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啟明 ]——(2004-6-13) / 已閱35957次
(二)人界式發展道路的各階段概況剖析
中國社會的演變即是從“人界”重心向“物界”重心逐漸轉化的發展過程。更具體的講,筆者認為大致應分為以下七個階段: 一,天人合一的樸素思想形成階段(這是中華民族人文文化的靈魂的奠基階段,主要包括春秋戰國時期);二,天人合一理論在政治領域的初始定位階段(主要體現在秦漢兩代);三,君本位的忠義仁禮思想體系發展成熟階段(突出表現為大唐盛世時期);四,對君本位的批判及對蒼生本位思想的初現階段(主要是明清時期);五,蒼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階段(主要包括中國近代史階段及毛澤東時期);六,“天人合一”的“無欲”的局限性成熟階段(當前中國的奮斗目標階段);七,蒼生本位的思想極大成熟的階段。這其中,前四個階段里的法系概念是具有著純中國的“人界”式道路的性質。第五,六兩階段的法系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西方“物界”道路的法系概念的色彩,但無論從實際效力還是從深度廣度的內容上都還有著較大的差別,這一時期正是第一章所提到的--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的特點最為明顯的時期,即維系社會發展的并為人們公認的“游戲規則”(即權力和感召力的重心)依然明顯的展示著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的色彩。但是,與此同時中國亦經歷著“人界”式道路的漸入頂峰和“物界”式道路的逐漸成型直至基本成熟。在這里我從法律的角度分別給予這兩個階段另兩個名稱: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階段;局限型的平等法律的階段(具體含義下面將闡釋)。第七階段從嚴格意義上講,中國“人界”式道路的法治概念已經進入塵封的歷史,整個社會的重心已開始步入中國式的“物界”重心階段(社會的權力重心真正轉移到了大多數人手中,而與此同時在大多數人身上所展示的人文力量和水平也積聚飽和狀態,生產力極速發展)。而那時中國的法系亦不僅具有西方法系的概念與內涵,并且還會具備其欠缺的巨大人文動力與凝聚力的特征。
(三)人界式發展道路各階段的法系特征
接下來,我們從本源的角度具體解析一下以上的法治進程:就前四個階段而言,統治階級為了控御人而研究人,從而在一段時期內(春秋戰國時期)無論是哲理思維還是儒法的道義權術都達到了相當的高度,而法在這里的作用似乎僅僅是維系一種客觀的不作為,并未突現其鞏固統治的角色。而后,從秦漢到唐朝,這種角色逐漸成型,法的作用便成了為各時期主導的統治思想的貫徹保駕護航。也正因為側重保護的是一種思想,一種禮儀,一種信念,所以法作為一種最強有力的工具所呈現的單一性就集中體現在了刑律上。而這種信念是統治者生存的本錢和底線,所以在實現上就更顯得“赤裸裸”(即:一旦“越軌”則邢酷法嚴)。順勢發展,中國人界式道路步入了封建社會的人文體制成熟期。與此同時,附屬于其上的“物界”式道路的發展也隨之步入了盛世。集中表現在了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及士農工商等各領域各行業的蓬勃發展(大唐盛世)。但隨之爾來的就是“人界”式道路的內在弱點的逐漸突現。究其內在原因,可以理解為人界式道路追求的是超脫的崇高境地。而這種境地本身就包含著忽略一般“物界”式道路的制約規范的特征,其走勢即缺乏眾多的細節規則的制衡,從而面臨著巨大而不均衡的反作用力(亦可通俗的稱為“誘惑”,來自自身的以及外界的),因此其軌跡也是螺旋上升的。一旦處于下降態勢時,“物界”的極大誘惑(當然包括人自身)便會呈現開來,一種人性的泯滅,享受欲望的強烈亦會極為巨大,人倫腐敗亦會極為嚴重(因此,有些美國學者至今仍稱中國人缺乏理智,愛走極端,是一個具有著潛在威脅的國家,就是因為看到了這樣的一個側面[2]。但是,這種理論缺乏深入理解和全面剖析中國社會發展道路的一面,因此,不足以信,但是應引以為戒)。當這種泯滅嚴重到了危機生存底線時(如中國近代的屈辱史),一種特型的平等法律(前邊提到的第五階段)伴隨著那種交應于臨界點而產生的極為巨大的作用力(具體表現為當時的共產主義的崇高理想及以毛澤東為代表的同時期的偉人身上所產生的凝聚力和個人崇拜力)一道呼之欲出。這是因為,調節人的欲望,人的境地首先要能生存,也正是因為中國人對人存在的價值要求過高(人界道路由此而成),從而淡化了時代享受欲的局限,而努力達到一種超脫。但超脫的彈性的最大限度是生命,一旦連生存的底線都無法保證,就意味著人界式道路在一定的階段內達到飽和,需要在聚變中上升到另一高度。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革命和共產主義思潮在中華大地上的成型與鞏固便是這種巨變的具體展現。但是,這時的巨變上升的高度不是極點,在這個兩種階段交接期,舊階段處于突破飽和狀態,整個過程俱在失衡,其與新階段的交接轉變必然存在著這樣的過程:高峰--低谷--直至平穩,這是從“人界”式道路的角度看。從另一方面講,這一間隙期正是中國“物界”式道路成型的端倪。如毛澤東時期倡導的共產主義模式,在當時極大的凝聚了人民的力量,不僅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而且奠基了中國人權的底蘊。但是,當這一時期的“人界”式道路聚變的根本原因(即生存危機)解除后,“人界”式道路又在逐漸的恢復一種巨大的彈性。這種彈性與以往的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被賦予了新的內涵(第五階段,蒼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階段)。與此同時,中國也步入了真正意義上的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階段,因為西方“物界”式道路意義上的法的前提是平等和大多數人的人權,而此時的中國在形式上也已經開始了這種歷程。
在整個第五階段至第六階段的期間內,中國法系發展的脈絡大致是由公法(這時帶有一種強行不作為的特點,主要原因除了在意識領域特有的“共產主義”,“階級斗爭”等特點外,當時生產力水平的局限也具有很大程度的決定作用)向私法(伴隨生產力的發展,“蒼生本位”的思想進一步在法律領域的具體展現)逐漸轉化并引領其共同發展(既體現了法治在社會進程中的輔助作用,又體現了中國式的物界重心從思想到實踐,從政治到法律的逐漸成型)的展擴過程。而這期間法律的輔助作用主要體現在了以下的三個方面,一:由于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性,人界式道路不可能在所有的領域與所有的層面都占有主導地位。在其極為成熟的局部領域或地區,真正的法治化就有利于系統全面的實施并在之后的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而這種作用對其他人界式道路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又有著側面的輻射作用。再則,法律領域內的既為西方采納又為東方認可的大量中性規范的引用,灌輸與發展,無論對人界式道路還是物界式道路均起著巨大的地基作用。二:中國共產黨獨有的政治綱領和承諾在法律領域中從宏觀(主要指憲法,例如江澤民主席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就有鮮明的這種色彩)到微觀(各部門法,這里主要是蘊涵)的“法律化”的呈現(這也是本階段內中國人界式道路獨有的人文動力的境地與底蘊在中國式的法律領域內的最為集中的體現),對社會的前進與國家的發展的潛在作用與能動作用均是巨大的。三:這一階段的法律對同時期的人界式道路的發展成熟亦起著很大程度的輔助作用。例如在當人界式道路走入相對下降趨勢時(前邊已論述的人界式道路的弱性與弊端所致),法作為一個能為人所用的既成文又系統且公開的強制性工具更明顯的發揮著一種其它的“工具”或規則所無法比擬的相對強力的遏止作用;當人界式道路的發展處于上升狀態時,這種作用不僅體現在對各自領域和體系內不同的權利與規則的實現與維護,又更明顯的表現為法律文化所蘊涵的許多理論模式和研究方法與規律均可以被吸收與轉化,進而使之能為人界式道路的發展成熟發揮其獨到的作用。
當中國人界式道路進入第七階段后,中國法系從內涵到外延也將逐漸發生質的變革。具體來講,它經歷著私法的漸入高峰與飽和(生產工具極為先進,生產力極為發達,能極大的滿足人們的生產與消費的需求為其根本原因)進而轉化為一種中性法(介于公法與私法之間的性質的法律)為主導的階段。它的政權色彩逐漸淡化,調節人與人之間的供應與需求的矛盾的私法角色也逐漸淡化,更多的是體現著一種在更深層次的認識世界與改造世界的過程中滿足人們共同的利用與探求需要的目的,它通過不同領域和不同方式發揮著弱性與規范性的引導與選擇的作用。法的強制性作用逐漸淡化,但是在相對的層次內依然存在。這是因為此時的“國家”作為一種維系人類群體發展的組織形式還未達到完全消亡的程度,那樣的程度是要在人類不僅從意識領域對宇宙的認知極為深刻,而且人的自身結構亦要發生質的變革,以至能夠在相當的程度內從實際的角度達到“天人合一”的境地時(此時人類發展的外在表現由‘探索’轉為‘感悟’, 改造世界的重心由客觀外界轉入人自身的潛在功能;與此同時維系人類發展的方式也由人類社會的群體協作轉為單極個體的與自然的“漸趨同一化”,因而“國家”的使命由此便告終結)所能呈現出來的。
而今天,中國“人界”式道路正處于超越第五階段奔向第六階段的進程中。那么,相應的中國式的法治道路還要經歷哪些坎坷,又應該以怎樣的方式去克服并完成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的最高階段,是我在下一章節將要綜合論述的。
三 中國法治道路推進的歷程及方式
上一章我們已經論述了中國法治道路現階段處于第五與第六階段的交接位置。下面我們具體來闡述一下怎樣由第五階段過渡到第六階段。
(一)當前中國法治階段的概況及任務
第五階段的“特型”的原因我們已經論及,是中國“人界”式道路發展方式的一個必經階段。經過第五階段的洗禮后的法律,代表了相當的民眾利益,人民當家做主的力量也有了一定的展現。但是重心依然在政府,更進一步講,在領導階層(不是階級,因為在第五階段的“人界”式道路轉型后,西方意義上的階級在我國已經不存在了,中國人界式的“蒼生本位”階段已經開始步入)即中國共產黨的掌握之中。法律的平民性較淡,即便是規定了也難以全面實施。此階段最為顯著的是兩種性質的規則的存在:即明規則和潛規則。明規則的載體顯而易見,成文的法律規范與政策文本;而潛規則則是作為領導層的中國共產黨的特殊角色與權力的集中表現,它將中國“人界”式道路中的極具特色的人文思維方式在政權的層面上凝聚。究其本質,中國人愿意追求一種不受約束,無所不為的境地。當這種意識處于順應社會發展潮流時,則光彩萬丈;相反逆潮流而動時,則不擇手段。不論是上升還是下降,中國人習慣透過某種束縛追求實質的效用。更進一層,從法的角度講,即如果不遵循會怎樣,怎樣才能不守法,追求與認可的是不受規范制約的能力,而西方人則側重于怎樣利用法的規范保護自己。因此,東西方“人界”式與“物界”式的發展道路的不同,決定著其崇尚的方式的不同,信任的領域亦不同。因而這一時期的法不具有完全的現代意義的法的特點,更準確的說是西方意義的法的特點。但是,它卻具有著更為巨大的潛在的發展趨勢。那么,怎樣將這種欠缺轉化為從體系到內容都完備的中國式的現代法系,便是現階段中國法治道路的一個重要任務。而這一任務的重要承擔者應為在當今中國社會最具影響力并且最能為大眾認可的“游戲規則”的締造者和推動者--中國共產黨。現階段的純法律的作用僅僅是一個輔助型的推動。
那么,這個演變的過程究竟是怎樣一種狀態?接下來我們需要首先闡述一下未來的目標,即第六階段--局限型的平等法律階段的具體特征。“局限型”在這里并不是指一部分人應遵守,另一部分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遵守(那是第五與第六階段過渡期的特征),而是描述了一種相對平衡的狀態(具體內涵下面將闡釋),是上一章所闡述的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中的以“人界”方式為引導社會前進重心的一個制高點階段(即第六階段)。這種制高點在中國的“人界”式發展道路上大致應該經歷以下三次成熟:
第一次,是以大唐盛世為代表的,它凝聚了中國古代文化的結晶,是“天人合一”(這里的“天”代表著一種以人(將人至于神的位置)為中心的統御自然萬物的哲理)思想與封建忠義思想的結合。第二次,是以毛澤東時期為代表的,由于直接的生存的危機與內在的人文力量的彈性極限的共同作用,導致了“天人合一”(這里的“天”已經觸及到了一種從社會協作角度的大同意識)的傳統思想與馬克思式的共產主義理想的交融結合。第三次,應該在我們將為之奮斗的第六階段,這一階段成熟的標志為“天人合一”思想與“容納的自然化,人欲的平淡化”的完美結合。下面首先來看,何為“容納的自然化”:容納,這里主要指一種既浩瀚又平靜的心態和境地;而自然,則集中表現為一種人類社會自身的發展規律與客觀世界根本規律在很大程度上的平衡與融合。而這一階段最為集中的是體現在政治人物身上的“大國心態”。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因為我覺得中國以“人界”為重心的發展進程的極點是在一種相對局限的生產力水平下(因為還未轉移到以“物界”為重心的第七階段,因而生產力水平不會非常高)達到一種引領階層(社會力量的重心)的普遍的相對“高能化,高德化”(就前邊的人欲平淡化而言);與此同時,現代意義上的法系力量亦能借此機會發展壯大,從而完成社會前進的引導力量的重心的移轉。那么,這種“高能化”具有哪些針對性,具體又當怎樣運做呢?其針對的癥結我想主要應當包括就內在能力而言的中國人明顯的一些弱點(從根本上講,是“人界”式道路的必然弊端的體現),諸如在相當程度和范圍內呈現的“缺乏創新”,“惰于實踐”,“恐懼外族”等等劣根性的存在。再來看“高德化”的方式,在這里主要是指“人欲的平淡化”。平淡欲望,是針對中國特有的癥結而出爐的特有的方式。人的欲望,這里主要指享受的欲望,包括惰欲,貪欲,情欲等等。這其中尤以情欲最難控制。在反腐行動中,中共高官的紛紛落馬,幾乎都與情欲的放縱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如廈門遠華走私案的貪官幾乎無一不包養情婦,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原畢業于清華大學的廈門市副市長趙克明,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的講道:“金錢和權力的誘惑我抵抗的住,但是,女人這關我過不了”。足以見其危害之大。
在這個階段我們首要的任務就是對以上這些劣根性的破除。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講中國人前進的重心側重于內,而不側重于外;側重于心,而不側重于物:側重與人性而不側重于法律(其原理在上一章的“人界”式道路特有的彈性機制中已有闡述)。破除這些弱點大致上有兩種方式,一:是從一般角度而言的方法,主要是指在各領域的發展實踐中通過各種強性(黨紀,法律)及弱性(政策,教育灌輸)的方式,轉移人的思維定勢,周而復始,增量促成。例如,就其中一弱點而言,何為“缺乏創新”,從哲學的角度講,萬物具有連帶關系,萬變不離其中,創新從根本上講也只是轉換了一種外在形式,而不創新未必就是不發展,它亦可為一種不易為人察覺的發展,而這種發展更具潛在力量,等等。類似于這種方式即可應用于“高能化”的歷練亦可應用于“高德化”的歷練,它對于局部的化解各種欲望,平衡各種心態,增強內在的素質均有著相當的效力。但是因為它具有著更多的權術色彩和邏輯學及心理學色彩,因而不是本文著力論述的。本文之所以涉及,也是旨在用中國社會發展道路重心的構造的剖析來為真正平等意義上的中國式的法治社會的成型,成熟,及主導的轉化奠定理論上的根基。二:是從根本角度而言的方法,即本文自始至終力圖呈現的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及西方“物界”式發展道路的本性的異同,深入理解這種道路的根本走向和優劣變換的規律,是中國領導階層破除內在弱性,化解外在壓力,歷練成熟,直至達到第六階段“化欲呈德(這是我的一個濃縮的提法,簡而言之就是用淡化和控制欲望的方式及途徑,歷練一種清高的品格),大國心態(前邊提到的‘超脫的容納’在政治領域的具體表現)”的最根本的方式(這與前些年江澤民主席在不同的場合一再強調的“以德治國”的治國方略有著異曲同工之意)。同時亦是從正面帶動中華法系進入真正的引導社會進步的重心角色的根本路徑。而能擔當起領導層這個重任的,在現實的中國只有共產黨。
(二)當前中國法治化的具體推進方式
下面,來談一下當前中國具體的法治推進方式。我認為,這大致應該分為三層:第一層,即前邊提到的以“化欲呈德,大國心態”為核心內容的高能化,高德化的歷練。更進一步講,是一種具有階段特色的“以德領法”,“以德促法”的過程。這種無論是從一般角度而言的化解方式,還是對根本上的“人界”式發展道路理論的把握都應當首先從中國共產黨內的省部級以上的高官抓起。因為這一階層是重心之所在,是中國社會推進動力的最為直接的具體力量和率先垂范的抽象力量的交匯點。
第二層,首先,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大量發布,灌輸,貫徹現代法律法規及法治觀念,全方位健全法律體制(這里廣義上講包括各式法律體制,權力運作體制,政府和官員監督體制,市場經濟運行體制等等,但是這些方式和路徑過于具體,而非本文的宏觀導向和論述,因此在這里不做詳細闡釋),促進與世界的接軌;其次,建立和培育各式的基層民主自治組織和人民團體。這與有“中國第一鄉官”之稱的李昌平上書朱容基總理所提到的“實行基層民主制度和農民自治制度”有點相似,只不過試用的范圍和領域要更大些。它們共有的本質目的都是旨在增強更為具體的維護法律權利的相互作用意識和團體力量。盡管從局部上講,現階段中國法律很難實現憲法中厘定的宏偉藍圖,但是也正因為中國擁有著獨具產生和維系這種藍圖以不同形式存在的巨大人文力量,促使中國可以最終走向完美。
第三層,在條件適宜的局部試點,建立既具理想的“高德化,高能化”的領導階層,又具現代法律意識和素質的市民階層的行政區域。這有點類似于曾經很有名氣的大秋莊等典型的“共產主義”村。但是與之不同的是:首先,這是在中共及政府的明確計劃內有步驟有次序的實施的;其次,在區域內用本文闡釋的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理論及由之導出的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理念為底蘊與主導,并與各項領域的實踐相結合,使之轉化為各種更為具體的凝聚力與推動力。以期使之在整個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中起到一種實實在在的引航燈的作用。
行文至此,可以暫告一段落了。同時,一種信念也油然而生:那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特色的“人界”式發展道路與中國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必定會在不久的將來將中國人民引入一個更為民主,文明,富強的國度。
參考文獻及注釋
參考文獻:〔1〕參見張文顯主編的《面向二十一世紀課程教材--法理學》第二章法學的歷史 第一節 西方法學的歷史 第11頁,北京大學與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參見張文顯主編的《面向二十一世紀課程教材--法理學》第二章法學的歷史 第二節 中國法學的歷史 第15頁,北京大學與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注釋:[1]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原富》中,首先提出了中國社會在很久以前“就停滯于靜止狀態”的論斷以后,兩百多年間,關于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問題,就成為中外史學界及經濟學界的議題之一。[2]例如,美國副總統切尼一直認為中國是美國的主要戰略威脅,遏制中國的迅速崛起是美國21世紀對外政策的最重要挑戰。他代表了相當一批美國和西方各界人物對中國的觀點和疑慮。即便是近期中國之行后,其認識也并未改變。如美國傳統基金會的中國問題專家約翰·特卡奇克說:“我的感覺是,在中國之行后,切尼仍然對中國感到失望。在我看來,他仍然認為中國是一個重大挑戰。但是,在我們有更緊迫的其它問題需要處理時,加劇同中國的緊張關系沒有好處”。
后 記
該篇文章旨在從本源的角度闡釋中國帶有西方意義上的法律體系的成型的動力,時期及發展的脈絡過程。但是,由于試圖論證和引用的哲學理論過于深奧,有些角度的構建連自己也難于把握,只是腦子當中蒙蒙朧朧的一個發展體系。再則,文章過于側重從產生的本質角度去論述法的存在與發展,較為缺乏從法的自身發展的脈絡入手,更為系統的體現其對社會的反作用。這也是社會前進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也影響和充實著社會發展主導力量的組成和運做,亦是今后需要進一步去歷練完結的一項任務。
(本文更正版首發于《中國法理網》法治理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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