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志國 ]——(2004-4-17) / 已閱35215次
(2)掃除政治和經濟性障礙,培育法治根基和土壤。對分利集團或既得利益集團和政權異化的消除是根本性的措施,以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進步為法治文明鳴鑼開道。利益新領域的開拓、現實利益的保全和規范化的逐利必然加大了對法律規范的需求,政權異化的消除與法治的實現是息息相關的,只有消除政權異化才能掃清法治的權力障礙和束縛,只有進一步實現法治才能鞏固政治體制改革的成果。除了提升民眾的法律參與意識,還要掃清群眾參與的障礙。健康的政治經濟結構與法治的結構是同質的。
(3)加強法律制度本身的建設,為健康的法律意識的生成和鞏固提供制度層面的保證,實行意識與制度并舉策略。我們的法律體制必須扭轉其作為政治體制依附的局面,實現司法體制的自治是有效途徑之一。法律不應成為黨政的代言人,而應當是一種終極中立的權威角色,而且我們要扭轉法律機關自己改自己的做法,要實行原有利益回避制度,這樣才能改得干凈,改得徹底。法律制度應當實現程序以及實體正義的并重,加強法律制度的人性化設計,形成具有極富終極關懷色澤的法律秩序,實現對法律工具價值與目的價值并行不悖的追求。
(4)道德與法律一體化運作策略。道德與法律的同質性和功能上的互補性以及兩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與法律進行一體化運作可行性的基礎。雖然道德與法律有很大差異,但在規范這終極意義上兩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國傳統社會中的“禮”,這種倫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運作的歷史為我國法制現代化提供了道德與法律一體化運作的歷史實證的先河。不同的是如今實行倫理助推法律的策略。通過德治為法治肅清環境,將德治作為法制的催化劑和無可替代的規范互補。尋找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契合點將是一個重大的理論課題。
(5)城鄉殊途同歸法治的策略。由于法律意識領域在城鄉有著顯著的不均衡的差異,城鄉二元經濟體制的長期持續,市場經濟的重點必然也只能落在城市,城市文明的優越使其更具備較鄉村成熟的法治環境,因此城市法治要先行,先行實現法治的城市帶動鄉村法治,城鎮化、工業化、產業化、市場化的“三農”發展戰略將是持久的,這種邊緣化了的外嵌式的鄉村社會將不斷消亡和轉化,最終實現整體秩序的整合和升級。可見,我國法律意識領域的阻卻性因素的消解是分步驟的多層次的。而且我們要針對不同階層的人,針對不同職業的人進行法律意識矯治。
最后,我們必須端正在消解法律意識領域阻卻性因素的心態。從某種角度講,法治也是一種法律意識的塑造工程。我們不能再忽視這種潛在的因素,法律制度的解決并不必然導致法律意識的提升。觀念形態不改變,法治無深化之可能。我們必須整頓法學的研究秩序和體系,變傳統的法學教育為大眾法學教育和終身法學教育,我們應當變抱怨和容忍的態度為建設性的態度。我們的法治亟須減少的是破壞性的、膚淺的、浮躁浪漫、輕率而片面的臆斷和行動。
注釋:
①[美]波林•羅斯諾:《后現代主義與社會科學》之《序》,張國清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版。
②嚴存生:《略論法制觀念的現代化》,載于《法制現代化研究》第2卷,第197頁,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③[俄]B•B•拉扎列夫主編:《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第182頁,王哲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④王云霞:《東方法律改革比較研究》,第125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⑤這里的法律意識領域的助推性因素是恰好與法律意識領域阻卻性因素相反對應的。
⑥[德]魯道夫•馮•耶林:《為權利而斗爭》,胡家海譯,載于梁慧星主編的《民商法研究》第2卷,第22頁,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
⑦路徑依賴在社會學中是走慣了一條路以后容易再走這條路,一種行為慣性的表現。
⑧是江澤民總書記2001年“七一”重要講話時提出的概念。
⑨田霍卿等著:《內耗論》,第19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參考資料:
<1>公丕祥主編:《法理學》,復旦大學2002年版。
<2>公丕祥主編:《東方法律文化的歷史邏輯》,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呂世倫、文正邦主編:《法哲學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黃竹勝主編:《法學論文寫作》,第54頁,廣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陳焱:《多維視野中的儒家文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6>葛洪義:《法律與理性——法的現代性問題解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王海濤:《中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探討》,載于《政法論壇》2000年第5期。
<8>房寧等編:《全球化陰影下的中國之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9>趙林著:《告別洪荒——人類文明的演進》,東方文化中心1998年版。
<10>閻志民:《中國現階段階級階層研究》,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版。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