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健欣 ]——(2019-4-7) / 已閱9186次
六、保障措施
(一)在現場應急處置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需調度使用的車輛、場地、人員、經費等都不得拒絕,要堅決服從應急指揮部的調遣,不得隨意動用警械或采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二)加強情報信息網絡建設,建立預警機制。各相關部門、各管理區要不定時地進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處理,明確處置措施、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上報區房屋征收應急指揮部,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七、處置辦法
(一)強執拆除現場突發事件
強制拆除現場,如發生法律法規咨詢、少部分人抗拒執法、擾亂現場秩序或暴力對抗、圍攻或者阻撓執法人員實施執行、火災、受傷、挖掘機故障或其他不可預見突發事件,由現場指揮人員視現場情況參照以下應急要點靈活處理。
1、燙傷與燒傷
燙傷和燒傷事故,如能及時采取救助手段,可有效減緩傷害程度。
應急要點
燙傷后,要迅速除去熱源,離開現場,在第一時間用清水沖洗傷口10分鐘以上。如燙傷較輕無傷口,可用獾油、燙傷藥膏或牙膏涂在患處。
對燒傷者,在隔斷熱源后,應盡量使用其呼吸暢通,然后小心除去傷者創面及周圍的衣物、皮帶、手表、項鏈、戒指、鞋等。對粘在創面的衣物等,應先用冷水降溫后,再慢慢地除去。
當遇到嚴重燙傷或燒傷病人時,應用敷料(如清潔的布料等)遮蓋傷處,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2、胸腹外傷
當發生利器刺入胸、腹部或腸管外脫事故時,不能隨便處理,以免因出血過多或臟器嚴重感染而危及傷者生命。
應急要點
已經刺入胸、腹部的利器,千萬不要自己取出。應就近找東西固定利器,并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
因腹部外傷造成腸管脫出體外,千萬不要將脫出的腸管送回腹腔。應在脫出的腸管上覆蓋消毒紗布或消毒布類,再用干凈的碗或盆扣在傷口上,用繃帶或布帶固定,迅速送醫院搶救。
3、眼灼傷
各種化學物品的溶液或粉塵意外進入眼內,或不慎接觸到強烈的化學氣體,都有可能引起眼灼傷。
應急要點
眼睛被化學物品灼傷后,應盡快用大量清水如自來水、蒸餾水沖洗眼睛。
沖洗時不要濺及未受傷的眼睛。
可以把整個面部泡在水里,連續做睜眼和閉眼的動作。
沖洗后,用清潔敷料覆蓋保護傷眼,迅速前往醫院。
4、觸電
觸電也稱電擊,是一定電流或電能量通過人體所引起的電損傷。
應急要點
發現有人觸電后,應立即關閉開關、切斷電源。若無法及時斷開電源,可用干木棒、皮帶、橡膠制品等絕緣物品挑開觸電者身上的帶電物品。
解開妨礙觸電者呼吸的緊身衣服,檢查觸電者的口腔,清理口腔黏液,如有假牙,則應取下。
立即就地進行搶救。如呼吸停止,應采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搶救;如心臟停止跳動,應進行人工胸外心臟按壓法搶救。
5、骨折
骨折不論在平時或運動時都可發生,骨折的原因可分為外傷性和病理性兩大類,外傷性骨折較為常見。
應急要點
用雙手穩定及承托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的活動,并放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如上肢受傷,則將傷肢固定于胸部;前臂受傷可用書本等托起懸吊于頸部,起臨時保護作用。下肢骨折時不要試著站立,將受傷肢體與健側肢體并攏,用寬帶綁扎在一起;脊柱骨折應將病人放于擔架上,平臥搬運,不要讓病人在彎腰姿勢下搬動,以免損傷脊髓。
應墊高傷肢,減輕腫脹。
如傷肢已扭曲,可用牽引法將傷肢輕沿骨骼軸心拉直;若牽引時引起傷者劇痛或皮膚變白,應立即停止。
完成包扎后,如傷者出現傷肢麻痹或脈搏消失等情況,應立即松解繃帶。
如傷口中已有臟物,不要用水沖洗,不要使用藥物,也不要試圖將裸露在傷口外的斷骨復位。應在傷口上覆蓋滅菌紗布,然后適度包扎固定。
如傷口中已嵌入異物,不要拔除。可在異物兩旁加上敷料,直接壓迫止血,并將受傷部位抬高,在異物周圍用繃帶包扎。千萬注意不要將異物壓入傷口,造成更大傷害。
(二)群體性事件
若發生群體性事件,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置。對群眾提出的意見且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態度,無法當場表態的要責成相關部門限期解決;對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要如實向群眾說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并盡快予以糾正;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講清道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對嚴重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由公安機關采取必要措施,將上訪人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說服勸導,待事態平穩后,再對牽頭組織者和骨干人員采取穩妥措施,使其與事件人群分離,同時信訪部門和事發地管理區的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與群眾面對面地解決問題,開展說服教育和勸返工作!
希望以上相關部門各司其職,讓“陽光征收”貫徹始終!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聯系人:高健欣聯系電話:1330484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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