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鵬 ]——(2004-4-14) / 已閱16987次
[2]何家弘.《電子證據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1.
[3]馮大同.《國際貿易買賣法》[M].北京: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 1993,304.
[4]何家弘.《電子證據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44.
[5]樊崇義.《視聽資料研究綜述與評價》[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2,176.
[6]lan M.Gahtan:“Electronic Evidence”,by the Thomson Professional Publishing (1999):p.138.
[7]鎖正杰.《刑事訴訟法哲學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
[8]喬恩.華爾茲.《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等譯,[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102.
[9]陳樸生.《刑事證據大全》[M].臺灣:三民書局 1985,275.
[10]梁玉霞:比較:刑事證據開示的基礎[J].法律科學 2001,(3):93.
[11]劉明勛:現代社會與隱私權保護[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5):85.
[12]王利明:《新聞侵權法律詞典》[D].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本文已發表。
作者簡介:
李鵬(1980—),男,漢族,河南濟源人,華東政法學院02級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
聯系方式:lwpjy1980@163.com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