犯該協會會員的著作權為由,將TCL告上法庭,并索賠1200萬元,這是目前國內最大的一起音樂著作權糾紛案。
4、mp3格式音樂侵權案
一九九六年竄起的網絡音樂格式-MP3,已經成為顛覆傳統唱片通路的殺手。按MP3的全名是MPEG Audio Layer 3,是一種以計算機播放、儲存數字音樂的格式。MPEG是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動態影象專業團體)的縮寫,此國際團體所制定的MPEG標準已被廣泛地應用在各種多媒體產品中(例如VCD、DVD影片等)。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歲的Shawn Fanning和二十歲的Sean Parker在美國加州創立了Napster公司,該公司發布的Napster軟件使得尋找和共享MP3變得異常容易。Napster公司是美國是當時影響最大的音樂在線公司,Napster公司在廣大的使用者群中構造了一個龐大的虛擬音樂社區。Napster公司積聚了強大的搜尋、聊天、文件傳輸以及播放功能,每一個使用Napster的使用者既是內容的提供者,也是內容的使用者。Napster令使用者之間能方便地交流各自的MP3。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RIAA代表新力、華納、維京、BMG、Motown等七家唱片公司,以違反著作權法為由,對Napster公司提起訴訟,稱Napster向網絡族提供MP3檔案共享軟件侵犯了音樂著作權,要求法院關閉該公司并賠償損失一億美元。
此次官司風波的影響,美國Napster公司已被迫關閉其30萬在線音樂帳戶,因部分大學生使用該軟件而遭致侵權控告,故目前部分美國大學已禁止其學生再行使用Napster
5、卡拉ok播放音樂侵權案
2003年11月,華納唱片有限公司訴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稱,該公司是郭富城演唱的《愛的呼喚》、《有效日期》、《聽風的歌》3首歌曲MTV作品的著作權人。而外資企業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未經其許可,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眾播放這三首作品,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權中的放映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唐人街餐飲娛樂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華納唱片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3萬元和因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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